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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敏:从经典灾害社会学、社会脆弱性到社会建构主义
【编者按】公元2003年,一场名为“SARS”的非典型肺炎席卷神州大地,给快速发展中国的卫生监管、经济增长、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给中国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落记忆的伤痛、生命与教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积累了宝贵的中国治理经验。公元2020年,与SARS似曾相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笼罩着庚子乍到的中国大地……兹此,再现和重读此文不失裨益,希冀以此拓展疫情监控、灾难教育、健康治理、应急管理、社会创新诸方面的学术想象与实践省思,并祈愿天下无病、地上无灾、风调雨顺、国泰民安!

从经典灾害社会学、社会脆弱性到社会建构主义

——西方灾害社会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及比较启示

周利敏


      从经典灾害社会学、社会脆弱性到社会建构主义,这是灾害社会学发展的最新趋势,也是其发展的主要学派和阶段性特点。目前国内灾害社会学研究基本停留于第一阶段,对于这一明显存在的三个重要学派及其发展脉络的研究严重不足,使得国内研究无法及时与国际前沿接轨。基于对这三个学派基本内涵梳理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文章认为经典灾害社会学学派适合灾害防备与应变研究,社会脆弱性学派适合灾害预测和评估人们如何适应或加强能力面对灾害风险威胁的研究,社会建构主义学派则适合公共风险和灾害形成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研究。文章强调这三个学派虽然都关注灾害的社会性问题,但关注的重点不同,都有自己特定的解释边界和限制条件,一旦越界解释力就会下降。因此,不能简单地判断孰优孰劣。同时,这三个学派之间的争鸣有利于保持理论发展所必需的张力,对于防灾、抗灾、救灾与减灾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灾害;灾害社会学;经典灾害社会学;社会脆弱性;社会建构主义

一、灾害社会学研究的新趋向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重大灾害不时发生,“自然反扑”现象明显增加,如1999 年台湾921 大地震、2004年南亚印度洋大海啸、2005 年美国卡特丽娜飓风、2008 年四川特大地震、2011 年的新西兰基督城大地震及日本的东北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已经引起社会和学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2005年美国政府卡特丽娜飓风救灾失败以来,西方灾害社会科学研究有了新的繁荣和长足进步,过去很少被重视的灾害社会学(sociology of disaster)逐渐从研究边缘成为主流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1]1-12。

最先对灾害进行社会学研究的是美国学者普林斯,1920年他在社会学博士论文中论证了轮船爆炸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后果。1942年,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索罗金在《灾祸中的人与社会》一书中探讨了革命、战争、瘟疫和饥荒对人们的心理、行为、生活、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影响。从那以来,西方灾害社会学研究形成了三个基本学派,即“经典灾害社会学”学派、“社会脆弱性”学派和“社会建构主义”学派。就国内研究而言,随着罕见的2008年四川5·12特大地震的爆发,灾害社会学研究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重视,日益成为社会学研究的新兴领域。但目前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资本、社会网络、集体行动、风险社会、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社会心理等视角[2],这些视角或范式基本属于经典灾害社会学范畴,社会脆弱性研究极为缺乏,社会建构主义更是如此。

形成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就是国内学界对于这一明显存在的三个重要学派研究严重不足,导致研究视角过于集中某一学派,使得国内研究无法及时与国际前沿接轨。文章强调只有深入研究西方灾害社会学的基本学派及发展脉络,才能真正推动灾害社会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才能对灾害作出更有洞察力和前瞻性的研究。基于西方灾害社会学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回答以下几个基本问题:经典灾害社会学、社会脆弱性及社会建构主义三个学派的主要内涵是什么,它们的主要观点有何异同,理论优越性与局限性是什么,各自适应的边界在哪里?下文将详细论述之。

二、经典灾害社会学学派

“经典灾害社会学”的形成是以夸兰泰利(Quarantelli,E)、戴恩斯(Dynes,R)及哈斯(Hass,J.E) 等人成立的灾害研究中心(Disaster ResearchCenter)(简称DRC学派)为标志,它被称为灾害研究的苗圃(seed bed),长期主导了灾害社会学的发展。“经典灾害社会学”首先厘清了“灾害”(disaster)概念 [3]136,并对灾害情境、灾害后果与灾后重建的组织绩效等进行了探讨[4]503-525。研究发展中国家的人类学家基于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灾害人类学”研究[5]38-368,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灾害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设想[6]31-59,这些也可以算是经典灾害社会学的分支。经典灾害社会学主要有六种研究范式,提出了三个研究命题以及做出了两个重要贡献。

