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南门动迁组的一天

(一)

厉萍 口述   吴立梅 撰文

20091114晚上九点半,南门动迁组第316户——应金良户终于签字了,这离第五批次按时签约的截止时间剩下不到三个小时。

红椿巷拆迁启动以后,我担任南门动迁组第四小组的组长,负责35户居民的拆迁动员签约工作。刚开始时,绝没想到应金良户会延至这一天才签约。因为应金良是低保户,可以说吃穿用都是国家供给的,而本次拆迁对于像他那样住户的居住条件改善又是如此之大,按理说,应金良应该举双手赞成红椿巷的拆迁,爽快地签约。

确实,刚开始作动员工作时,应金良并未有多大抵触情绪。但随着各项政策的细化,应金良的期望值不断抬高,我们做工作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应金良最终成为我所在组的做工作的第一困难户。

应金良今年72岁,腿脚不便,耳朵重听,终身未娶,是个孤老头。不过早些年曾收养了其兄之女为养女,后来又解除了收养关系。应金良性格孤僻乖戾,一言不合,即给人难堪,很难沟通。平常邻居给他送点吃的喝的东西,如果遇上他不顺心,就会把送来的东西甩出去。和养女收养关系的解除也仅仅为了一句话。

上世纪80年代,根据应金良的人口及居住条件,南门大队按相关政策和规定批给两间屋基。应金良在与养女谈及将来养老问题时,要求养女每年供给他两瓶煤气。养女说:“阿叔,有我吃的,你老来担忧什么?”应金良只恼养女没有正面直接回答他,就性子上来,也不同任何人商量,就将批得的两间屋基退回南门村里,并将养女逐出。

刚开始时,我们原想通过其养女做他的思想工作,但他绝口不承认有此养女。后来,他得知此次拆迁,若单独立户,可批给100㎡建房指标,换算成货币,约有70万人民币。这下,应金良动心了。养女那头也动心了。因为养女嫁到江北,那儿的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此次红椿巷拆迁,可谓天赐良机。而且,养女的女儿在吴宁二校就读,花了1.5万人民币借读费。如果户口迁入应金良户,则其女就读初中时不仅家校距离近,上学方便,且可免去借读费。更何况,南门经济合作社的居民这次拆迁,估计每人可得8万至10万元。这样一盘算,经济利益动辄巨万,养女回迁的积极性很高,而应金良的胃口也很大。应金良向南门经济合作社提出养女回迁和申请建房指标的要求。南门经济合作社的几个干部心想,此次拆迁反正是政府出钱,我们又不花分文,好人乐得做。因此,未经集体决议,就同意了应金良的要求,在申请书上盖上了同意的公章。

应金良拿到盖有大红公章的南门经济合作社“批文”,以为凭据在手,就将三间房的补偿作为签约的先决条件,僵在那里,毫不让步。

李宝春副市长明确表态,红椿巷区域的户口入迁已在71日冻结,应金良户养女的回迁和立户均不符合相关政策。我们向应金良解释,但他始终坚持养女一定要户口回迁,三间屋基一间也不能少。930日,是拆迁腾空签约享受优惠的截止期限,那天,我同汤雪英、任尧芳等几位上门——这上门已不知多少次了,他说:“厉主席,你们晚上不要来,我晚上睡得早,你们一敲门,搞得我整个晚上睡不着。要来就白天来。”但他接着又说:“你们不要天天来,我知道自己脾气不好,我骂你们,你们受不了。”918日,我妹妹因车祸去世,除了出殡那天去了一下,对应金良的工作从不间断。

国庆节又逢中秋,对930日前签约的住户都派发了红包。应金良未签约,但我们为了便于沟通,也将红包送上门去。他也知道自己没资格得到这红包,就对我们说:“如果这钱是你们个人出的,我就坚决不收。”最后他还是收了。此后与他交谈,他说,我们双方各退一步吧,我也不要三间屋基了,给两间好了。——但按政策规定,这当然是行不通的。政策支持给一套房住到老,补偿金作为养老金。

转眼到了111日,是拆迁签约户选房的日子。应金良本来看中和平街区的一套住房,自以为像他这样的低保特困户有优先选择权,这房子非他莫属。他却不知未按时签约,选房的优先权已自动丧失。当知道那套房子被他人选中自己没份后就大发雷霆,破口大骂,说:“好好的一套房子,都被厉萍第一个楼天法第二个搞掉了。厉主席,我要同你拼了!”

此后几天,对应金良的动员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延至1113日,指挥部领导政协韦国锋副主席、我及南门经济合作社的几位干部提出两套方案供应金良选择。一是设法找一个人购买他的房屋,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依法拆迁;二是应金良喜欢亲属居住相对集中的和平路附近,我们就在百家塘附近找到一间半内屋,拟评估后找差价。找到应金良同他说了——找他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他老不在家。应金良同意去看房。当晚,应金良惟一比较信任的任尧芳(因为她负责低保户的财物发放工作,与应多有接触)去做工作。此前,应金良曾提出由政府提供其住房直至去世,而旧房的货币补偿归其所有。任尧芳向其交底,讲清利弊:一是房子必拆;二是应金良属于农业户口,不符合政府提供住房的条件。另外也告诫他,周边房屋都正在拆除过程中,已停水停电,继续住在这里有安全之虞。可这倔老头早有准备,不是没电没水吧,就买了5斤煤油以供照明,装了两大瓮(东阳方言称“酱鼓”)水以供炊饮,似乎要打“持久战”。

1114那天是星期六,应金良去“好乐多”那边逛,我们找不到他,中午才找到。应金良自己没去看房,让其侄儿侄女去看了。下午三时,我同楼天法、郭刚刚、吴忠法、吴际平五人上门,应金良依然态度蛮横,他说:“厉主席,我同你们拼了算了,反正我也72岁了,也无所谓了。”一副凶神恶煞软硬不吃的模样,还是他的侄媳从旁劝开了。

