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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某高速路段,一辆大货车突然爆胎 大货司机紧急将车停在应
广东惠州,某高速路段,一辆大货车突然爆胎。大货司机紧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准备换胎。这时,路过一辆救援车,要价1100元,司机觉得太贵了没有接受,对方便离开了。司机联系了一家流动车,师傅也很快赶来,麻利地开始换胎,而且只收取不到100元。

正换着胎呢,突然又驶来一辆救援车,停在了大货车的后方。车上下来几个人,迅速地放置反光锥等物品,并拦住流动车的师傅,要强行帮司机换胎。

大货司机自然不允许,这时一名女子走过来,指着放置的反光锥,嚣张地说“不换胎也要支付防护费600元!”。双方发生争执,女子竟拔走了流动车师傅的车钥匙。

迫于无奈,司机只好答应付钱,一番讨价还价后支付了500元。事后,男子咨询相关公司,对方称防护费很合理,这段高速业务都归他们。

简直是“路霸”,真是太荒诞了!如果是大货司机打电话叫的救援车,收费是正常的,但是司机从未呼叫过救援车,自己找了流动车,完全可以花费低价解决。而救援车不请自来,还强制收费,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男子咨询本地司机师傅,他们竟然说这类事情屡见不鲜,看来这已经成了当地行业得“潜规则”了?如此无法无天的“路霸”,必须严惩!

大货司机花钱换轮胎,本质上属于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具体到本案,司机在轮胎爆胎时,有权挑选为其换胎的经营者,并根据服务和价格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司机最终选择了流动车进行换胎,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司机请了流动车换胎后,路过的救援车却要强制为其换胎,属于强制交易。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也就是说,男子有权拒绝救援车强制交易的行为。

那么,该救援车公司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救援车公司是单次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但是,大货司机咨询当地司机后,得知这种情况并非个例,那该公司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强迫交易罪。

根据《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相关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如果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追诉。

具体到本案,救援车公司都垄断了这条路了,强迫交易的次数肯定不止3次、强迫交易的金额也不止1万元,违法所得也不止2000远了吧?希望当地警方能介入调查,严厉打击“路霸”行为,清朗当地的环境。

不向不法低头,维护合法权益!出门在外,遇到车辆故障难免心急如焚,这时候更要特别注意,切勿掉入不法经营者的陷阱,被迫接受强制交易。一旦遭遇,果断报警。

您有没有在高速上出现故障的经历?欢迎留言、转发!#惠州头条#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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