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卫生室实际情况,特制定
以下制度:
一、卫生室应使用专用垃圾桶储存医疗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二、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
或者密封的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三、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
四、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
毒并作毁形处理;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五、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
周。
六、医疗废物应及时由专人负责送到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
七、对超过有效期的所有药水、药物、医用器材一律登记备案,
妥善存放,不能再用于医疗服务,并定期向卫生管理部门申报销毁。
八、卫生室负责人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种类,数量、去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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