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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还没完成汇算清缴的小伙伴抓紧啦!这里有完整的操作步骤

温馨提醒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截止到

2019年5月31日!!!


大部分小伙伴已经完成该项工作,仍有小部分未完成,甚至不知道如何开始。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在eTax@SH3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详细步骤——

步骤一:更新软件

联网、插好CA证书,打开软件自动更新到最新版本。

如需手动更新,可以通过主界面-【工具】-【软件更新】

步骤二:更新核定

填写报表前,因为有部分表需要带出初始化数据,请确保当月更新过核定信息。如果初始化数据有误,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可通过手动更新核定至最新数据:

主界面-【账户】-右上角【更新核定】。

步骤三:填写报表

填报顺序:

1、年度会计报表;

2、企业所得税年报;

3、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年度申报(按需报送)。

1、会计报表年报

主界面-【填写】-【资料与信息】 中选择填写年度会计报表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年度申报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查账)

主界面-【填写】-【税费申报】中进行选择填写。请留意税款所属期。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查账)

打开报表后,请仔细阅读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勾选“我已阅读”,点击“下一步”。

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查账)

填写核对企业基础信息表,带*号为必填项,点击“下一步”。

5、表单选择

选择报表-保存,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6、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查账)

填写选择的报表,审核通过后,保存。

特殊情况需至大厅申报的,可在填写界面,审核通过后,保存,点击离线申报按钮,带文件至大厅申报。

步骤四:发送,收取回执

先填年度会计报表,再填所得税年度报表,建议一起发送。有审核错误的报表不能发送,请重新打开报表按提示进行修改,直至审核通过。

步骤五:缴款,收取凭证

点击主界面-【缴款】进行税款缴纳操作。

注意:

1、缴款成功后将无法作废申报,只能通过更正申报进行报表修改。

2、汇算清缴的缴款期限为 5 月 31 日,请避免最后几天缴款。

Q:1、 填写基础信息表时,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怎么确定?

A:根据财税【2018】77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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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企业收到免税的股息红利,填报《A107011-股息红利优惠明细表》后,还要填写《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吗?

A:《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表说明明确,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收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所以持有股权取得的免税的股息红利不需要填报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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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018年计提、在2019年才发放的年终奖和工资,在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时,要包含在第2列“实际发生额”中吗?

A: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所以,2019年发放的2018年的工资,在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时,第2列“实际发生额”中应当包含该部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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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2017年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数没有实际用完,余额5万元,当年作了纳税调增,2018当年计提数10万元全部用完,且用了2017年计提的2万元,汇算清缴时,要怎么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填示如下表

说明:
1)上年度已计入损益的5万元纳税调增后,在本年实际支出时,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所以本年实际税前可扣除的金额会比账载金额高;
2)假设该公司当年工资总额*8%>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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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在哪里作纳税调增?

A:答:建议填报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栏次第3列“调增金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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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企业以成本价对关联企业转让股权,明显低于市场价,所得税汇算时在哪里作纳税调增?

A:答:应当按市场价高于成本价的金额填列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3行“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栏次第3列“调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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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收到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的收入和征税的收入分别要在哪里填报?

A: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根据财会【2017】15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账务处理。

1)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如果收到时,补助事项已经发生,则会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这种情况下,如果属于征税的补助,则没有税会差异,不需要纳税调整;如果属于不征税的补助,则要在《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调整;
2)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如果收到时,补助事项尚未发生,则会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发生支出时会作分录,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如果发生在同一年度的,则税务处理同1)。
如果支出是在取得补助的次年度,且是征税的补助,则取得当年要填写《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在次年通过该表进行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支出是在取得补助的次年度,且是不征税的补助,则当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发生支出的年度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如果收到时,没有购置资产,则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待实际购置资产时,作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计提折旧,
借:成本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同时按折旧进度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如果属于征税的政府补助,则通过填写《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
如果属于不征税的政府补助,则需要在《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该表只调整取得补助五年内的事项,而企业取得的资产相关的补助,在资产的折旧期间计入损益的金额都要纳税调整,所以对于折旧的调整建议通过《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
对于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要参考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进行判断。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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