经典灾害社会学的第一种研究范式是“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赫尔伯特(Hurlbertetal)等人较为系统地研究了受灾者的微观社会资本与灾后社会重建之间的关系,中川翔子(Nakagawa)等学者则探讨了宏观社会资本与灾后重建的关系[7]5-15。第二种是“社会支持”(social support)范式,克雷普斯(Kreps)等学者认为当遇到灾害事件之后,如果受灾者拥有的社会支持越多,则其身心状态调节就越好[8]309-330,社会支持又分为社会支持结构、主观知觉的社会支持以及实际的社会支持三类。第三种是“社会过程模式”(the social process model),爱特斯坦(Edelstein)等学者利用档案数据与深度访谈,通过对灾后重建中政府机构、社会大众、社会工作者与灾民相互影响的社会过程的比较研究,发现了他们在认知和行动层面上的不同反应[9]。第四种范式是冲突主义,埃里克森(Erickson)的研究发现灾害会导致个人主义与依赖、自信与顺从、自我中心与团体取向之间的冲突[10]。第五种范式是“资源保留压力模型”(conservation resources stress model),霍布福尔(Hobfoll)等人认为当人们面对灾害时会产生一连串地获取、保存及保护自己资源的反应,当资源流失时便会产生压力[11]21-38,资源又分为事物资源(object resources)、条件资源(conditionresources)及能量资源(energy resources)等。第六种是集体行动范式,这一范式将灾害集体行动具体化为灾区内与灾区外、利他性与利已性、组织性与非组织性等基本类型,试图建立灾害集体行动的描述类型学。此外,还有社会运动等范式。

经典灾害社会学主要提出了三个命题,第一个是“社会资本命题”(social capital proposition),克雷普斯的研究发现受灾者精神压力大小与其社会支持相关[12]309-330,如果灾民支持网络被破坏或认知网络无法恢复功能时,对个人和小区心理健康会起到非常负面的影响。第二个是“创伤递减命题”(distress reduction proposition),爱特斯坦发现95%的灾民在灾后都会觉得生理和心理极大地受到灾害影响,往往觉得自己像是被关在“牢中的囚犯”,容易形成“创伤后压力疾患”[9]10。经典灾害社会学家认为虽然灾害的发生会导致灾民幸福感下降、忧郁程度上升,但随着生活逐渐复原而得到改善。灾害对灾民确实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创伤,但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纠结,随着时间的流逝,创伤的严重程度会逐渐下降。第三个是“国家失灵命题”(state failure proposition)在灾后重建过程中,资源如何动员与分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但是国家拥有的信息及能力往往达不到民众的预期,在地方派系或行政人员私心或特定利益集团运作之下,政府或民间重建资源分配可能会更加不平等。如果行政贪污腐败严重而又缺乏公民社会的监督,重建资源甚至会沦为政客与利益团体掠夺的对象,从而导致受灾民众贫富差距恶化。施耐德(Schneider)认为美国政府在卡特丽娜飓风中最大的缺陷就在于缺乏明确的目标与资源分配的游戏规则而导致救援行动的失败[13]515-516。

经典灾害社会学学派有两个重要贡献,从而使得灾害的社会性研究获得了学界的一致认同。第一个重要贡献就是破除了所谓的“灾害迷思”(Mythology of Disaster),它分为“灾民恐慌迷思”和“国家全能迷思”,媒体或社会大众通常认为灾民会接受灾害警告撤离家园,而且在灾害救援过程中会出现落荒而逃 (panic flight)、趁火打劫 (looting)、哄抬物价 (price gouging)、心情孤苦无依 (psychologicaldependence)与惊慌失措(shock) 等失范现象。但杰贝克等经典灾害社会学家却发现,当灾害发生后灾民行为并未如预期般失序,反而出现了镇定有序的自力救济行为[14]133。另一个迷思是“国家全能迷思”,媒体或民众往往将救灾与重建视为政府的重要功能,政府总是被期待“控制了大局”(everything is under control),然而,经典灾害社会学家如夸兰泰利认为这种看法其实隐含国家功能主义或家长制(paternalism)的预设[15]68-79,费希尔(Fischer)等学者的研究发现,政府在灾害发生之后常常陷入失常状态,如行政崩溃、信息残缺、领导混乱、互踢皮球与资源调度不均等,使得灾害救援工作缓慢、成效有限[1]1-12。经典灾害社会学的第二个重大贡献就是着重分析灾害过程中的“灾害管理循环”(DisasterManagement Cycles),它认为灾害防范与灾后重建的政治经济过程具有一定的顺序,通常分为灾前预防与灾后应变两部分,灾后应变(post-impacted responses)则分为抢救(relief)、安置(restoration)与重建(reconstruction)等三到五个阶段,其区分方式根据研究者强调重点的不同而不同。

