《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根据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需要,在建筑物、建筑群出入口、通道门、重要房间门等处没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在安全疏散口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紧急情况下应自动释放出入口控制系统,安全疏散门在出入口控制系统释放后应能随时开启;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相关疏散通道的安全门或预先设定的门。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系统安全性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任何部分、任何动作以及对系统的任何操作不应对出入目标及现场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造成危害。
2 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系统必须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应保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装的电动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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