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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的发展史》读后感

        最近被床的制作问题所困扰,于是狠下心去,做一个关于“床”文化的小探究。

        把多功能储物床的榻榻米床架设计草图画出来后,觉得仍然存在理论漏洞。试想:如果在理论上都通不过,那么在实践上又怎么能通得过呢?

        之前在《浏览器》上搜索一些图片,心怡的床都没有生搬硬套的可能;加上自己也有一些风格上的追求:在仅有的卧室空间内,实现床的多功能化。

        好像跑题了。但是,谁敢说读后感不是这样写的呢?新诗还不是胡适、徐志摩、戴望舒、艾青他们创出来的,因为写得好,所以后来就“成一家之言”而倍受推崇了。那么,如果读后感不是有感而发,那么与文学批评有什么区别?因此,我要继续“有感而发”!

        曾在《掌阅》上搜索关于“室内设计”的书籍,以望能有些设计上的小发现。但是要会员资格或者钱,只能看几百页就没有了。而且我想看的关于床的设计基本规则恰恰在目录那灰暗的地域,看不了。不过那两本若靠编排与内容质量,可列为精品。

        加上高中《设计与技术1》《设计与技术2》《设计》《绘画》《美术鉴赏》言语的闪烁,更加心有不满。就下载《道客巴巴》,看看有没有哪位教授能不吝啬地贡献他的论文,为中国后来的青年变革者导向,以在新时代创出震古之伟业,烁今之丰功,报其以骄傲。

        于是有了赵圣阳教授的这篇小论文。

        他说:“床最早起源于我国的商代”。看来,比起直到1990年,才有个叫扎尔蒙·席梦思的商人推出布包床垫的美国来说,中国略胜一筹。因为如果遇到“先有床架,还是先有席梦思床垫?”的问题时,就知道谁是为尊的先者了。

        文中值得记住的句子很多,但大都是要么前半部分可记,要么后半部分可记,要么中间部分可记,基本没有完整的“名言”。庆幸的是,第四页的第四段的第一句总算可列为“干货”之一:“中国古代家具中卧具形式有四种,它们是榻、罗汉床、架子床和拔步床。”为了好记,榻就是凳子,罗汉床就是沙发,架子床就是有架子可以挂蚊帐的床,拔布床就是床前有小走廊需要上前一步才能睡的床。还有一种花三年才做成的神圣之床——婚床,“谁料皇榜中状元”的《女驸马》用的就是这种床。

        文中还有我喜欢的“武圣”关云长时代呢:“三国时期是中国低矮家具的形成期,人们多以席地坐卧为主,战国到东汉之前没有椅凳,这时的‘床’包括两个含义,既是坐具,又是卧具。”所以别狭隘地自以为三国只会打打杀杀,在家私方面,人家也是有创举的。

        曾经以为,“诗仙”的《静夜思》是像高考备战学生赶作业那样趴在床上写的,但是后来台湾大学教授欧丽娟学者说,李白的床是板凳,只有门前空地上的板凳才会被月光淋满,所以不是现在的“床”。然而在这篇文章中的这句“在唐初,人们使用的就是我们现在知道的床了”却让我再次认为:床就是床。

        阅讫兹章,不才方晓曩昔有待客之礼为于床上迎宾,炕上接客,洎民国初年尚为最高级别。岂不为将己之隐私公诸众邪?今兹以钻主人之寝为失礼也。谌乃“一朝天子一朝臣”哉!

        当然,“人非尧舜”,高手也有掉刀之时,教授也有笔误之处。

        错别字需要纠正的地方有:第三页第二行的“把这些材料体现的淋漓尽致”的“的”应改为“得”。第四页第二段的“在明朝的床不单是在材料商的要求特别高”的“商”应为“上”;另外“在”字也应该由于犯了“赘余罪”而应该将之消灭掉,以通文气。怎么感觉像是鲁迅先生在编《唐宋传奇集》呀!这又不是什么名著,赵圣阳老师会骄傲吗?

