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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口史考:漈门巡检司由来

巡检司始于五代,是县衙以下的基层组织,设置于沿边或关隘要地。宋元时,巡检司主要履行地方防治匪盗等军事功能,无行政职能。明代时,生产力恢复,人口激增,社会管理任务加重,因而赋于巡检司行政管理的职能。


嵩口镇旧属永福县和平乡(今嵩口、长庆、盖洋、洑口等地),地处闽中各州县交界的偏远地区,境内山峦叠嶂,地势险要,匪盗猖獗,民风彪悍,故而历代以来设置有巡检司机构负责管理地方事务。明万历《永福县志》有载:“巡检司,宋建于辜岭,是名辜岭寨。元至元间,移之漈门。国朝景泰四年,巡检陈善安请移于县西之嵩口。成化八年,洪水漂流其署,乃借寓于民房。嘉靖中,民房亦毁,栖止无定。万历二十六年,巡检陈德请于知县钱正志建署。”从县志的记载可知永泰县在南宋时期即在辜岭(旧属二十六都)设置巡检司。元至元年间(1264年至1294年),为地方治安计,巡检司由辜岭移至漈门(今长庆镇上际村),称作“漈门巡检司”,简称“漈门司”。至于漈门司何时迁嵩,据《明史》(清乾隆四年成书)记载:“漈门巡检司,后移於嵩口埕,寻复故。”可见漈门司曾有短暂迁移嵩口后又回迁的历史。《永福县志》的记载则更加明确和详细,即明景泰四年(1453年)迁嵩,且之后再无迁移的记录。因此,综合《永福县志》和《明史》的记载可以推断:漈门司曾有两次迁移嵩口的历史。第一次迁移时间暂不可考,但可以推测是在明景泰四年(1453年)以前,不久后又重新迁回漈门;第二次迁移嵩口是在明景泰四年(1453年),时任巡检陈善安基于社会管理和发展形势的需要,报请知县将漈门司再次搬迁到嵩口,并最终确定了下来。

据明万历《永福县志》和1959年编写的《嵩口乡志》记载,漈门司由上际村迁移到嵩口(旧属和平乡英达里三十三都)后,衙署设在龙福坊(今嵩口粮站所在地),仍称为“漈门司”,俗称“嵩口司”。漈门司的编制在史籍上也有所记载,其中明万历《福州府志》载,明代漈门司设巡检1名,弓兵30名;民国七年《永泰县志》载,清代漈门司设巡检1名,弓兵12名,皂隶(低等的差役)2名。漈门司行政管辖的范围大致包括今永泰县西南地区(今嵩口、长庆、盖洋、洑口等地,旧属29-36都)。明万历《永福县志》还记载,明成化八年(1472年)漈门司衙署被洪水冲毁,只好借驻于民房。明嘉靖年间(1522年-1566年),民房亦毁,此后漈门司衙署栖无定所,直到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由时任巡检陈德向知县钱正志申请在原址上重建衙署。从漈门司这段百余年间借驻民房、飘忽不定的历史,可以侧面反映出当时漈门司的爱岗敬业和清正廉洁。当地至今流传嵩口司“铁印直行”的故事,相传明正德皇帝(1505年-1521年在位)下江南时,曾微服私访来到嵩口,见嵩口司官吏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乃龙颜大悦,回京后颁发一枚铁印,凡嵩口地方公文,可不经州县,直达天听,此举可谓全国罕有,殊荣备至。

由元至清,数百年间,漈门巡检司一直沿袭旧制,至民国初年始废,其间经历多少巡检,已不可考,县志中可查的明代有23名,清代有41名。如果说嵩口司“铁印直行”只是传说的话,那么在民国七年的《永泰县志》(循吏传)中立传的这三位巡检,则是实际中廉洁奉公的能吏典范。他们分别是陆元熙、蒋炳烜和李慕荆,三人在巡检司的任上恪尽职守,建树颇丰,深得民心,永载史册。

民国七年《永泰县志》中关于陆元熙的传记如下:“陆元熙,号慎庵,浙之杭州人。同治初官漈门巡检。性廉介,鸩视势利,卓然有激浊之志。剔污弊,罢冗费,抑靡度,口不兼旨,体不重帛。约老幼士庶于乡,月谕而旬劝之服义。敦行者奖,不率者警。嵩俗喜溺女,创“拯婴局”,存活甚众。尝自言云:‘一段真精神,真命脉,流行贯注于半通之绶者,为荫此一方民计耳!'居官十余年,行李不能易敝箧。舆论称之。”从县志中可知,陆元熙是同治三年(1864年)到任,同治七年(1868年)六月外调,同治八年(1869年)八月回任,前后任期长达十余年。陆元熙品性高洁,“卓然有激浊之志”,在漈门司任上,廉洁自律,惩治贪污,厉行节约,教化民风,深得舆论称道;在他巡检生涯中最浓墨重彩的一笔是,他下令制止嵩口地区溺亡女婴的恶习,并亲手创立了“拯婴局”,每年组织嵩口商家筹集物资救助生产女婴者,救活了无数鲜活的生命。“拯婴局”的创举可谓功德无量,泽被万民。嵩口德星楼古渡口至今竖立着一块“奉宪永禁溺女”的碑石,用法律条文的形式永禁溺女现象,设立时间虽不确定,但从“奉宪”(即奉行法令之意)的角度看,系当年官府(即漈门巡检司)所立,体现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的远见卓识和开明思想。联想到县志中关于陆元熙的记载,此碑文似乎与其有关,尚有待查考。

