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如松 : 历史的车轮是会逆转的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上位者骄奢淫逸,滥用刑罚,民不聊生,民不畏惧(上位者),也不畏惧死亡;上位者不去宽刑罚,教导民众,为何要滥用刑罚哪?若使民畏惧(死亡),当去除苛政,使民去利欲,以道来教化,对于不尊教化而使用奇巧进行为非作歹的人,抓起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专管杀人的人(或理解为执法机构),要像天一样公正无私、居高临下,司察人的过失,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要体察天道清明的含义,像四季一样分明。如果人君欲取代那些专管杀人的人(司法机构),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这一章的解读比较费力气,也所以这一章叫做制惑。

骄奢淫逸又滥用刑罚,人民就会不畏惧死亡起而反之,这从来都是亡国之道。只有教化民众,尊天道、行人道,才是昌盛之路。这无需多说。

中国的封建史基本都是人治的历史,在很多时候甚至在法律上都是有人情好讲的,比如皇帝可以特赦,很多案件的判决也体现的是君主的意志,因为犯法之人的社会地位不同,遭到的刑罚也会有所不同,等等。这实际都是滥用法律,不尊重法律,也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法律。

部分人认为法家过于严酷,这种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法家认同老子的祖师地位,从老子的本意来看,他认为刑罚要向天一样公正,即便君主也不能干涉,为的是创造公正清明的社会环境,像四季一样分明,没有任何人情好讲,这与后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认知有很大的差别。

其实,没有人情好讲,才会树立法律的权威,就会让社会井然有序,建立人们良好的生活环境,是不对违法的“小”家讲人情而对社会这个“大”家讲人情的做法。法家看重的是社会这个“大”家,而儒家看重的是小家,当然这个“小”家主要指的是处于上层统治阶级的“小”家(刑不上大夫),因这些“小”家而枉法,损害的是“大”家,损害的是社会。这实际是以一己之私损害民族的前途。

为什么后来的历史会压制法家哪?对秦朝的历史也多有非议?并认为秦朝是因为刑罚过酷才导致灭亡。虽然和平时期应该修正一些战时的做法(尤其是税法和役法),让人民的负担更宽松一些,但在任何时期执法都必须是严肃的,像“天”一样公正严明。虽然秦朝在战时向和平时期过渡的一些做法值得商榷,但后来对秦朝的一些非议,很可能还是和儒家的地位有关,因为儒家构建的是等级社会,是特权社会,目的是为了实现“刑不上大夫”,当然要对秦朝这种严格的法制模式采取批评的态度,降低法家的地位。否则,大夫也要上刑,就威胁了自己的地位和利益。

在老子的文章中,他认为掌管刑罚的“有司”应该是独立的,通过光明正大、公正公平地执法来构建清明的社会。君主不应该干涉“有司”的执法。这与当代某些国家的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有些类似,分权以达到互相制约,避免公权私用。这一点在汉初以前是有所建树的,第一,史官独立地记载历史,皇帝也无权干涉,这对皇帝、大臣和整个社会形成巨大的监督作用,尤其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第二,司法部门也很有独立性,进一步制约了皇权。所以,从制度上说,中国古代构建的是非常先进的社会,让当今世界的很多社会体系依旧望尘莫及。

比如,汉初时期执行的是无为而治,无为而治不是自由主义,相反,是法制社会。秦朝灭亡之后,是天下大乱的一段时期,各路诸侯不断争霸,最终刘邦打败了项羽建立了汉朝,此时,社会的法律基础依旧是秦朝建立的基础(萧何参照秦律制定了汉朝的法律)。刘邦建国之后,实行无为而治,到汉文帝时期,无为而治的社会治理模式逐渐走向成熟,此时,汉文帝开始修订一些以往的法律规章(因为它们不再适合于和平时期),取消了一些酷刑,这实际也是从战时向和平时期过渡的、在法律方面的有益举措。

公元前179年12月,汉文帝下诏废除收孥相坐法。收孥连坐法就是株连,这种法律在战争和动乱时期是有益的,明朝的王阳明在江西剿匪的时候,也曾经推行连坐,与收孥连坐法是类似的,对稳定社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秦朝的法律规定,一人犯法,他的家庭成员都要连坐。汉文帝说:“法者,治之正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孥,朕甚不取其除收孥诸相坐律令。”意思是说,法律是治理天下的依据,现在的法律对违法者本人做了处罚之后,还要株连到他本没有犯罪的父母、妻子、兄弟,以致将它们收为官奴婢,我认为这样的法律极不可取,自今以后废除这种连坐的法令。“肉刑”,是古代残废肢体、肌肤、破坏身体机能的墨、劓、刖、宫等带有原始、野蛮色彩的刑罚,夏、商、周、秦都是如此,这种让人切齿痛恨的酷刑,一直延续到汉初。到了汉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汉文帝颁布了废除肉刑的诏书:“今人有过……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史记·文帝本纪》)。同时,汉文帝一生勤俭节约,致力于降低税赋,减轻人民的负担。汉文帝吸取了秦朝的教训,从法律上致力于从战时向和平时期转变,不断降低赋税,将重心放在民生上,让人民安居乐业。所以,汉文帝建立了历史上独到的地位,被司马迁司马迁评价为千古明君。

    降低违法处罚的标准体现的是“仁”,但并不等于游戏法律,相反,对法律更需要严格执行,让法律上升到更高的地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次,文帝出巡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有一个人突然从桥下跑了出来,皇帝车驾的马受了惊。于是命令骑士捉住这个人,交给了廷尉张释之。张释之审讯那个人,那人说:“我是长安县的乡下人,听到了清道禁止人通行的命令,就躲在桥下。过了好久,以为皇帝的队伍已经过去了,就从桥下出来,一下子看见了皇帝的车队,就立即逃走。”然后张释之向皇帝报告那个人应得的处罚,说他触犯了清道的禁令,应处以罚金。文帝发怒说:“这个人使我的马受惊,幸亏我的马驯良温和,假如是别的马,一定会弄坏车使我受伤,为什么廷尉才判处他罚金!”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应该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就这样规定,如果要改变法律并加重处罚,这样法律就不会被百姓相信,如此,皇上您立即让人杀了他就是了。现在既然把这个人交给廷尉,廷尉是天下公正执法的带头人,稍一偏失,天下执法者都会任意或轻或重,老百姓把他们的手足放在什么地方呢?愿陛下明察。”许久,皇帝才说:“廷尉的判处是正确的。”

   让法律的地位不断提高,皇帝掌握的行政权不能干涉执法权,在法律的框架下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秩序井然的清明社会,这才是无为而治的精髓。

   到清朝,皇帝的集全达到了顶峰,甚至连大学士面见皇帝的时候,都要跪地称奴才,更别提执法的官员,这实际是逐渐将皇权与法权混为一体,已经成为彻底的人治社会(集全社会)。这种人治社会与汉初以前的社会体系具有根本性的差别。很多人会说历史是不断进步的,但从社会体系上,从汉初至清朝却不是如此。汉初以前的中华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我们引以为自豪的那些“圣”“子”也都诞生在那一时期,而后来的历史却不断转圈,鲜有作为,既有文化的原因,更有制度的问题。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唯一废除残酷肉刑的皇帝
使“天下无冤民”的一代执法名臣
陛下,请守法
白捡了一个皇帝的他,为何能成一代明君?
汉纪八(7)---文景之治  
【长安万年】之一百六拾七:不仅要法正,而且要君正,汉文帝的“无为而治”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