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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与靖康学潮(三)

靖康元年二月五日(公元1126年2月29日)清晨,陈东率千余太学生伏阙上书,要求罢斥奸臣,复用李纲、种师道,反对丧权辱国的和议。书出陈东之手,但可以看作是当时太学生的政治见解和主张。书谓:

在廷之臣,奋不顾身,以身任天下之重者,李纲是也;其庸谬不才,忌嫉贤能,不恤国计者,李邦彦、白时中、张邦昌、赵野、王孝迪、蔡懋、李梲之徒是也,所谓社稷之贼也。……为陛下今日计,莫若斥邦彦等,拔纲而相之。想吴敏、耿南仲不肯与李纲共事,更愿速降诏旨,召徐处仁、唐恪等置诸左右,而阃外之事尽付种师道使(《少阳集》作“实”,此据《会编》卷三十四改)专之。内外将相之臣,必肯悉心协力,助陛下大有为于天下矣。臣等学校书生,素与纲无半面之雅,与邦彦等亦昧平生,所以必劝陛下进纲而退邦彦等,岂有它哉,盖生灵之命与宗社存亡俱在陛下用纲与不用、去邦彦与不去之间耳!天下公论如此,臣等岂敢默默。若以臣等之言为未足取信,愿试登御楼,呼召耆老百姓一问之,呼军兵一问之,呼行道商旅一问之,试咨有官君子使言之,必皆曰:纲可用而邦彦等可斥也!

书又反对割地等和议条件,谓:

闻朝廷又欲增与骡马等物,无乃假寇兵而资盗粮乎?又闻邦彦等尚执前议,必欲割地与之,曾不知祖宗土地得之甚艰,又况河北实朝廷之根本,而三关四镇实河北之根本。若弃三关四镇,是弃河北,则朝廷能复都大梁乎?能都洛阳乎?……不知割与太原、中山、河间以北十有余郡之後,邦彦等能使虏人不复败盟否?窃恐口血未干,已引兵南向矣!自大梁至长安既不可都,必将迁之金陵。则自江以北非朝廷有。况金陵正虑童贯、蔡攸、朱面力等往生变乱,虽欲迁而都焉,又不可得,陛下将于何地而奠宗社邪?[1]

这样的发问,钦宗和宰执都无法问答。

上述主张反映了京师军民的愿望,所以当太学生伏阙时,不期而至的声援军民达十余万。[2]

当时把持朝政的主“和”派,在金面前卑躬屈膝,但无视民意,则像历来独裁者一样。陈东等太学生的主张,他们非但无意接受,而且准备“纵兵欲尽歼之”[3]。据《会编》记:

开封府尹王时雍,以兵士数千人(陈东说“数十人”[4])簇定东,又命刽子数人不离左右。主管殿前司王宗亦以殿前兵来巡视。东挺身于斧之间。时雍宣言曰:“太学生以布衣敢劫天子,当行诛戮。”[5]

陈东在四月十六日《辞诰命上钦宗皇帝书》中也说到当时王时雍的警备队和王宗濋的禁卫军想用武力镇压的情况。

血洗惨剧终未发生,原因主要在于上街的人太多,两王的人马无从措手──在发明坦克等现代化武器之前,冷兵器对付大规模的群众示威有物理上的局限,所谓“兵者,灾也”,就是说有自伤的可能,不像今天有装甲和枪炮的近卫和远攻那么绰有余裕。虽如此,朝廷仍不拟让步。陈东上书久未上达,学生伏阙也没有成为朝会的议题。学生们都是日诵圣贤教诲的君子,坚持和平请愿。可前来声援的群众,却不会那么温良恭顺。《靖康要录》记:

会百官退朝[6],自东华门出,至阙前,众指宰相李邦彦,数其罪,谩骂,至前提其发,复殴之,邦彦疾趋以免。[7]

《宋史》卷三五二李邦彦传记邦彦“生长闾阎,习猥鄙事……自号李浪子。”这样的人来总理一朝大政,本来就为人鄙夷,所以这时“军民骂曰:‘李邦彦,汝是浪子,岂能做宰相?’拾瓦砾击之。”[8]李邦彦逃跑时“乘妇人小舆,垂黄裙轿帘上,密匿于启圣院。”[9]十分狼狈。据《传信录》说,当时遭到诟骂和殴击的还有蔡懋、王孝迪、赵野等一班主和大臣。