三、社会脆弱性学派

1976年,以学者怀特(White)和哈斯(Haas)为首成立了自然风险研究与应用中心,主张脆弱性评估不能局限于自然领域,还应扩展到经济、政治与社会等领域,尤其以发明各种脆弱性概念及相关风险分析而闻名于世[16]268-281。从灾害外部来看,社会脆弱性主要是探讨人类社会或小区受灾害影响的结构性因素,是指灾害发生前即存在的状态。此外,社会脆弱性也指灾害对灾后生活的冲击程度及影响。

社会脆弱性概念有几层含义:第一、它强调灾害发生的潜在因素所构成的脆弱性,潜在因素包括灾前特定的社会结构、社会地位或其他体制性力量等因素;第二、它强调特定的社会群体、组织或国家暴露在灾害冲击之下易于受到伤害或损失程度的大小,也即灾害对社会群体、组织或国家所形成的脆弱性程度;第三、它强调灾害调适与应对能力所反映的脆弱性,应对能力越强脆弱性越小,应对能力的大小又由个人和集体脆弱性及公共政策决定的。简言之,社会脆弱性既包含灾前潜在的社会因素构成的脆弱性,又包括受害者的伤害程度所形成的脆弱性,还包含应对灾害能力的大小所反映的脆弱性。

社会脆弱性学派有两个基本研究命题即“灾害风险不平等命题”(hazard inequality proposition)与“社会分化命题”(socialpolarization proposition)。社会脆弱性认为由于阶级、族群与性别等灾前社会不平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同一地区的个人与家庭受灾风险呈现出不平等现象[17]113-129,称之为“灾害风险不平等命题”。同时,如果重建资源无法有效且公平分配,弱势群体的脆弱性将会相对提升,灾前阶级、族群或性别等社会不平等现象在灾后将会更加恶化,这种恶化很容易导致灾后社会冲突与政治斗争,可以称之为“社会分化命题”[18]503-525。

社会脆弱性主要有三个重要的讨论面向,第一个讨论面向是“脆弱性是一种灾前既存的条件”,它认为导致人们受灾的原因不仅来自自然因素造成的实质损害,而且也来自灾前阶级地位的差异、权利关系及社会建构的性别角色等社会因素。佩林(Pelling, M)指出社会脆弱性是灾害发生前区域内就存在的状况,是从人类系统内部固有特质中衍生出来的[19]3-19。灾前的社会关系将被带进灾后的社会行动中,从而使得每个社会成员对灾害的承受能力有所差异。第二个讨论面向是“脆弱性是灾害调适与应对能力”。卡特认为人类社会面对灾害时会通过修正或改变自身特质和行为来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应对能力主要包括抗灾与恢复能力[20]529-539。阿杰发现在灾害应对能力中社会固有的内部特质起着决定作用,如社会制度 (socialinstitutions)、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和文化习俗等。米勒蒂(Mileti, D. S)认为社会群体或个体采取的策略或生产资本越多样化,那么其拥有的抗灾弹性能力也就会越强[21]13。第三个讨论面向是“脆弱性是特定地点的灾害程度”。社会脆弱性强调某一特定地点的某种脆弱性,虽然某些脆弱性因子如经济发展程度与医疗资源等因子具有普世性意义,但脆弱性更关注的是不同区域的脆弱性因子及其影响程度,这些因子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导致脆弱性程度也大为不同。特纳(Turner)认为社会脆弱性不仅在不同社会、小区和群体间呈现出差异分布,而且同一地区的居民即便面对相同的灾害也会出现不同的敏感性与处理能力(copingcapacities) [22]8074-8079。

