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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1月05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保障和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有效落实,推进全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关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式方法,在全县农村基层形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督促检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办[2009]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9]37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全镇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组织。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6月底前全镇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全镇形成以行政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和考核办法

在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党支部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由镇纪委会同村党支部提出,连同其他委员候选人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届中,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对个别监委会成员作出增补、调整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等条件。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监委会委员补助标准原则上执行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其他村“两委”成员干部补助标准,其补助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支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一起接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有权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行政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监委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委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村监委会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对村监委会成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对于阻挠村监委会正常工作或打击报复村监委会成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村监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前,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如遇特殊情况(迁出、死亡、辞职、罢免等)缺员的,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2、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设,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

3、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4、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每年年中和年底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是: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监督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3、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4、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村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规定,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5、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6、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习培训制度。镇纪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学习培训,集中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依法依规和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2、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时间一般为村级定期集中办公日,研究分析村务监督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对村务监督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及时作出答复。

3、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村两委会通报村务监督工作情况,主要是村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中和年底要向镇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是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4、检查考核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有专门会议记录本,建立工作台帐,记录开展工作情况、参与的重要活动、监督的事项、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镇纪委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开展一次述职述廉和信任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实施方法及步骤

主要采用动员推进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31320。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7]37号)和县纪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镇纪委先行确定许楼行政村、王隆集行政村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试点村,确保在320日前完成。

(二)建立组织。321515。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要在镇党委政府、纪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和考核办法 ”的规定程序进行。

一是提名监委会成员候选人。各村可结合实际,由村民代表大会或党支部提名监委会成员候选人,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依法选举产生的村理财小组、纪检小组等成员可以优先作为监委会候选人。

二是提名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由镇纪委与村党支部提出。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担任。

三是审查候选人资格。镇党委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对监委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召开村民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监委会成员及主任。确有实际困难,暂无法召开村民大会的,作为过渡办法,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监委会一般设成员5人(含主任1人),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或人口较少的行政村也可设3人。监委会产生后,名单报镇纪委备案。

五是健全监委会工作制度。村监督委员会要做到有人员(不少于3人)、有牌子(“城关回族镇XX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白底黑字竖牌)、有印章、有办公场地(不少于1间房)、有制度版面(内容包括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联系方式、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权利和义务等)、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办公桌椅一套、档案柜一组等)、有工作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有会议记录。

(三)组织培训。516531,镇党委、政府对新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依法依纪按程序办事能力。镇纪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四)检查验收。61625。在县检查验收前,镇纪委要组织力理,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走过场的村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在工作中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中有创新、成绩突出的单位要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在全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是省委、市委、县委今年加强农村工作确定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各村都要成立推行村务监督委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直接担任组长。监委会选举的具体工作,由镇纪委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镇纪委书记负总责,各区区委书记负直接责任,村党支部书记负具体责任。

镇党委、纪委和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尊重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名权和选举权,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经费保障和办公设施。

(二)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村要定期汇报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工作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镇党委并认真研究解决。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督能力。镇组织、纪检、农业、民政等部门加大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依法依纪按程序办事能力。要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民主意识,在实践中提升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逐步在全镇基层形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

附:城关回族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正义(党委书记)

副组长:谢立功(纪检书记)

  员:胡长青(党政办主任)

        李红名(纪委委员、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磊(纪委委员)

李卫军(财政所长)

          颖(民政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谢立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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