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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报告焦点:冤假错案要追究责任

两高报告焦点:冤假错案要追究责任

2014-03-11 00:58:00 来源: 三晋都市报(太原) 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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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责。”

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 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同比分别上升 25%和27.3%”。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0日的工作报告中,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内容引起高度关注。代表委员普遍认为,司法人员在侦办案件时一定要戴上“紧箍咒”,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底线,“红线不可逾越,禁区不能突破”。“从数量上看,冤假错案虽然不多,可一旦发生,就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司法公信力也会跟着打折扣。”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

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看来,冤错案件的发生,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办案理念、方法、能力方面的问题。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考评指标,也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

遏制冤假错案需“防”字为先。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律师施杰呼吁,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办理的案件质量要进行严格把关,对司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建立评判和追责机制。(来源:山西新闻网)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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