事态到这一步,朝廷便不能坐视不问。

上命门索所上书。倾之,中人传旨云:“诸生所上书,朕已亲览,备悉忠义,当便施行。”其中有欲散者,众哄然曰:“安知非伪耶,须见李右丞、种宣抚复用而退。”于是知枢密院吴敏传宣曰:“李纲用兵失利,不得已罢之,使金贼稍退,即令复职。”[10]

“金贼稍退”云云,离学生要求尚远,而且真退了能否兑现也无法保障,太监和吴敏的传宣可以看作是一种托辞,或者说缓兵之计。但为了显示忠诚(这种“体制内”姿态是历来学潮不时可见的一个特色),也是为了避免鱼龙混杂的人群乘机肇事而授人以柄,陈东与太学诸生仍拟撤离,可此时身已不能由己。《靖康录》记:

诸生谢恩即退,而军民固留不可,围之百匝,以至父老泣涕,恳切言曰:“争銮舆不出城,固守以活我国人者,李右丞也;进营逼虏,卫我国人,使金人不敢剽掠者,种枢密也;危社稷,弃国人,罢我右丞枢密以资寇者,李邦彦、李、蔡懋也。谏官御史无一言及之,愿诸公义不爱其躯,危言扶倾持颠以为我国人,期于得请而後已。与其死于夷狄之手,宁愿触逆鳞而死于君父之手乎!人之有欲,天必从之。幸诸公迟少倾,俟宣李右丞、种师道即去未晚。”[11]

自发的群众,“长胡子”的“父老”,一旦介入,局面即非“肇事者”所能控制。至傍晚,终成“动乱”之势。《靖康要录》记:

时日已旰矣,百姓乃舁(据《宣和录》改,原为“舆”)登闻鼓至东华门外,挝而坏之,山呼动地。枢密耿南仲至,诸生谓:“先生前日为天子传宣,言无不行。今军民之意,坚欲复用李右丞、种宣抚,幸先生言之。”南仲曰:“当便求对,以诸生之意奏上。”众虑南仲诈,拥其马,不得归,南仲亦径入朝。继而开封府尹王时雍来,谓诸生曰:“胁天子可乎?胡不退!”诸生应之曰:“以忠义胁天子,不愈乎以奸佞胁之乎!”复欲前殴之,时雍逸去。殿帅王宗谓上曰:“事已尔,亡可奈何,当黾勉从之,不然,且生变。”遂遣南仲号于众曰:“已得旨宣李纲矣。”百姓数千人诣浴室院迎之,帝益恐,于是相继而宣者络绎不绝。内侍朱拱之先得旨宣谕,继未到,而後发之使先至,众取拱之脔而磔之。即矫制曰:“杀内侍者无罪。”又取十余辈杀之,皆裂其尸,碎其骨,共取肝肠揭之竿者,号于众曰:“此逆贼也!”[12]

混乱中被杀人数诸说不一,《靖康前录》说朱御药而外还有“张太尉等三十七人”[13],是最明确的说法。

许多记载都说,此时学生受到挟持,“虽欲去而有不可”[14]。面对暴力,陈东是反对的,但“止之虽甚力,众怒哗不听”[15]。其时至有人乘火打劫。“京师浮浪不逞之徒,乘民杀伤内侍扰攘中,劫掠内侍十余家,取其金帛。”[16]事态发展到这一步,出乎陈东和太学诸生预料,当然也有违于他们的本意。于是“有同舍生前谓公(陈东)曰:‘事势如此,奈何?盍且逃死乎。'公笑曰:‘君何言之谬邪,吾去,则君等戮矣,顾君等何罪?吾今至是头已在地矣。’”[17]陈东的这种不知惜身的态度,使他在建炎初终未能免于一死。

不久,李纲和种师道复出,受到“士民欢呼”。“百姓见纲,皆呼曰:‘右丞且与百姓为主。’纲亦言曰:‘纲已在此,即登城矣,百姓不足忧。’”“出东华门至右掖门一带,安抚军民”,众“乃缓散去”。[18]

这一天,从初起千余学生伏阙下请愿,到十余万军民不期而至,直至挝坏院鼓、殴辱宰执、逼迫枢密、公开宣称以忠义胁天子,进而杀内侍以解其肢,酿成暴乱局面,最後却使请愿者得偿其愿,确实有点戏剧性。但其实也有因果关联。陈东们排斥“暴力”,出于他们的“体制内”立场乃至修养,然而,面对专制体制,非暴力主义,想靠温柔体己来感化统治者,作用是极有限的。这有充分的经验证明。虽然,不能遽然断言没有“暴力”便没有“二·五”请愿的成果,但“二·五”请愿的结局确在很大程度上由“暴力”所造成。

