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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起,GB/T37029—2018《食品追溯 信息记录要求》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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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化生产的预包装、可销售的食品在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涉及的追溯信息记录要求。适用于食品安全追溯。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追溯,对食品追溯的制度要求、形式要求、填写要求、保存期限有了明确的规定,并进一步细化了食品企业在食品生产、物流、销售各环节应做的记录内容及主要追溯要素。
基本要求
一、 制度要求
追溯参与方应建立信息记录制度,对食品供应链的环节信息详细记录,确保对食品从原料采购到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信息记录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追溯参与方应建立信息记录文件的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追溯参与方应定期对信息记录文件进行更新。
二、形式要求
信息记录可为电子化形式或纸质形式,且在必要时能够出示。追溯参与方可采用一维码、二维码、RFID等作为信息记录的载体。
三、 填写要求
填写信息记录时内容应完整,单位名称的缩写或简写应统一,并提供与单位全名的对应表,其他内容不得简写、缩写。填写任何数据及文字包括签名时应做到清晰易读,且不易擦掉。需修改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信息记录应在当班填写或采集,不应事后补写,不得事先预估填写。
信息记录应由记录填写人员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清晰。电子化形式的信息记录的签名要求应符合GB/T25064的规定。
四、 保存期限
信息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产品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记录要素
一、 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涉及的记录文件、标签要求见表1,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中的信息记录要素。
二、 食品物流环节
食品物流环节涉及的记录文件、标签要求见表2,应包括但不限于表2中的信息记录要素。
三、 食品销售环节
(1)非网络销售食品
非网络销售食品在食品销售环节中涉及的记录文件、标签要求见表3,应包括但不限于表3中的信息记录要素。
(3)网络销售食品
网络销售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涉及的记录文件、标签要求见表4,应包括但不限于表4中的信息记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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