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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原文97后段

​十二、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原文97后段

【郑论】 按既服柴胡汤,而病已去。但渴者,属阳明。试问渴饮冷乎?饮热乎?舌干乎?舌润乎?大便利乎?小便利乎?饮冷、舌干、便塞,方可指为阳明。若饮热、舌润、便溏,不可谓之阳明。原文虽指为阳明,学者不可执为定,当各处搜求,庶不误人。

【阐释】 此节与阳明下篇五条相同,郑氏更为之进一步详细注释,示人应灵活辨证,不可执定阳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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