“二·五”请愿得以幸免于大难,近人另有所见。吴其昌说是“人君温旨慰谕”的结果[19]。翦伯赞更说:“当时政府应付这次大请愿的态度,总算开明,始终没有对徒手的学生和市民开刀。他们到底是中世纪的统治者,还有一点旧道德。”[20]有“道德”的“统治者”,不应对“徒手的学生和市民开刀”,这一左翼知识分子翦伯赞的看法,也是被世间视为理所当然的常识。翦伯赞面对国统区如涌的学潮,借故事述今怀,其苦虑我们至今仍可以体察。可惜在事实的叙述上,翦伯赞的说法不尽合于历史真相。因为“二·五”大请愿那天军民稍散後,“刀”还是“开”了的。《会编》卷三十四明记:“是日(晚)斩首乱者十余人。”《宣和录》记:在诏复李纲、种师道时,已令他俩对“乘时恃众,乱行殴打”者“以军法从事”[21]。李纲在二月十四日和以後的上书中也不回避,说:“取其最不逞者,斩数十人,枭首通衢,以靖群众。”[22]

不过“二·五”那天被杀的的确没有学生。但这对吴、翦之说并不能有太多的助益。因为如前已述,王时雍和王宗濋所率警备队和禁卫军确曾拟开杀戒。朝廷之所以敛手,关键是军民的浩大声势。就像王宗濋对钦宗说的:“事已尔,亡可奈何,当黾勉从之,不然,且生变。”[23]“二·五”和稍後几日诏旨从安抚到严责的变化,也很可以见出朝廷的本心。

“二·五”请愿高潮中,钦宗命中人所传之旨是:“诸生所上书,朕已亲览,备悉忠义,当便施行。”[24]请愿过後的当晚,除了“深谅尔等忠义”的虚词,又说了“以军法从事”的实话[25]。次日局面平定,钦宗也一扫慌乱,“圣旨”谓:

士庶伏阙上书,本出忠义,已行抚定。访闻奸人乘时,尚敢聚散作闹,或劫掠财物,殴打平人,令开封府三衙,只今前去巡警弹压。如遇有此等人,斩迄闻奏;如弹压无功,当议黜责。[26]

若说此诏虽允先斩後奏,毕竟保留了“本出忠义”的正面评价,到了七日两下手诏圣旨,则尽是杀气了[27]。八日朝廷再下指挥,重申:“自今更敢有招摇倡率不从令者,并斩迄闻奏。”[28]数日之间的这种转变,足可说明朝廷在“二·五”那天为什么会让步,或者说为什么表现出了所谓的“开明”和“道德”。

当然,朝廷的严厉态度表面上针对的是“暴徒”,而非学生,但因此而造成的白色恐怖使学生们同受其害。主和的权臣,特别是陈东在二·五上书中明确要求罢斥的“七奸”,则趁势活动,欲置学生们于死地而後快。“七日,李梲、蔡懋言于上曰:‘太学生率众伏阙,意在生变,不可不治。’”[29]《靖康录》记:

、懋、(王)时雍辈不畏公论,反以士庶为仇敌。观其扬言曰:“彼时非纠率众庶胁天子者乎?”又曰:“若是,则政出布衣不在朝廷矣!”……既而,、懋乃谕太学长贰黄哲、黄唐,传令屏斥伏阙上书人。[30]

在这样的恐怖气氛中,学生们人人自危,纷纷弃学而逃。《要录》卷二记:

先是诸生闻朝廷欲治其罪,不告而去者大半。学官以不告而出,用学规屏之。诸生复哄然乞同屏。乃亟命杨时兼祭酒,召诸生慰劳之。越二日,复令聂山传旨抚谕之。[31]

杨时出掌太学之命十九日发出。此前国子司业黄哲曾“以太学诸生伏阙上书,致令兵民作闹”上书请罪。对此,钦宗批旨曰:“朝廷方开言路,通达下情,士人伏阙上书,乃是忠义所激。学官何为自疑乃尔待罪,可速安职,仍晓谕学生。”[32]钦宗此旨是六日後首次对伏阙上书的表扬,而且肯定得很充分,《靖康录》记黄哲上书请罪後有“得旨反有‘乃是忠义所激’之语”[33],可见钦宗之旨出乎时人意外。钦宗态度转变,有内外种种原因。主要是金军北撤後,他颇感割地赔款的委屈,而学生反对割地赔款最为坚决;次要的是学生在宰执层外广获同情。

