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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东北封禁令为什么难以贯彻?

      清代的东北,是满族的龙兴之地,大家都知道清廷对东北的封禁政策。

      清初东北的封禁区,主要有三类:

      一是采集人参的山场。

      二是采捕东珠的河流。

      三是围场及牧场。

      盛京舆地全图

      那么清政府是怎么划分这些区域,又是如何封禁的呢?

      以清代黑龙江呼兰地区的封禁地为例,据方志记载:

  
 “呼兰城东北一带山河出产参、珠,是以封禁为采参捕珠之地,岁遣官兵巡查,以防奸民侵盗。自呼兰城东北七十里之绰罗河口起,向北至弩敏河口,立四封堆,酌设哨卡以分内外,哨道以内为封禁官荒,不准开垦。哨道以外为公中间荒,向准旗丁耕种,而禁民户入界私垦。”(《黑龙江通志 呼兰府志》)
“臣初设双城堡,原系由拉林管辖,间荒内拨出地界南北七十余里,东西一百三十余里,四围设立大封堆,以别拉林双城堡两协领分管界址,嗣因分设左右二屯,又将中屯与左右二屯分界,各设立小封堆,以利双城堡三屯佐领分管界址。其小封堆以外,大封堆以内间荒,仍留作本地官兵及京旗官兵随缺地亩之用,……其小封堆以内,皆系旗丁之产,未便民人杂处,早经逐出屯田外,而大封堆以内先系拉林管界,其嘉庆十五年奏准入丁陈民,未便全行驱逐,随于所居周围挖界,止许界内数晌,以养身家,不准越占官荒。”(道光二年吉林将军 富俊 奏折)

     由此可见,清廷对以上三类自然资源类型的封禁区,主要是设立封堆为界址。官荒就是清廷严禁开垦的盛产特产之区域,设立大封堆为界,官荒之外为闲荒,准许旗人开垦维生,间荒中又以小封堆划出区域,准许民人开垦种地。

     然而这些严密的制度规定,只是清廷理想的管理方式,实际情况是,东北地区地广人稀,畿辅、山东等地流民不断涌入。而地方官为了收取租税,也默认将土地租与民人开垦,流民一旦聚集成势,地方官员就需要为其争取土地安置,以防流民骚乱。上文材料中言“嘉庆十五年奏准入丁陈民,未便全行驱逐,随于所居周围挖界,止许界内数晌,以养身家。”便是其中一例。

      清政府的规定也挡住不东北地区丰富自然资源的吸引力。民人只管出力种地,混一口饭吃;而地方政府愿意利用闲置的旗地和荒地,给民人佃种以收取租税。清廷的规定就慢慢被这种现实所改变,封禁政策也逐渐变成适度的放垦政策。

     综上所述,清代的东北地区封禁令难以贯彻的根本原因,是封禁之策实质上是清廷对东北资源的一种垄断,因此无法阻挡生民利用天地自然之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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