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眼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从新上岗。
三、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四、 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过程中手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五、 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六、 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出厕后必须洗手。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