不过钦宗此时的转变并不彻底,学生们也未能因此摆脱迫害。钦宗所谓“忠义所激”音犹在耳,“梲又呼时雍,令太学生伏阙百姓,欲置于法。”[34]“宗濋、时雍各尝出榜学门,指伏阙上书为意欲作乱,一曰当行军法,二曰当致极刑。”[35]这里所说的榜于学门的通告,在《会编》卷四十所引《靖康录》和卷四十一所引“太学生沈长卿上书”中亦提及。其中有:“似此伏阙上书为名者,意在作乱之人,仰三衙立便收捉,当行军法”等严厉警告[36]。

权臣们并非空作恫吓,辅之以行的措施也非常严厉。陈东在《辞诰命上钦宗皇帝书》中控诉道:

又时雍受李之属,欲根治诸生,皆置于法。盖闻喻其乡人之在学者,使之逃避。乃差下捉事人数百辈,欲掩不备,尽执诸生诛之……、时雍又日遣人在太学视察诸生动静,至今不绝,使一学之士惴惴然不得游息于其间,二人各骋私忿如此。

李梲、二王确如陈东所言是“各逞私忿”,但他们并未矫诏,这点陈东是为钦宗讳了。十八日,官员中助学生最力的领开封府事聂山(昌)为学生呼救,其中也象陈东一样未提及钦宗——这是求取钦宗支持不得不取的姿态——,只说是李梲等“不禀上旨敢令开封府快其私意”[37]。当时只有太学生沈长卿坦言直书。他在二十二日上书中说:“忠义所激”圣旨传来,“太学之士仰观圣训,感激流涕,如蒙异恩”,但“称颂未已,诏墨未干,陛下复降御宝,以诸生伏阙系赦,前已放罪,更不根治,今後如或不改,复出鼓唱,乱朝廷纪纲,当议极刑。”在沈长卿看来,钦宗前後二旨自相矛盾,是个失误。所以他上书力辨:

陛下如以前日之事为可赦,不识诸生以何罪而得陛下之赦乎?以後日之犯为可诛,不识诸生以何罪而得陛下之诛乎?既名之为忠义,则不当罪之以刑法;既置之于刑法,则不当名之以忠义,二者不可两立也。陛下前诏既以士人为忠义,则後日以犯诏而诛者,乃以忠义就刑也……则杀士之名,臣为陛下过有所惜者。万世之後恐陛下有杀士之名。臣恐自此天下四海忠义之士,望风股栗,且耕且钓,不肯为陛下用也。[38]

沈书中有些话说得很重,如“功罪不明,而妄兴赏罚,使天下归怨,则谓之暴君可也”等等。

此後直至四月初,钦宗没有再就“二·五”请愿事明确置评,但对以下几件事的处置多少可见其心思。三月二日,“诏德安府进士张柄、太学生雷观上书论事可喜,并与同进士出身,补迪功郎,除秘书正字”[39]。三日,构陷学生的干将尚书右丞李被罢职[40]。四日,御史孙觌因论“太学生陈东诱众伏阙为乱”[41]遭贬斥。

陈东是“二·五”请愿和宣和末以来学潮的领袖,对陈东的处置,事关对整个运动的评价。钦宗一方面不同意陈东诱众为乱之说贬斥了孙觌、罢了和学生站在对立面的李的官,一方面以褒奖张、雷来表明陈东伏阙的不可取。对此,时论看得很清楚,并深抱以不平:“试观二子之书,论事各得陈东十一而已,东以免死为幸,而二子荣遇如此”[42]。这点钦宗心中当亦明白。对待陈东和张、雷的不同措置,实际表明了钦宗对待正常渠道上书和非常手段伏阙的不同评价。正像陈公辅《乞用陈东札子》所说:“陛下必谓陈东不当伏阙上书以致百姓纷乱。”[43]

但“二·五”请愿实在是个无法以默不置评来绕开的大事。李邦彦罢相後,吴敏上书为其说情开脱,士庶论章交上,指斥吴敏之谬;耿南仲劾李纲,诬其实为“二·五”请愿的幕後谋主,并诬司谏陈公辅为李纲与伏阙士庶之间的交通(事在三月二十七日,可证其时钦宗仍视请愿为非),倾动朝野为李纲辨诬。其中是非,都避不开“二·五”请愿。

