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议组成和召集
1、参加对象: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乡镇党委可指派驻村干部临时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需要,可临时指定列席人员。
2、参加人数:村两委联席会议参加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方可举行(无故缺席做弃权论),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案为有效。
3、议事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议案后,村党组织必须召集村两委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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