社会脆弱性学派强调,当灾害来临时,某些社会群体总是容易遇到灾害风险,影响受灾机会的特质包括阶级、职业、族群、性别、失能状况、健康、年龄、移民身份及社会网络等,这些可称为脆弱性的一般性因子,其中贫穷、不公平、健康、取得资源的途径、社会地位被视为是影响社会脆弱性的“一般性”决定因素(generic determinants)。卡特等学者曾根据 1990年左右美国各州的42种社会与人口变量,以因子分析法浓缩为11个因子并将因子分数加总而构成各州的社会脆弱性指标(Social Vulnerability Index, SoVI)[23]242-261,然后利用地图(GIS)将较为脆弱的区域标示出来,因正确预言卡特丽娜飓风受害者的地理分布而名声大震。社会脆弱性评估模型主要有四种基本类型:空间整合评估模型、灾害周期评估模型、微观与宏观评估模型及函数关系评估模型等。

四、社会建构主义学派

近年来,在灾害社会学内部出现了尝试整合功能主义与脆弱性分析的社会建构主义取向(socialconstructiionism approach) [24]。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一切灾害都是社会建构的,没有人类就不会存在所谓的“灾害”,灾害是人类建构也是适应的结果。灾害的社会建构性主要表现为住宅监狱化、天灾人祸化、阳宅阴宅化、环境原料化和商品化、栖息地零碎化、文明野蛮化和生活麦当劳化等,社会建构主义主要观点包括:

灾害概念的形成是社会建构的,克雷普斯指出,灾害的界定除了保留功能主义观点即将灾害视为突然发生的重大事故并足以破坏或瓦解社会体系,从而引发集体性灾害因应行动之外,灾害本身也应被视为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它是人类自身制造出来的风险[25]。灾害概念的形成是历史情形、社会对于灾害认知与实际社会后果相结合的产物,尤其与晚近现代社会文化期望的崩溃息息相关,崩溃感的产生是由于社会成员对社会体制与机构的灾害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丧失了基本信心,对于“全能政府”灾害管理模式幻想趋于破灭[26]。其实,不仅灾害概念的形成,而且灾害发生原因、灾害结果和减灾手段等都是社会组织“观点制造”的结果。社会建构主义的这一灾害定义具有社会内在性和人化的特征,拓宽了人们对于灾害危险源的认识。社会脆弱性学派将灾害界定为易于遭受伤害的人群与极端自然事件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人类面对环境威胁和极端事件的脆弱性表现,因此,通过调整人类自身行为能改变防灾与减灾的效果,这一定义也部分具有社会建构主义的意涵。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灾害本身也是利益集团建构的产物,因为灾害不仅是自然界将会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灾害结果,而且也是社会组织对灾害及其结果建构的产物。斯托林斯(Stallings)在研究地震与科技组织之间关系时发现,地震强度、灾害威胁、灾害认知及管理策略等方面其实是由地理学家、地震专家、工程师、政府和私部门共同组成的利益集团所确定的[24]。灾害造成的社会冲击也不是单独存在的经验事实,而是社会界定(social definition) 的产物。因为在“天灾”情境定义中,利益集团的救灾行动才有功劳可言。而在“人祸”情境定义中灾民则会将灾害责任归咎为利益集团,不仅会引起灾民的强烈不满和抗争,还会威胁到政治安全目标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利益集团一般会通过灾害信息的及时播报、正向解释及专家诠释等方式制造强势观点,最终达到将灾害导向“天灾”而非利益集团疏失的目的。从这个层面而言,灾害问题不是一般大众的认知结果而是利益团体建构的结果,这个过程称为“地震制造”。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观点并不否认灾害发生的自然因素,而是认为利益集团决定了灾害问题是否应纳入公共议程及采用何种应对方式,它强调灾害发生原因和灾害损失是“被社会定义的”。亚历山大(Alexander)进一步指出灾害发生原因具有社会性质(social in nature),它不能仅仅被视为意外的自然事件,还是一种“动态社会的结果”,人类活动是造成灾害发生的重要原因[27]xvi。

