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本义:竹简、简册(也有的说本义是首尾完整的文章)。《说文》:“篇,书也。”《论衡·书说》:“著文为篇。”
章:
本义:标记,图文徽标。《商君书》:“行间之治,连以伍,辩之以章,束之以令。”金文的“章”字像用刑刀(“辛”)在奴隶身上刻画图形标记的情况;小篆以后变为“音”“十”,并加“彡”,另造“彰”代替本义。现在保留其本义的词有:臂章、领章、徽章等。
“章”变为“音”“十”结构后其意为:音乐的一曲。《说文》:“章,乐竟为一章。”我们习惯上常将“章”说成“立”“早”,其实应该是“音”“十”。因为“音”就是音乐,“十”表示多,多篇音乐就是“章”。
说到此,想起一个名人故事:曾有人拜访章太炎,问曰:“先生尊姓?”他答:“敝姓章。”“是弓长张,还是立早章?”“立早章。”那人离开后在场的朋友问他:“你为何不说音十章,而说立早章?”他说:“一般人只知道立早章,懂得音十章的较少;何况对方问‘是弓长张还是立早章’,我不能卖弄文字功夫说音十章,让人难堪。”大师就是大师,细微处见风范。
节:
最初为“卩”,甲骨文的字形像人跪坐之形,突出其膝关节部分。后加“竹”,意为“竹节”(也有说是竹碗。“即”,就餐)。《说文》:“节,竹约也。”隶书将“竹”误写成“艹”,一直延续至今。
这三个字现都有书和文章单位的含义,如:第一篇、第一章、第一节,基本上都含有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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