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被这件事折磨过?
那么,好消息来啦!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其中最受人关注的就是,居民身份证将可以异地受理换领补领。
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第一种: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第二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两种情形,还得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解析
12日,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进行了详解,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2017年将全面实施
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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