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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当责朕
唐人吴兢的《贞观政要·卷六·论仁恻》中载: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关中旱,大饥。太宗谓侍臣曰:“水旱不调,皆为人君失德。朕德之不修,天当责朕,百姓何罪,而多遭困穷!闻有鬻男女者,朕甚愍(痛心)焉。”乃遣御史大夫杜淹巡检(出京巡视),出御府(皇家府库)金宝赎之,还其父母。
当雨不雨,由干旱引发饥荒,这样的情况在中国既往历史上并不罕见;但是,像唐太宗这样,把“天灾”归结为自己作为“人君”的修养和品德上存在问题,理应受到上天的惩罚的,似乎在帝王之人中并不多见。对于他们中的某些人来说,我们更为习见的是,即便明明是“人祸”,他们也更喜欢归罪于老天,称言“自然天灾”之类。因此,唐太宗的做法相形之下,是不是有些另类?而他这另类,是不是又让我们不能不佩服?至少这是严于责己的一种表现,而这样做的人,必定会敬畏老天,并因此而在日后行事之时更加谨慎与小心。
今天的我们都知道,气象是一门科学。气候的变化,有人为因素的影响,但更多的情况下,是大自然运行的基本规律在控制。具体到贞观二年发生的关中那场旱灾,那跟唐太宗显然并无半毛钱的关系;但是,由旱灾而引发的“大饥”,或许有政府的赈济不够及时、不够到位的因素,因此,而作为一国之君毫无疑问的是,应该负一定的领导责任。
即便是领导责任,其实对于国君来说,也完全可以推得一干二净。比如说拿下面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有关机构或部门的工作人员问罪——你们的救灾工作到底是怎么做的?是不是犯了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的错误?是不是有人在赈灾的过程中伸手了?这样的问题的答案又一定是肯定的——即便是在后封建社会,社会制度无疑要进步很多、完善很多的社会,贪腐之人往往还如过江之鲫,一抓一大把呢!因此,杀几个拿他们开刀,顺便把所有的责任全推到他们身上去,是不是更加简单而有效的办法?
不过,话又得说回来,这样的办法是好,但是,只要不是傻瓜,谁都知道这不过是“转移斗争大方向”,是推卸责任,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而像唐太宗这样,反躬自问,更多地从自身寻找原因,虽然未必就能够改变因为气候异常引发的灾祸,但一定能够减轻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即饥荒之类给老百姓带来的伤害。当老百姓“身上衣衫口中食”妥善得到解决了,卖儿鬻女家破人亡的事儿少了甚至没了,那么,这国家这社会是不是会平稳很多、安定很多?
另一方面,在唐太宗执政的二十多年间,大唐王朝总体而言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国家空前强大、四邻相对安静,原因有很多,然而,唐太宗严于律己,遇事总是更多地从自身寻找原因,并且能够察纳雅言,无疑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他在贞观二年天灾发生之时,把原因归结为“皆为人君失德”,“朕德之不修”的做法,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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