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北京晚报(wxbjwb)央视新闻
大二休学,90后女生耿某竟然卖假冒香奈儿、爱马仕等九个品牌,注册商标的198种商品,两年内销售金额高达591万余元,获利百余万元。
她还说:买家知道自己店内均为假货,自己没有欺诈。
18日上午, 耿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获刑有期徒刑4年。
为了找到更好的货源,她亲自去找到了两家专做奢侈品仿冒的厂家。
厂家直接将仿冒香奈儿、迪奥、LV等奢侈品皮包、鞋、饰品等货物提供给耿某,进价从100元到3000元不等。
耿某通过其名下的两家微店对外销售,一般低价商品她仅加价几十元,高价的商品则会提价数百元,但总价仍然远低于正品的价格。
耿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犯罪行为有部分未遂,且系初犯,故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耿某获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微店交易遇纠纷如何投诉举报?
那如果在微店购物遭遇消费陷阱,除了向社交平台反映,是否还能向相关的执法部门投诉或举报呢?
依照《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消协组织进行投诉, 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偶然交易产生纠纷,可以按照一般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维权。
用手机从各角度拍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
“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样适用于微商。
因此,微店买家同样享有一定的“后悔权”。消费者网购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为防止消费者滥用权利,以下商品在此制度之外:(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卖家侵害买家合法权益而未采取措施的,或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可向交易平台索赔。
卖家销售金额达5万以上,或卖家货值金额达15万以上,或两者合计达15万以上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如果网购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如食物中毒、毁容等),有权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
最后,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确认卖家信息、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银联、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收款账户要同卖方身份相符,这样更利于自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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