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我2002年5月应聘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QA验机员工作,没进厂之前部门经理秘书打电话问我是否要来上班?我问工资能有多少?她说:“跟拉加班下来一个月有3000多,”QA都是要跟拉的。因我在松下从事同类QA工作,跟拉很正常,也能理解。但事实上上班并没有3000多,拿加班最多的2003年3月为例,平时晚上加班94小时,休息日加班86.5小时。根据工资单出勤工168小时计算(168/8)有21天上班。我们来计算(94h/21天)平时晚上平均加班4.5小时。8:10-17:10为一天8个小时工时,再加上4.5小时加班,也就是说我们要每天23:40下班。我们再来看休息日上班86.5小时,3月份5个周末,周六、周日休息日共有10天,(86.5/5=17.3小时,86.5/6=14.4小时,86.5/7=12.3小时。)也就是说按照7个休息日上班,每天要上到23:40左右。一个月31天我们有28天每天上到23:40分,只有3天休息时间,我这个月到手领了2344.17元。和招聘时候说的3000元不符,欺诈招聘。那我为什么能做这么久,就是因公司离家近,工伤有宿舍,平时上班住公司,休息日回家住。这公司上班我有同类工作经验,也想是我们加班没那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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