        在排版上,第三页第一幅图例下方的语篇不应该顶格,因为前文尾有空格,所以它应该“首行缩进二字符”。这种简单的错误,如若再犯,定当严惩!第三页第二幅图例头顶一段语篇的前一段没有“首行缩进二字符”——岂有此理!将那厮贬为再犯,拘留一个小时,罚念“首行缩进二字符”三千六百遍!

        文气不通之处在于:第三页第五行的“在河南信阳战国出土,这是我们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床形实物。”一句中的“战国”显得突兀得像一堵墙,阻碍了语气的前途。但是现在读来却暗含微妙,难道这是考古用语吗?我孤陋寡闻了。

        而且,如果打掉“我们也无从知道其的发展历程”之“的”底话,更符合现代汉语的习惯用法,文气也会通顺起来。

        语言不准确之处还有第三页第一幅图例脚下语篇的第二行的“四面设屏,前面留有活屏可供上下出口”,在“出口”之间添一“入”字,岂不完美?

        关键词使用不规范之处在于:第三页第二幅图例首级托着的“压轴子”犯文法而顶格之段落的“不但”竟然以“也”来作陪衬。“《关键词法》”提倡汝用“而且”,若偏对着干,难道非要我请出《刑法》来跟尔言语吗?——气煞我也!

        标点符号打得不好之处在于:第四页“天字号”段落这样描述:“……明代,把床做了准确的定义,睡觉的工具盒地方,虽然……”难道“定义”后面不应该打冒号?且定义说完了,“地方”后面不应该以句号结尾吗?在对“罗汉床”一词条的解释的释文当中,第一个逗号应该改为句号,因为前面的话已经说完,而后面的话才刚刚开始。唉!只怪作者不“写而时察之”呀!渐渐地觉得国家欠我一个“标点检察官”哪!

        呜呼!不抱怨了。来,接着“吹”!

        成分残缺之处在于“所以在现在的今天,特别是农村,对明朝的床的喜好还是相当的深”缺了主语“人们”,加在“所以”后或“对”前都得分。并且,“现在”和“今天”因词义重复而显得赘余了,应去掉任意一个,还别忘了带上“的”。

        感觉像是在做语文“语基”题,学生牛了!我也学社会生一下:“六六六”!

        不啰嗦了,后面的一块列上来!

        成分赘余之处:第四页的第四段的“直至民国初年以前,国人待客的最高级别一直在床上或炕上。”“以前”应该删去,因为“民国初年”就已经包含之前的时期了。但如果阁下反驳我说:“民国初年以前”不包含“民国初年”。那么,我受了你的第一拳后,必须如中国般怒吼呀!——作者何必要如此烧脑呢?直接写“直至1912年02月12日00时00分”就精确了,或者写“清末”也可以。但是足下要清楚:朝代的推翻,不代表传统的覆灭。

        (我的文风,较韩寒怎样?)

        另外,觉得作者对“罗汉床”“架子床”“拔步床”和“婚床”这四个词条的解释,在形式上有问题:前三者在冒号之后接“是”,印象中,冒号就有“是”意;末者虽然没“是”,但却连冒号也一起消失不见了。真是有点“马太效应”呀:“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原先所有的也要夺过来。”难道不是吗?凡有冒号的,还要加给它“是”,叫它多余。没有冒号的,连它原先所有的“是”也要夺走。不公平的作者!

        我想,发的感已经够多的了。

        以前高一按要求写一千字的学生会劳卫部的工作总结,就成为了传说;现在的字数可以写两篇工作总结还绰绰有余。但是,我的部长,我的同学,都已经不见了。空留一人看秋月,只我孤身念故人。倘若高中能重启,我愿再写总结文。

        梦想啊梦想,快点成真!我要再见我的同学。

        2019年08月30号21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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