在社会建构主义看来,灾害风险认知也是社会建构的。灾害风险论述和认知决定了灾害中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而风险论述和认知又是由社会脉络中“定义风险的社会关系”(relations of definition) 决定的,更重要的是这些社会关系背后所隐藏的利益位置和影响机制,它们主导了社会内部的灾害风险界定。换句话说,不同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关系将影响灾害风险认知和灾害因应行为的生成。而且,任何灾害风险的界定、认知和集体建构一定是在地的 (local)形式,即根据地方特殊的社会关系和历史脉络发展出来的。蒂尔尼(Tierney)在分析灾害风险时提出了风险客体的概念,它包括灾害事件及其可能性、灾害特征、灾害影响、灾害损失与灾害原因等,这些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18]503-525。此外,灾害风险也来自于人为的决策,也是一种自我危害的灾害。而且,在灾害风险分担的社会中,人是相互效应的,需要通过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互动,灾害风险才会被意识到,才能最终变成公共领域的问题,因此,灾害风险认知是开放性社会建构的产物。

简言之,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灾害风险是一个开放的、多元的和具备公共性的政治社会建构过程,是从“隐藏”、“选择”到“共识建构”的发展历程,并且人们对环境灾害风险的认知、接受程度或拒绝是在一定文化镶嵌意义下发展和决定的过程。

五、学派比较及理论启示

通过三个学派的比较有助于了解各种范式的优缺点及适应范围,有利于推动灾害社会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它们的主要比较如下:

(一)主要观点比较

三个学派虽然都关注灾害与社会的关系,但经典灾害社会学属于“弱社会建构论者”。它虽然认为灾害社会性因素与物理性因素无法分割,灾害的产生与社会建构存在着密切关系,但它更注重的是救灾过程的经验研究并重点分析灾民行为与组织重建效率的关系,对灾害的社会性内涵关注不够。社会建构主义则倾向“强社会建构论”,不仅认为灾害是一种政治经济性危机,而且批评脆弱性或灾害管理循环太偏重于行政管理,符合统治精英的治理理性(governmentality)及权力预设,缺乏对灾民自主性的研究。社会脆弱性学派虽然认为灾前既存的社会关系决定了脆弱性程度,但它强调的是不同群体应对灾害风险能力的差异,而对于利益集团如何进行灾害建构以达到维持统治秩序目的诸如此类问题则不大关注,而且认为建构主义太过于愤世嫉俗,对防灾、抗灾与救灾工作实践无济于事 [28]19-20。

三个学派对灾害与社会不平等关系的看法也存在着明显差异,经典灾害社会学着重救灾过程的经验研究,主要集中在灾后冲击与重建资源分配的相关议题[16]268-281。它虽然注意到了灾后重建阶段会产生大量的社会不公现象,但是对于导致不平等的社会根源基本漠视。受公共行政与人文地理学的影响,社会脆弱性学派不仅关注灾后不平等问题,而且着重分析灾前受灾风险不平等分布状况、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各种社会安全的危机管理问题等,强调灾区内社会不平等的恶化不仅来自灾后重建资源的不公平分配,更主要来自灾前受灾风险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由灾前的阶级和族群等社会特性决定的,因此,易于受灾的弱势群体灾后将会更加弱势。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灾害不平等是由利益集团决定的,灾害问题是否纳入公共议程及采用什么样的应对方式都是利益集团决定的,通过改变个人或社会应对灾害能力的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条件能降低脆弱性[29]129-153,并且改善灾害中的社会不平等现象。

(二)理论优势与适应范围比较

经典灾害社会学比较适合灾害防备及灾害应变研究,它对灾害集体行动、各机构组织的作用和扮演的社会角色等进行了研究,也分析了不同的社会单位在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并进一步探讨了灾害发展和演变的整体性规律,这种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或社会系统理论(social systems)取向揭示了灾害发展的基本规律,突出了灾害的社会属性,实现了与主流社会学的对话。不仅成为灾害社会学研究的早期主流分析取向,至今对灾害防备及灾害应变研究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社会脆弱性比较适合灾害预测、评估人们如何适应或加强能力面对灾害风险威胁的研究,它克服了经典灾害社会学功能主义研究的局限,而且避免了自然脆弱性忽视“人们为什么会居住在高风险地区”社会理论解释的缺陷,以及工程技术脆弱性视角下片面强调技术改进与材料优化对于抗灾的积极意义。同时,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社会脆弱性具有预测的特质,通过对造成损失的潜在因素的分析并清楚描述脆弱性及将灾害损失量化,可以预测某些人在灾害风险情境下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状况,以此来确认降低脆弱性的方法并强化社会群体对灾害的适应,阿杰因此指出社会脆弱性在评估人们如何适应或加强能力来面对灾害风险威胁时是非常有用的分析工具[30]19-20,纳尔逊(Nelson,D.R)等学者也认为脆弱性分析能确定最脆弱的社会群体[31]396-412,为政府与民间社会探讨防止灾害发生、减轻灾情、加速完成灾后重建提供针对性建议。

