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的利润总额是企业的合并报表数据,它能反映央企的经营状况,并不说明企业就能拿到这么多真金白银。扣除所得税、归属少数股东收益以及法定公积金等,母公司可支配利润仅有利润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 以2010年为例,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这笔钱的分配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上缴所得税25%,约2825亿元,税后净利润为8490亿元。
第二,归属少数股东约25%,约2869亿元。由于多数中央企业主业资产或主要子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许多都是上市公司,这25%应归属少数股东,所以属于国有股东的净利润为5621亿元。
第三,企业法定留存约25%。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留存收益,用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等。第四,最后剩下的25%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润,约为2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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