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2014年三月初次领取的C1型机动车驾驶证,到明年三月前的第一个记分周期,有十二分的积分吗?还有,驾驶证在实习期有什么规定呢?谢谢!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所以驾驶证的累积记分均为12分,不分实习期和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提醒:初次领证的实习期从初次领证时间起算,但增驾车型的实习期则为增驾时间起算,所以增驾车型的实习期和驾驶证审验(自动清分)时间可能会出现时间差。
为了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澄清认识误区: C1、C2、C3、C4、C5、D、E、F等实习车型在实习期被计满12分时,不延长实习期,而是直接注销实习车型。
A1、A2、A3、B1、B2实习车型在实习期被记6-11分,延长实习期1年,再被记6-11的,注销实习车型。记满12分的,除了注销实习车型外,还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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