与前二者不同,社会建构主义则适合公共风险和灾害形成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研究,它将灾害的危险源、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结果视为由利益相关者、文化、媒体与科技团体等共同建构而成,有助于将人们从原本社会没有注意的“外部”议题拉到社会“内部”关注的焦点,将灾害视为重要的公共风险问题,以弥补功能主义和社会脆弱性对灾害内在性研究的不足。同时,社会建构主义着重探讨灾害与人类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将人们从过去悲观的受害者转向积极的行动者,使得脆弱性分析更具动态性内涵,弥补了前二个学派对灾害本身、社会系统及社会群体之间有机联系及静态分析的不足。

(三)理论局限性比较

经典灾害社会学研究重点集中于灾后冲击与重建资源分配等方面,而对灾前预防与风险分布研究很少涉及[16]268-281。同时,经典灾害社会学具有典型的功能主义分析取向(functionalistapproach) 或“事件导向”(event-orient)取向,而且近似于官方立场[4]370-452。例如,它认为社会与小区都是社会系统而担负着重要的社会功能,不会因为天然或人为科技灾害而中断或瓦解[28]129-153,灾害只不过是对一个社会或其分支造成物理损害与生命伤亡的意外事件,灾害导致的社会结构混乱使社会原有的全部或部分必要功能丧失[1]3。相对于灾后的混乱,在此之前有一个功能正常的社会,因此,讨论如何使社会“恢复正常”应成为灾害研究的重点。学者们批评经典灾害社会学这一研究取向实际上沦为“灾害功能主义研究”,因而引发了学界广泛的质疑。

社会脆弱性学派虽然试图摆脱经典灾害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的局限,但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缺陷,如地理学与工程学谱系研究特点明显,被一些学者质疑为“技术决定论”或“结构式减灾”倾向[32]19。“结构式减灾”(Structural mitigation)强调以工程技术解决天然灾害对于生命与财产造成的威胁,这一主张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学界的质疑,质疑的焦点在于并未因为采取这一措施而降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损失不见减低反而年年增加,因此一些学者主张以“非结构式减灾”政策来降低未来天然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而且,如同经典灾害社会学一样,社会脆弱性将灾害过程中的个人视为被动的,灾害中的行为或命运的选择由结构性因素或脆弱性因子形塑或决定的。社会建构主义则试图克服功能主义以及技术决定论对人的主动性的忽视,但是它对于灾害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研究近似哲学思辨式分析,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范式,造成了这一学派在灾害研究中实际运用的困难。

经典灾害社会学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着一些局限,它主要通过对救灾过程的参与式观察和个案分析来研究灾害,这虽然给防灾、抗灾和救灾带来了很大的启发。然而,近年来以量化分析为主的社会脆弱性学派更受重视,这是因为脆弱性分析开始大量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并且界定出潜在受灾区域,它既拥有定性研究的优点,又通过量化研究对受灾风险及受灾群体进行预测,且有过成功的案例,因而相对具有优越性。然而,社会脆弱性在量化研究上也存在着缺陷,突出表现就是脆弱性并不是一个容易衡量及观察的状态,脆弱性因子的选择与确定往往存在着许多分歧与争议[33] 8-20。卡特等学者指出,以往社会脆弱性研究大部分被忽略就是由于难以量化造成的,这一局限性降低了其评估的公信度,同时导致了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差。而社会建构主义学派则缺乏量化研究方面的解释力,在灾害理论研究上成为可能,而非经验实证的可能。

通过比较分析发现,这三个学派各具特色且关注重点不同,它们虽然都是从社会学角度关注灾害与社会的关系,但都有自己的解释边界和限制条件,一旦越界解释力就会下降。因此,不能简单地判断孰优孰劣。而且,不同学派之间的争鸣既有利于保持理论思维所必需的张力,更有利于深入理解灾害发生的社会事实与内在逻辑,对于防灾、抗灾、救灾与减灾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启示意义。

来源|《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作者|周利敏(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南方灾害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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