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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版“反杀事件”宣判,男子公交上被揍后捅死纹身娃

最近,江苏昆山街头一纹身男子持刀砍人,刀落反被对方砍伤致死的“反杀”事件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有人认为正当防卫,也有人认为是防卫过当。不过,就在这起案件发生前不久,四川广安就对这起相似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只不过,这次案件中,先动手并遇害的纹身男却是个14岁的孩子。

图为杜某当场被警方控制(网友供图)

今年6月份,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案件发生在一辆公交车上。早在去年的5月15日下午,39岁的杜某在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搭乘104路公交车到广安城区。

在车上,杜某就和车上的乘客搭讪交谈,先是跟一女学生交谈起来,后来看到身边一学生模样的男子龙某后,也与其攀谈起来,问为什么不去上学,但龙某却始终不搭理方某。

图为被害人(图片来源于网络)

再后来,杜某看到龙某手臂上的纹身后,就用手去拍打纹身。这时,龙某被彻底激怒,左手拿出一把刀,右手击打杜某左眼两次,导致杜某的眼镜被打掉、左眼受伤。而气急败坏的杜某竟然身上也带着一把刀,拿出刀后就向龙某的右胸部捅去。

公交车驾驶员得知有人受伤后,径直驾驶公交车开往广安市广安区汽车站,在行驶过程中,杜某提出将车开到派出所去。

杜某被警方控制

公交车到站后,在巡警面前,杜某主动承认自己系作案人员并交出作案匕首,在场巡警将其控制。

受害者躺在地上

120急救医生到现场对被害人龙某抢救无效死亡,经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被害人龙某系被他人持单刃刺器刺伤右胸部致右肺和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同时龙某年仅14岁。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杜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杜某案发后下车未离开,在警察询问是谁捅的人时主动从人群中出来,承认自己捅刺被害人,并交出匕首,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广安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另外,关于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的问题。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被告人杜某是在龙某对其殴打结束后才对龙某实施的伤害,故杜某的行为不存在防卫的条件,对指定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一审判处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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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版“反杀事件”宣判,男子公交上被揍后捅死纹身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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