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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第八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0处)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八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1.梅市府函〔2021〕37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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