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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行政委员会贸易总局购粮券发行始末

张新知   乔传义

在东北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政府除了发行各种地方货币以外,还短暂发行过在一定范围起货币作用的购粮券,这种购粮券是人民群众为支援解放战争,向人民政府出售粮食而获得的一种代替物资或代替货币的有价证券。

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民主联军和后勤人员的供给主要靠没收日伪物资来满足,但到1947年初,这些日伪物资已基本用完。当时,除了粮食以外,其它军需主要靠对外贸易以物易物来解决。1947年1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根据东北粮食较充足的情况,决定用以物易物的办法保障军队的供给,并和苏联远东贸易部签订了合同:于当年4月底输出100万吨粮食,换回当时急需的布匹、棉花、汽油等各种物资。这样既能保障军队的供给,又能部分地解决人民群众的穿衣问题。这无疑对稳定物价、克服财经困难、激发人民群众的生产热情、巩固土地改革成果、推动解放战争胜利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这100万吨粮食按当时粮价计算需要1000亿元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而1946年以前,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发行额仅163亿元,1947年全年发行计划也只有1300亿元,显然这笔计划外巨额购粮资金无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当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在原有计划发行额以外,追加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的发行额,理由是只要粮食收上来马上输出去换回所需物资,用这些物资回笼货币,就不会引起市场波动,物价上涨;另一种意见则从避免通货膨胀、货币贬值而破坏经济出发,反对追加发行货币。经东北行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反复研究,决定在东北全区范围内以东北行政委员会贸易总局名义,发行一种“购粮券”,专门用于购买粮食。这样,既能稳定金融物价,又能及时把粮食收购进来。

 


 

于是,东北行政委员会贸易总局于1947年先后发行两期购粮券,由各省贸易分局统一领回用于收购粮食,面额为1500元、5000元、10000元3种。各省贸易分局又分别在购粮券上加盖省名,从目前发现的实物看,各种面额票券颜色不同,加盖的省名主要有嫩江、黑龙江、合江、牡丹江、松江、吉林、辽北等。购粮券由东北银行佳木斯印钞厂竖式印刷,正面上边印有“东北行政委员会贸易总局购粮券”字样和粮食生产图,1500元为马车运粮图,5000元为耕种图,10000元为打场图,下边为花符衬托的面值和“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印”字样,中间加盖红色省名和四位英文冠字,下边还有六位黑色(1500元)或红色(5000元和10000元)号码,四角也印有面值。背面四角印有面值,上方印有花符和面值,下方有局长王兴让、易秀湘和副局长张化东签字,并分别盖有“总局长章”和“副局长章”,中间印有“本券使用办法”:“一、凡持有本券者可向各省贸易公司分支公司按定价九折购买物资并可向各省税收机关抵纳税款;二、本券不准在市面流通亦不得兑换货币;三、本券应由东北贸易总局定期向各省贸易公司收回,具体时间另定之。”各票券具体特征见下表:

 

东北行政委员会贸易总局购粮券特征一览表


 

1947年上半年发行的第一期购粮券是代替物资的,具有实物券性质,持此券可到指定地区向贸易局任何营业部购货,并享受九折优惠,故流通中购粮券的价值较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为高。第二期购粮券是同年10月份发行的,当本币使用,由各省贸易分局在购粮券上盖印或裁角以示区别,与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等值流通,实际上等于提前向市场发行了大面额货币,因为当时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最高面值只发行到500元。

由于及时发行了购粮券,使东北行政委员贸易总局在现金不足的情况下,在北满地区及时收购粮食33.5万吨,基本上完成了这一年对外粮食出口的任务。但意外的问题发生了:同年上半年苏联方面没有按时如数把用粮食换回的物资运到我方,以至影响了第一期购粮券的及时回笼。农民售粮所得的购粮券到贸易局所属的营业部不仅不能买到物资(因无货可供),而且还不准跨区使用,加之银行又不给兑换,这就严重损害了购粮券的信誉。因此,购粮券不仅不能享受九折优惠,反而在不少地方不得不以低于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的价值行使。

为挽回购粮券信誉,消除不良影响,1948年3月”日东北银行总行、东北贸易总局联合批示各分行、局:“购粮券作为货币流通,是在筹码不足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权宜措施。发行以来,据各方反映,对金融物价及群众观感,均发生不良影响。而购粮券所需之款,现已能更多地供给东北流通券,无必要再继续发行购粮券。因此,经东北局财经委员会指示,对购粮券处理办法特作如下决定:1.各分局尚未发出之购粮券,立即停止发行。所存购粮券,即日全部解回总局,转归银行统一收存管理。2.即日起,东北银行各地分支行,对购粮券应视同流通券一样接受、兑换,使其在未收回前能在省内流通,但各省所发购粮券,仍不得互相交流。3.已在流通之购粮券,今后作为东北银行发行票币之一部,由东北银行负责分别地区,先后收回。”同年3月30日,东北银行关于购粮券流通问题,又向各分支行发出补充指示:“已发出之购粮券,在总行未指示收回以前,各分支行处不但应该当流通券收受,而且应该把收的购粮券仍然用出去,以免资金周转陷于困难。但群众要求兑换至外省使用者,银行不得拒绝兑换。如因兑换过多而又不能全部使用出去,致使资金周转困难时,可陆续将购粮券解总行兑换流通券。”这样,购粮券已经完全等同于东北银行流通券。

1948年4月22日,东北银行总行根据市场货币流通实际情况,决定全部收回购粮券,因此,又向各分支行处发出指示:“根据目前情况,购粮券急应全部收回。各行已收进及陆续收进之东北购粮券,即日起采取只收进不付出的办法收兑之。积收至50万元时,即可由发行库开具存条,向总行兑取新钞或转帐。”至此,使用近一年的东北购粮券完成了历史使命。东北购粮券是一种有专门用途的代金券,具有货币性质,尤其是后期,它实际上已成为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的大面额票券参与流通,因此,可以说,购粮券是特殊的东北地方流通券。由于此券收回兑换彻底,存世量很少,尤其是大面额票券更难一见,因此,可谓收藏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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