当时反对“二·五”请愿和学生的主要是宰执层,百官对之则多抱同情。杨时在出主太学前入对时说:“诸生伏阙纷纷,忠于朝廷,非有它意。”[44]聂山在二月十八日上书中说:“士庶以积年不舒之怨愤,乘隙相聚,指骂奸党,盖持陛下仁圣,必能与百姓雪去怨气,”“其言皆平昔公议,乃陛下所欲闻,而奸人所甚恶也。”[45]这已从肯定学生伏阙,扩大而到肯定“暴徒”的“暴行”了。三月二十日“臣僚上言”说得更彻底:“前日京城围闭,疑有为之内应者,伏阙献书十数万,不期而取其所恶,食其肉,碎其骨,脍其肝而後已。此岂行其私忿也哉,皆为陛下社稷计也!”[46]

当时舆论除了为学生以至军民洗冤的泛泛呼吁,也提出了为学生领袖陈东平反的具体要求。(上引沈长卿上书便极论陈东的“忠义”。)三月二十八日[47],走投无路的少宰吴敏“欲弭榜”[48],也上札“乞用”陈东。(此时反对学生最力的蔡懋、李邦彦、王孝迪、李等已相继被罢职。)朝臣中遂再没有人敢公然以学生为敌。在这样的局面下,钦宗便不能不对“二·五”请愿有个明确表态。四月七日,针对李纲乞罢上奏批旨道:“士庶伏阙,一朝仓卒,众数十万,忠愤所激,不谋同词。”[49]钦宗此旨固为宽慰李纲,但也是大势所趋下不得不取的立场。九日,下旨补陈东迪功郎、赐同进士出身、除太学录,[50]则可看作是对“二·五”请愿和宣和末以来学潮平反的标志。

从上可见,“二·五”请愿的平反,是经过最高层激烈斗争等种种曲折,在朝野广泛压力下实现的,非如近人和今人论述的那么轻易和顺利[51]。



注:

[1]《伏阙上钦宗皇帝书》,《少阳集》卷二。

[2]《传信录》谓“数十万”,《宋史》李纲传相沿不改。《靖康要录》(二月十九日条)、《宋史》钦宗纪等谓“数万”。或是考虑到“数十万”量过大,不符常理,《会编》未依其所辑《靖康录》《靖康前录》“数十万”之说,而取说“数万”。请愿领袖陈东说“十余万”(《辞诰命上钦宗皇帝书》,《少阳集》卷二)。另二位当事人高登和沈长卿说“数万”(《东溪先生言行录》,《东溪集》卷下;《沈长卿上书》,《会编》卷四十一)。此外还有“十万余”之说(《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三)。这些数字都是估约而来,当时没有也不可能有专门的统计。何说为是的关键,恐怕离不开当时京师的人口数。《宋史》地理志谓:开封府十六县有户二十六万余,口四十四万余。此数统计于崇宁间,至靖康时不会有多少增加。金兵入侵,入京城避难之数当少于出逃之数(前述逃官亦可见一般),各地的勤王兵绝大多数驻于城外,所以似可认为二五请愿不期而至的军民数,大致在当事人陈东和高登、沈长卿估计的范围──即十余万至数万──之间,这应已是妇孺外的京师大部分人数了。

[3]《宋史》卷三九九高登传。

[4]《辞诰命上钦宗皇帝书》,《少阳集》卷二。

[5] 卷三十三。

[6]《本末》卷五十六谓“会邦彦入朝”。与《宋史》三五二李邦彦传、《会编》卷三十四所引诸书、《长编》卷五十三及此处所引《要录》等材料均异。揆之情理,似应为退朝。

[7] 卷二十九日条。《会编》卷三十四所记略同。

[8]《会编》卷三十四。

[9] 同上卷三十五引《纪实》。

[10]《要录》卷二。《宣和录》所记同。

[11]《会编》卷三十四。

[12] 卷二。

[13] 转引自《会编》卷三十四。

[14] 同上。

[15]《行状》。

[16]《传信录》卷二。

[17]《行状》。

[18]《会编》卷三十四,《传信录》卷二。

[19]《宋代学生干政运动考》,《清华学报》1926年第3卷第2期。

[20]《陈东与靖康元年的太学生伏阙》。

[21] 转引自《会编》卷三十四。

[22] 《要录》卷二,详可见《梁溪集》。《传信录》卷二说得比此处“数十人”更具体:“京师浮浪不逞之徒……凡二十余人,审问得实,悉皆斩之。……是日并斩杀伤部将队将者亦二十余人。”可见被杀人数约在四十余到五十余之间。