据民国七年《永泰县志》记载,蒋炳烜的上任时间是光绪四年(1878年),卸任时间是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任期前后长达21年之久,而且连任多达六次,这在记录史册的巡检中是绝无仅有的,可见亦非等闲之辈。民国七年的《永泰县志》是这样记载的:“蒋炳烜,号幼珊,广西桂林人。分司漈门。蠢吏猾胥,伺蒋初政,相煽以炫听。蒋具烛隐慝,取其渠痛惩之。嵩有“拯婴局”,无米之炊,灶隅啜泣久矣。蒋为置产业,资挹注以期久远。先后在任二十年,剔除民垢,宿弊尽厘。”从传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桩有趣的事件,即蒋炳烜下车伊始,地方宵小奸邪,趁机煽风点火,寻衅滋事,蒋炳烜毫不退缩,逐一查明他们的罪行,加以从重严惩,足见其性格刚毅,行事雷厉风行,有勇有谋。在解决“拯婴局”经费的问题上,蒋炳烜不仅仅只依靠社会捐助,而是另辟蹊径,兴办产业,用所得利润弥补“拯婴局”经费的不足,保证“拯婴局”能够长久运营下去,显示出他长远的眼光和不凡的才干。蒋炳烜的有力措施对“拯婴局”的延续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其任职期间,剔除社会弊端,提振社会风气,取得卓越成效。

李慕荆,光绪十七年(1891年)代理巡检。民国七年《永泰县志》有载:“李慕荆,号辉山,绍兴人。莅任漈门,悉心造士,公余考课,严规优赏,详校而精别之。岁荐饥,蔬糗自节,推食寒士。尝救荒,行‘平粜法',其言曰:‘闾阎枵腹,尚得俯首求飡,独衣冠槁立者,既不能出汗力以果腹,又不能捐廉耻以偷生。所赈宜在民先。'鸠资购地,建立“道南书院”,捐廉为绅富倡。甫成讲堂数楹,上峰殊其才,以卓异召见。”可见这位来自浙江绍兴文化名邦的李慕荆异常注重人才培养,在日常工作中悉心造就,严格选拔。同时李慕荆十分体恤民情,饥荒之年,以身作则,缩衣减食,带头接济贫困家庭。赈灾救荒时,实行“平粜法”,所得赈灾物质优先用于困难群众,体现出可贵的民本思想。李慕荆还高度重视学校教育,率先捐出养廉银两,带动地方富绅踊跃捐款,用于创建学校,终于建成设施完备的“道南书院”。嵩口的现代公立教育实肇于此,李慕荆的远见卓识为嵩口的现代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嵩口,巡检司的遗迹除了“奉宪永禁溺女”碑之外,还有一块“重整义渡碑”,也是竖立在德星楼古渡口,系清宣统元年(1909年)漈门巡检司颁布的重整义渡章程,其中详细载明义渡的收费标准、安全措施以及处罚规定等,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可见当时社会之进步,政治之清明。当年嵩口乃闽中水陆交通枢纽,商贸集散中心,周边十里八乡的民众频繁往来嵩口,均需在此过渡,此碑文对民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影响不言而喻。值得一提的是,此碑文的创立者是当时的巡检王宗翰,元明清时的巡检司官吏系九品或从九品官衔,而碑中所刻王宗翰的官衔竟是“钦加五品衔”,而且是“加五级记录五次,记大功四次”,这位王巡检的生平事迹尚不可考,其为何会被“钦加五品衔”至今仍是个谜,有待我们进一步探究。但可以推测,“钦加五品衔”是朝廷对漈门司政绩卓著的特殊嘉奖。应该说,“重整义渡碑”是漈门司理政有方的重要物证,也是旧时乡规民约的典型范例。

民国成立后,漈门巡检司于1913年裁撤,改为南镇自治会,会址仍设在原巡检司,由地方选出吴梦麟、陈炳涛、林星煌(耀秋)等20多人为议员,吴梦麟为议长。此后嵩口地区政权形式变更频繁,先后经历嵩口保卫团、南区总团、南区区公所和第三区区署等变革。而漈门巡检司衙署旧址也在解放后拆除,改建成嵩口粮站仓库。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曾经担任重要地方管理职能,并有过卓异业绩的漈门巡检司,在经历了数百年的风雨沧桑之后,终于完成它应有的历史使命,从此退出历史的舞台,而它所展现的廉政文化和敬业精神却永远闪耀时代的光芒,为后来者所警醒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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