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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边馀墨

英国著名思想家家波普尔在其名著《开发社会及其敌人》中谈到了民主、自由、宽容的三种悖论。民主的悖论是指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在一个由多数人统治的地方,多数人可能会决定应由一个专制君主来进行统治。因为多数人可能会认为,由他们当中最贤能、最有智慧的人来行使统治权可能会更好些。民主要求自己作主,要求每个人都去运用自己的理性和自由去自主地决定个人或者公共事务。然而,大多数人由于懒惰和怯懦以及政治上的不成熟,往往不愿意去运用自己的理性,去自负其责,自己做主。他们总希望有这么一位公正善良的保护人替他们做主,帮他们处理好一切事务。正如康德所说的,“如果我有一部分书能替我有理解,有一位牧师能替我有良心,有一位医生能替我规定食谱,等等;那么我自居就用不着操心了。只要能对我合算,我就无需去思想;自有别人会替我去做这类伤脑筋的事。”懒惰、怯懦的心态,期待有一个监护人来照顾好他的生活的心理,使得多数人可能会决定将统治权交给一个专制君主来行使。

民主的悖论意味着,多数可能通过多数决的方式来放弃民主的统治。凡在多数人的心中还期待着由一位超凡魅力的领袖来统治的地方,就不能避免民主的悖论发生。因此,必须强调的是,虽然在民主制度下,多数可以做任何事情,但有两件事不得为之:多数不得废除多数决原则以及民主制度,多数不得使基本权利及人权失其效力。民主的统治并非选择一个“最好的人”的统治,而是中等之人的统治,而且我们还必须尽可能地为“最差的人”的统治做好准备。因为“最好的人”的统治总是倾向于否定民主制度本身,并常常拿自己的意志来取代法律和多数人的意志。对于为什么必须坚持民主的统治,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在一百多年前就清楚地言明:“在民主制度下,蔚为大观的壮举并不是由公家完成的,而是由私人自力完成的。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

自由的悖论是这样一个论点:不受限制的自由等同于奴役。在不受制约的自由的环境下,每个人都拥有无限的自由,每个人都可以凭自己的喜好任意行事,这必定会导致自由与自由之间的冲突。当一个人的自由和另一个人的自由发生冲突时,起决定作用的就是武力的强弱。霍布斯将自然状态中不受制约的自由描述为狼与狼一样的丛林斗争式的生存方式。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存在公共的权力机构,也没有法律存在,因此也就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有的只是一种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人与人之间交互为战,人人各私其私,各利其利,最大限度地去满足自己的私欲。这种无限的自由,使得每个人都没有安全感,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处在危险之中。即便是身体最强壮的人,也有睡觉的时候,因此在他睡觉的时候也可能会被身体比他弱小的人杀害。在这样一种每个人都拥有无限自由的地方,实际上却是最大的不自由。因为你害怕会被比你更强大的人杀害,所以你不敢自由地出行;因为你觅得的食物很可能被比你强大的人抢去,所以你不得不过一种朝不保夕的生活;因为你的住所很有可能被比你强大的人侵占,所以你不得不居无定所。极端的自由,导致的结果就是极端的不自由。

自由的悖论告诉我们,自由应该有所限制,一个人所享有的自由应该与他人享有的同等自由相协调。应该谨记的是:上天确实赋予了你可以按照你的意志自由行事的权利,但是,你在按照你的意志自由行事的时候,应该知道,上天同时也赋予了与你一样同种并生的存在物以同样的权利,因此你在行事的时候,必须尊重他人所享有的同等程度的自由。自由,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由;自由,必须是一种法律下的自由。诚如孟德斯鸠所言,“我们应该牢记,什么是不受约束,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力”。

宽容的悖论在于:无限的宽容必定导致不宽容。如果对所有的人都表示宽容,那么在面对不宽容者的攻击时,宽容者势必连同宽容一道被消灭。宽容意味着,我们应该容忍不同意见和观点的存在。针对宽容者的一切指责和批判,我们应该通过理性辩论的方式来予以驳斥,而不是采取压制的方式来迫使不同意见者缄默。对于异端,宽容者永远保持一颗包容的心,因为他知道,他的意见不是唯一的意见,他的学说不是唯一正确的学说,他的理性也不可能永远正确。在一个开放多元的时代,异端正是对我们尚未涉足领域的一次冒险和探索,如果我们不容许异端的存在,我们就是封闭了通往未来的进步之门。因为历史不止一次地昭示着,今天的真理可能是错误的,现在的异端在未来社会可能会成为主流的思想。宽容者的心态,是一种理性平和包容的心态。但是,无限制的宽容则会葬送宽容本身。当宽容者面对不宽容者时,必须保留一种行使强制手段的权力。如果不宽容者根本不打算与我们进行理性的论辩,在凡是宽容者诉诸理性和说服的地方,不宽容者都用拳头和枪来回应,如果宽容者在这种场合仍保持宽容,那么宽容者连同宽容本身都必将被消灭。在不宽容者拒绝运用理性论辩和公开探讨的场合,我们应该主张:“一切声明任何不容忍的运动都是自绝于法律,我们应把煽动不宽容和迫害的行为视为犯罪,这跟我们应把煽动凶杀、绑架或恢复奴隶贸易视为犯罪一样。”

宽容的悖论表明:宽容应该以宽容本身得以继续存在为条件。当面对不宽容时,宽容并非当然结束,只有在面对危及宽容本身的不宽容时,宽容才会结束。宽容需要有兼容并蓄的态度,需要有高度的精神自由和容忍异见的心胸。由于人类事务的复杂性和人之个性的多样性,使得我们在面对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时,必须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认真倾听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因为,正如考夫曼所说的,“唯有宽容的人适合在复杂事务上有所行事。他开怀地面对开放的情况,他考量到别人或许有比他更好的资讯,他知道,新的情况需要新的解释,但是他也意识到,复杂性一直只是多种解释,而这些解释绝非是终局的、绝对的。在面对变动中的世界,他开放地反应,他设法保持开放。他如此地处理复杂的事情,使我们的世界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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