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逝者的肖像权问题,各执己见。
当然,不少人都会觉得,人都走了,还需要“肖像”做什么呢?
最近“真功夫”被李小龙女儿起诉,消息传得沸沸扬扬。
根据李小龙女儿李香凝的说法,真功夫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长达15年。
再追溯过去的报道,2010年就已经有李香凝和“真功夫”的首次交锋新闻。
由此可见,上一次的结果并未达到当事人的预期,所以近些日子旧事重提,又一波维权开始。
李香凝发现在中国,因为功夫明星的品牌效应,有不少用“李小龙”“小龙功夫”等注册的公司,“甚至父亲成了某连锁快餐企业的代言人”。
对此,让她不得不开始进行肖像维权。
另一方面,在美国和其他不少国家和地区,李小龙的形象和姓名等商标专利为李小龙企业、李小龙基金会和李香凝母女所有。
这让我想到不少明星都会被拿做当某某品牌的代言人,实际上他们自己都不清楚为何被印在产品盒子上面,或者是出现在餐馆、企业大楼上面。
就“真功夫”商标出现争议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李小龙的辨识度,以及他人格魅力吸引无数人,乃至于这一届年轻人都还是特别喜欢他。
商业归商业,喜欢不能代替商标法,希望这件事早一些可以有所解决吧。
对“肖像权”的问题,有律师表示,逝者并无肖像权,但逝者依然享有人格利益,若逝者的肖像受到歪曲、侮辱等侵害,逝者近亲属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最后,你对“李小龙女儿起诉真功夫”怎么看?
觉得胜算几何?
你认为逝者有没有肖像权?
(注:图片来自网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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