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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与国法
朝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时任广西总兵都督的过兴被朝廷召回京城,在回京城的路上途径祁阳县(隶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永州府)。此时的过兴让自己的儿子过得隆向祁阳县的知县李翰索取贿赂,但被李翰拒绝了。一怒之下,过得隆将李翰以及他的儿子李钊乱棒打死了。这件事很快传播开去,朝廷司法部门因此依法对过得隆依仗其父亲的权势故意杀死两条人命,判处了斩刑。(明沈德符《万历野获》卷十七“武弁杀县令父子”)
总兵为镇守一地的最高军事长官,位高权重乃是必然的。而位高权重可能产生的后果之一,就是让人变得自大与盲目——对于文官之人来说固然如此,对于武官们来说恐怕更是如此。所以,过兴在途径祁阳县的时候,让自己的儿子过去向李翰索要俩小钱花花,同时也向他摆一摆威风,没有什么不可理解的。但让人大掉眼镜的是,这李翰居然是一个很有个性的人,根本不吃他这一套。因此,后来发生的事我们几乎可以说是一种必然——鸡蛋碰石头,结果还不是“三年早知道”?
“杀人偿命”是即便目不识丁的老百姓也懂得的道理,而无论是在什么样的社会,如果对于杀人之举听之任之,必将使得社会秩序大乱。所以,朝廷司法部门对于过得隆予以严惩是可以预料的——我们当然也可以说,,过得隆乃是为自己的自大和盲目付出了代价。但是,换个角度来说,这桩命案的处理还有让人十分费解的地方,那就是作为过得隆的父亲的过兴竟然滑过去了;而他才是这桩人命案的“始作俑者”与“罪魁祸首”——让过得隆向李翰索贿的是他,而过得隆竟然杖毙朝廷命官,不也是依仗的他这做父亲的权势?
让人聊感欣慰的是,过兴后来也遭到了报应:不久之后,他病死了。
我最为感慨的则是沈德符在讲述了这样一桩离奇的人命案之后的一番议论:“邑令为健儿(武官)所笞,已是怪事,乃父子俱死笞楚,宁非衣冠(士绅)奇祸,何以置兴不问?兴寻(不久)病得伏枕死,天网严而国法废矣。”——在这里,沈德符一方面对于司法部门仅仅问罪过得隆而有意无意放过了过兴的做法予以了质疑和批评,另一方面他对“天网严”而“国法废”感到深深的忧虑——而这样的思考颇具深度。何谓天网?也就是天道、老天爷。而“天网”的存在固然自有其价值,但是国法的废弛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却更应该值得我们重视的——当“国法”形同虚设的时候,“国将不国”可以说是它的必然结果。
毫无疑问,从朝廷也可以说是国家的角度来说,对于各类丑恶的现象和人物的惩处不能仅仅靠“天道”,因为假如这样,还要政府与相关部门干什么?而让我们十分遗憾的是,在封建社会中,这样的事恰恰十分常见。比如说,类似于过兴、过得隆父子这样胡作非为的权贵之人,在明朝正统年间就曾出现过:正统十三年,大宁都指挥佥事李暠,道遇祁州知州李玉不避道,杖之;景泰元年,万全参将杨峻,以挟私杖死都指挥佥事陶忠……试想,过兴、过得隆们面对的还是官场上的“官人”,仅仅乎官职比他们低一些的为官之人。因此,假如他们面对的是布衣之人的话,可能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我们并不难想象。
所以,有天网肯定比没天网要好些,因为这可能让“坏人”有所忌惮;但是,更加重要的则是国法要严明,足以对后者造成巨大的震慑,让他们即便是有心做坏事,也不敢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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