[23]《要录》卷二。

[24] 同上。

[25] 见前引《宣和录》,《要录》卷二十九日条追记同。

[26]《要录》卷二。

[27]《要录》卷二、《会编》卷三十六。

[28]《会编》卷三十六。

[29]《要录》卷二。

[30] 转引自《会编》卷四十。

[31]《要录》卷二。

[32]《要录》卷二繫于二月十五日,《会编》卷三十九繫于二月十六日。

[33] 转引自《会编》卷四十。

[34] 同上。

[35]《辞诰命上钦宗皇帝书》。

[36]《陈东和靖康元年的太学生伏阙》谓此通告榜于学潮“第二日”(六日),不确。存此通告的《靖康录》日期失载,但“太学生沈长卿上书”明谓此通告张于“忠义所激”圣旨後,而“忠义所激”圣旨有可靠记载,至早不超过十五日(《要录》卷二)。故即使一日两诏,也应在十五日。

[37]《会编》卷四十。

[38] 同上。

[39]《靖康录》明书为“三月二日”,《会编》卷四十二据之繫于同日。《要录》繫于二月六日。寡见所及,还没有能够确证《要录》为非的材料,但揆之情理,在六日那样的气氛中不大可能嘉奖上书言事。故估从《会编》之说。

[40]《会编》、《要录》同繫于是日。《宋史》钦宗纪作二日(戊辰)。

[41]《要录》卷三。《会编》卷四十二繫于五日。孙觌《论太学诸生伏阙札子》,存于《鸿庆集》卷二十七。孙觌入南宋後仍不遗余力攻击陈东和靖康学潮,可见《鸿庆集》卷八、卷九、卷十七、卷二十七等。

[42]《会编》卷四十二。

[43] 转引自《少阳集》卷六。

[44]《宋史》卷四二八杨时传。

[45]《会编》卷四十。

[46]《要录》卷二。

[47]《要录》卷四在二十八日吴敏札後附了赐除“圣旨”,同旨亦载于四月九日条;二十八日“圣旨”当是作为吴敏札的结果附加的。《宋史》钦宗纪谓:三月甲午(二十八日)“命陈东初品官,赐同进士出身,辞不拜。”似是漏了吴敏札,喧宾夺主了。陈东四月十六日《辞诰命上钦宗书》谓:“今月十三日准尚书省敕一道,赐臣迪功郎、同进士出身。”四月十三日始得诰命,不可能早在前月二十八日就“辞不拜”。陈公辅在四月八日上《乞用陈东札子》,如三月二十八日陈东已受赐除,他也不会再上书“乞用”。陈东受赐除的过程应是:士庶和百官上书要求嘉奖和任用,其中三月二十八日的吴敏札是较关键的一封,四月九日“圣旨”下达,十三日由尚书省转到陈东手中,十六日他上书辞诰命。

[48]《宋史》卷四五五陈东传。

[49]《要录》卷五。

[50] 沈忱农《陈东与宋代太学生运动》(《青年月刊》1936年第1卷第5期)将《宋史》钦宗纪和陈东传所记同事分解为二次,称钦宗纪所记是“第一次朝廷的收买”,陈东传所记是“第二次的羁糜政策”。同一作者在另一篇相关文章《两宋学生运动考》(《东方杂志》1935年第33卷第4号)中也屡有“钦宗建康元年”“建康二年”“建炎十二年”等等的差错〔宋无“建康”年号,“建炎”只有四年〕。不仅年号,记事也多紊乱,如把姚平仲劫金军寨繫于“靖康二年”等等。)

[51] 除了吴、翦等近人这样看,今人亦持同调,如李柏霖《陈东和宋代太学生救亡运动》谓:“这一场以太学生为代表的、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迫使钦宗不得不接受要求。他在御批中写道:‘太学生陈东言事,诚出忠义。敕迪功郎同进士出身,补太学正录。’”(“二·五”请愿“要求”的是召复李纲罢斥李邦彦,如此表述易让人误以为是为了起用陈东。此文颇有疏失,曾作拙文商榷,文载《中国宋史研究通讯》第二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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