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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很辛苦,但不是勤劳

   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我们要正确认识和理解作为美德的勤劳,以下三种现象不是道德属性的勤劳。


一、生存所迫的“勤劳”


在生产力不发达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只有依靠辛勤劳动才能够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在现代社会中,这种为生活处境所迫的“勤劳”依旧屡见不鲜。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得每个人都必须依赖自己的工作维持生存。因此,工作在个体中的地位也就越加重要。而随着物质产品的丰富,新产品的层出不穷,人类的欲望便被物质所引导,而金钱在社会中不仅扮演着购买新产品的工具,更是一个人成功的标志,是一个人尊严地位的象征,贫穷是可耻的,富裕才是荣耀的。这种观念迫使人们努力追求财富,一份高报酬的工作在他们心中的地位就越加重要。所以,当面对金钱至上的社会潮流、层出不穷的物质诱惑时,人们就会选择越加拼命工作,工作在生活中和观念中的地位就愈加突出。


这种被迫的勤劳不是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它是人们由于生存所迫而做出的无奈选择。换句话说,要是人们不用勤劳就可以免于生存处境的压迫,那么,便很少有人心甘情愿地继续辛勤劳作。因此,这种勤劳是建立在一种必然性之上,是被一股外在的力量驱使着人们去从事某些事情,个人的自由意志并没有充分参与其中。

 

出于外在因素而非内心自愿选择的勤劳,是不具有道德属性的,因为根据康德的观点,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首先应当是基于自由意志而产生的。在德国哲学家赫斯看来,“如果劳动是在外力的驱使下进行的,那就是一种贬低和压抑人的本性的重负,是一种仅仅为了可鄙的罪恶报酬才去干的恶行,是一种雇佣劳动和奴隶劳动。一个人假如除了其劳动本身以外还为他的劳动寻求报偿,那么,这个人就是一个为他人的目的而活动的奴隶,是一部被驱赶的无生命的机器。”换言之,勤劳如果不是出于一种主动的内在力量,而是被一种外在的力量所驱使,那么,为了避免更大痛苦的这种勤劳,无法获得真正的快乐。因此,被生活处境所迫的勤劳在严格意义上还不能称之为美德。


二、被视为生活常态的“勤劳”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勤劳而不是休闲才是生活的正常状态,人总要处于忙碌状态才被认为是合理的。在中国一些偏远的农村,男人没事可做的时候,也不能成天呆在家里,总得找些事情来做,否则会被认为是“懒汉”;那些坐在一起闲聊的农妇,手头总得拿些针线活来做,即便不需要做,也得拿来做做样子,免得被人说是“懒媳妇”;就连儿童也被要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干些割草、放羊、喂牛之类的农活,这样才会被认为是一个懂事的孩子。正如史密斯所指出的,即便是那些富有得不用干活就可以生活得很舒服的富人,也像贫困的人一样辛苦地工作着,商人、工匠都是在天未亮就赶到了市场与职场,在朝廷办公的大臣每天凌晨两点多就要从家里出发,皇帝也要早起晚睡,日理万机。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缺乏休息的观念,忙碌才是生活的常态,是被各个阶层共同践行的生活方式。


  这种“勤劳”的问题在于,它不是建立在对自身行为的理性反思上,而是仅仅因为以往人们都如此行动,于是对传统习俗不假思索地继承和效仿,这种对自我的勤劳缺乏清醒认识的状况与蚂蚁、蜜蜂的勤劳没有本质上的差异,都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不同的是前者是基于生物本能,后者基于文化上的从众行为。因此,这种勤劳是一种与道德无关的行为。


当代社会已经逐渐沦为一个“工作的社会”,工作在人们的整个生活中占据核心地位,所有人都围绕工作而生活、交际、自我构建,在考学、择偶、交友等日常活动中,工作的好坏是人们重要的选择标准。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工作已经开始向日常生活各个领域开展了全面的渗透。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让工作与休闲、上班与下班的界限很快变得模糊了。工作者随时都可能接受到来自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的呼叫,无论你是在上班还是在下班,无论你是在家里休憩、还是在夏威夷度假,无论你是睡着还是醒着,时刻都得注意老板的指示,各种指令随时可以传达到你耳边,马上就得转入工作状态,每一个人实际上已经是24小时上班。


这种“勤劳”的问题在于没有摆正劳动与生活的关系,将劳动视为生活的目的,为劳动而劳动,丧失了生命更为重要的意义。除去劳动之外,生活中还有很多富有意义和价值的事情,比如休闲、交友、家庭生活等等,劳动并不是人类生活的唯一目的,它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人们渴望通过劳动实现生活的幸福,在劳动中实现自我的价值,使得人生变得富有意义。如果将劳动视为生活的全部,一生毫无目的地忙忙碌碌,无限享受生活,那样的生活是很难称得上幸福的。欧洲人早就意识到,让工作支配一个人的生活是愚蠢的选择,所以他们宁愿选择少拿一点工资,也不愿牺牲和家人、朋友聚会的美好时光。缺乏亲情、友情、爱情被劳动所充满的生活是灰色的,丰富多彩的闲暇时光才是生活的常态。


三、被利用的“勤劳”


在现代社会中,勤劳是美德的观念被一些资本家所利用,作为追求经济利益的重要宣传工具。其中,加班便是对这一现象的集中体现。北大社会调查研究中心《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显示,国内职场人日均工作 8.66个小时,其中三成职员超过 11 小时。许多企业大力提倡勤劳光荣的口号,鼓励员工加班加点,对那些坚持长期加班的员工给予褒奖,对那些按时下班的员工则予以批评,“以加班为荣”已经成为一种工作伦理文化,成为在一些工作领域中奉行的潜规则。在这种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面对稀缺的工作岗位,很多人不得不选择忍受身心的摧残,长时间拼命工作,久而久之,导致身体状况恶化,以至于过劳死现象频频发生。


 一些企业对勤劳的倡导正是对“勤劳是美德”观念的绑架,从观念上驯化自己的员工,让员工拼命于枯燥乏味的工作,试图塑造一群不知疲倦且永无怨言的习惯于枯燥单调重复工作的工蚁,“以工作生活具有高贵的伦理为名义,强迫工作者接受一种既不尊贵又不能与自己的道德价值相匹配的生活。”通过将另一部分人训练成心甘情愿工作的奴隶,通过他人的辛苦劳动来满足自己闲暇奢侈的消费生活,将他人的勤劳视为增进自我财富的工具。以这种欺骗的姿态鼓吹勤劳,这恰恰是对勤劳的亵渎。


 勤劳作为一种美德,不是仅仅对劳动人民的道德律令,是所有人在工作中应当主动践行的美德。


        综上所述,以上三种勤劳的状态,或者不是基于自由意志的选择;或者是将勤劳视为生活的全部,以一种不假思索的态度来行动;或者勤劳的行为是在被欺骗和利用状态下做出的。总之,在道德上都是有所缺陷的。在这三类状况中,个体对自身的勤劳行为都缺乏清晰的认识和理性的反思,不是以一种积极主动的状态来对待劳动,而是以消极被动的态度来面对劳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没有通过这种勤劳释放出来,人的真正价值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没有通过这种勤劳得到真正实现。因此,作为美德的勤劳不是在这三种情况下存在的,以这三种情况来否定勤劳的美德属性,是对作为美德之勤劳的误解。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

 

来源:本文摘自《企业管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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