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来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5月底前都可以做汇算清缴的申报,因此我们建议填写申报时间为每月申报期之后,以避开高峰期。
今天我们介绍的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发生即填报,即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就需要填报,即使没有纳税调整项目也要填报。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该表作为纳税调整系列表的例外,不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只要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需分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发生及税会差异的调整情况列示填报。
2.企业处置资产产生收益不填报本表,即使发生纳税调整也不填报本表。
3.与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存在关联关系:
处置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
处置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收益的,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
4.与资产减值准备金调整存在关联关系。
发生减值的资产销售、处置、清理等实际发生的损失,属于企业资产(财产)损失,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处理,即资产处置时发生损失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损失金额以正数填报。
2、第1行至第8行为纳税人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情况。
其中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为计税基础-处置收入—赔偿收入。
其中: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和赔偿收入参照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口径,即“关键点150: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口径。
3、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6列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表A105091第20行第7列金额。
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应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
1.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2.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需要提醒的,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发生“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需要清单申报。
来源:神计报税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