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凡一切与疾病有关的因素和条件,包括发病时间(季节、昼夜等)、病程长短、治疗方法及经过、病情的演变,以及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既往病史、职业、生活习惯(饮食起居、习气嗜好等)及环境、心理及情绪状态和变化等等,都属于“证”的范畴,绝不单纯指临床症状和体征,为什么呢?因为这些都是决定和影响一个人的阴阳寒热状态(变化)的重要因素。
辨证论治就是收集并分析与疾病发生、发展有关(人体自身系统和外在系统之间进行阴阳寒热交互反应)的各种证据,并据此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如果从宏观的角度,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看,对辨证论治的概念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的认识:所谓辨证论治,实质上是中医的系统理论在临证中的具体应用。
我们将其概括为“理论应用说”。具体一点讲:就是在临证分析处理病证时,主动地、自觉地运用阴阳五行学说、气化学说、脏象学说、经脉学说、病因病机学说、四诊、辨证纲领、治则治法、方剂学、中药学、针灸学、推拿按摩等、养生康复学……等等理论,把整体恒动、三因制宜、标本治则等思想有机地融汇到临床实践中,做到对人体的阴阳寒热失衡状态及历史、原因、趋势等了然于胸,对调节人体目前阴阳寒热失衡状态的方法胸有成竹、有的放矢,这样做就是辨证论治。反之,就不是辨证论治。
由此可见,辨证论治就是以中医整个理论体系作为其理论基础,并最终将这些中医理论落实到清楚描述具体的阴阳寒热失衡变化的病因、病机、病象、病证,以及调节阴阳寒热失衡变化的具体方法(饮食起居、运动心理、药石针刀)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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