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是持续性最强、对乡村改革影响最大的政策。可以说,一切乡村发展路径都离不开土地政策的支持,土地政策的改革将加快乡村振兴的步伐。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4年土地管理法再度修订。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坚持三条底线,即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目前,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制度改革。绿维文旅分四篇文章进行一一解析。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全方位保障农民征地后的利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并在此后发布的农村政策中,不断明确政策方向与具体措施。在农民安置方面,相关政策强调,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须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城镇社会保障,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方式安置失地农民。在征收办法方面,强调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016年发布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强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出台,强调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利益调节;同年12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表示,国土部将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指出,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由于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新制度的实行,使得耕地指标能够跨省调剂,调剂双方都能从中获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利益,这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国家统筹土地利用的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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