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自今年6月份实施“阳光村务工程”以来,屯溪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屯溪实际,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加强督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通过广泛宣传引导、部署动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督查,做到“三扎实”,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 一是扎实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区54个村(居),均有效整合了现有的监督组织形式,依法推选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程序,各镇强化了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各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到了制度、村级事务流程图上墙,达到了人员、牌子、印章、办公场所、制度和工作记录“六有”标准,各村(居)已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开始履行职责,村级重大事务的监督作用得到显现。 二是扎实推进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各镇、村积极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明确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共五大类、20项,制作流程图26个。其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三资”管理和民主监督四类12项13个流程、其他村级重要事务8项13个流程;各村都制订和完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流程图,并统一制作展板,上墙悬挂在显眼位置,方便群众知晓流程化管理的内容和各类事项的办理程序。 三是扎实推进“四议三公开”工作法。全区各村(居)健全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把握 “四议三公开”的内容。明确“四重”事项(重要事务决定、重要项目建设、重要资金使用、重要救助和补贴发放)都要按照“四议三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决策和公开的内容必须围绕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围绕村务管理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四议三公开”的程序。对“四重”事项,全面实行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区各村(居)要求还根据本村(居)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对本村(居)“四重”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了界定、调整,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形成以下“四重”的具体规定,基本上都上报到各镇政府审核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