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多年了,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只是针对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
从第二点来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这是我国目前强制规定的,企业必须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如果说所在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缴纳社保,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通过仲裁部门进行与公司之间的调节。
因为我国现在没有临时工一说,而且一干就是20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单从这一方面公司已经是违法了,单从这一方面讲公司就应该给员工进行经济赔偿。在此情况下,还一直不给员工买社保,更是“罪上加罪”,劳动者完全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得到自己应得到的补偿和权益。
因为你父亲属公安局的临时工勤人员,不能享受公安干警的警衔、工资、福利待遇,也不能享受公安干警的视同缴费待遇。
但你的父亲是公安局的临时工勤人员,且工作了20多年,这在事实上与公安局形成了劳动关系。
因此,你的父亲只有一条路可以解决自已的社会保险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认你的父亲已经与形成了长期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也可以几年一签。但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你的父亲正好符合劳动法关于长期合同工的法律规定,所以建议你的父亲书面申请公安局党委,依法认定你父亲与公安局的长期合同工关系。
证据就是你父亲每个月在公安局领工资的工资条和公安局近20年开工资的的工资表的会计凭证。
公安局是行政机关也是司法机关,懂法律,懂规矩,会依法办的,且这笔钱是由财政资金解决的,不难。
二是假如公安局不予解决,建议向公安局的直接上级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这也是法律程序,属行政复议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制約。
在一般情况下,上级公安局会责成下级公安局依法办事的,尤其是对于本系统工勤人员,都是格外开恩,照顾有加的。
三是假如上级公安局行政复议驳回,再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你与公安局的劳动关系是否承在20年的劳动关系。
这里边的唯一法定证据就是公安局连续20多年给你开资的工资条和财会工资表。
在一般条件下,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设在县以上人社局)裁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約,原所在单位必须依法执行。
万一公安局还不执行,就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法院也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約。
假如公安局还不执行,当事人就可以以刑事自诉的方式起诉公安局领导"拒不执行法律判决罪"。
总之,为了比较稳妥地打赢这場官司,建议你的父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把你父亲在公安局工作20多年的事实,由你的父亲提供现在持有的工资条和公安局20多年的工资会计凭证,由公证处依法事先做一份公证书,由法律认定20多年存在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对于你的父亲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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