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在民事诉讼案件诉中,举证责任承担有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两种形式。
——一般原则,就是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案件之外的案件均适用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其核心内容就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就是说,原告有义务证明存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特殊原则,仅适用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特殊的侵权案件,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案件等等。其核心内容就是实行“举证证明责任倒置”。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不同的。因此,在民事诉讼中,特殊侵权行为赔偿案件的原告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也就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则交由被告举证。
对于不同的特殊侵权行为案件,具体的构成要件是不同的,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也有所不同。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四个构成要件出发对其进行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了各项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