后来,他提出要求,要无偿给他一间半屋,另加货币补偿26万人民币——这要价当然无法让人接受。接着,他说将旧屋以70万人民币的价格卖了——这价格自然也高得离谱。应金良自以为像他这样孤老、低保、残疾的对象独此一家,总认为政府会让步,因此期望值居高不下。我们举了和平经济合作社一位五保户的例子,此人许多情况和应金良类似:孤身、低保、身体不好、也是72岁。那人是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由亲戚供养。这对应金良有所触动,他同意考虑考虑——这好比紧闭的大门开了一条缝,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同时,我们也丝毫不敢松懈,紧张忙碌地寻找购买应金良旧房的下家,以便产权置换。

幸好,这下家终于找到了。接下来自然是一番艰难的价格谈判,最后,终于大功告成,我所在组的最后一个困难户的签约了。

回顾几个月来对应金良所做的工作,可谓踏破门槛,磨破嘴皮,费尽唇舌,苦口婆心,仁至义尽。我们按照“无情拆迁,有情操作”的方针办事,不厌其烦,不怕困难,获竟全功。而应金良户具有指标性的意义,因为像应金良这样集孤老、残疾、低保于一身的人,处于弱势群体的最底层,对其所做工作的成败关乎政府形象。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自应想群众之所想,在不违反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尽力维护拆迁户的利益,从而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这几个月,确实比较辛苦,但在上级有关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破解了应金良户拆迁那样的难题,虽苦虽累也觉得有价值。


(二)

金承锦口述   吴立梅 撰文

1114,周六,天气转冷。是红椿巷拆迁户按规定签约的最后一天。

上午8时,市府李宝春副市长、政协韦国锋副主席已经抵达爱国北路2号拆迁指挥部四楼会议室。810分,政府方面的人员除李、韦两领导外,还有发改局局长金德良、民政局副局长何旭晖、千祥镇纪委书记杜江凌、法院民一庭庭长吴伟俊、国土局厉一钢科长、城管局韦钱军科长、村干部詹瑞新,同时来了房管局同志、指挥部法律顾问、法制办同志,另外还请了社会上与吴望仁家关系比较好的人员。吴望仁户来了其妻、长子、幼子、幼媳四人。

双方人员到齐以后,李副市长谈了今天工作的要求和目的。尔后先由吴家代表陈述诉求,吴望仁户提出了四项诉求:

一、1952327日,吴父与浙江省交通公司浦东段签订租约,出租南门外义东线东、汽车站西坐北朝南园基39.2㎡,要求公路段拆屋还基。其理由为:

1954326东阳县房管会通知显示,吴望仁、吴光照(吴望仁叔父)到房管会处理南门外汽车站西边地基问题。根据土地房产登记存根第159号,吴望仁户宅基0.1599.9㎡,第161号吴光星户宅基0.06亩,39.9㎡,两户合计约140㎡。

吴户要求在本次拆迁中解决园基和宅基问题。

二、1973年,吴户两间房子倒塌后,其房基要求给予补偿。

三、东阳市公路段吴宁东路7号建造临街房时,于1992615日与吴户达成协议,征用其楼房两间。市公路段在和平村山川路征用89㎡作为吴望仁户建房地基补偿,同时按当时双岘路房屋拆迁标准补偿人民币16302元,19921120日已付80﹪计人民币14000元,余下20﹪待被征房屋腾空交割后付清。后因公路段征用手续不完备,致使吴户在现山川路53号所建房屋被市国土部门罚款44393元人民币,并依据1992年协议将房屋没收拍卖。

1992年协议未落实到位,吴户要求取消该协议,吴宁东路的两间祖传门面房仍应归其所有。

四、吴户与和平村吴兆余户关于走廊(俗称“阶沿”)权属问题的纠葛。依据一般规定,走廊权属应归走廊所对应的房屋户主。但该走廊却为吴望仁户的出入通道,吴望仁户提出应拥有该走廊的部分产权。

应该说,吴户的四项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交通事业的发展,有许多住户的祖传房屋或被租用,或被征用,乃至被拆迁。他们为国家的建设和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许多牺牲,但同时也累积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吴望仁户的情况相当典型。

此前,我们曾走访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先后两任汽车中心站站长,向他们了解情况。一位是1979年退休的吴金龙,另一位是吴金龙的继任者周林生。因中心站属于省交通厅直属管辖,涉及1952年的租约须通过省地两级查询。后来在市档案馆找到中心站的文书档案,涉及1950年至1979年共30年的档案计180卷,两人整整查了一天,终于采集到有关材料。我们根据材料向吴户做工作,但当事人不大配合。除非有直接证据,否则很难说服。

如果设身处地,吴户的境况也确实令人同情。吴望仁长期住在重症病房,医药费已用去百万。而吴户当年买蓝印户口花费了一笔钱,后来情势变化,蓝印户口功能淡化,而南门经济合作社的居民每年从集体经济中所得分红不菲,一去一来,经济损失巨大,当事人的心理失衡可以想见。更何况如前所述,在房屋的租用征用过程中吴户也有相当的损失。

自拆迁工程启动以来,我们对吴户已做了不少动员说服工作,正反设喻,利弊对照,条分缕析,反复劝导,但收效不大。

1114这天,我们听完了吴户的四项诉求,由我作解答。随后分两组进行讨论,韦副主席和吴户的家庭成员为一组到三楼北办公室,韦副主席开宗明义、推心置腹地同他们说:“从大道理讲,你们对本次拆迁的意义、政策、和程序应该有明确而正确的认识,拆迁是大势所趋,任何人无法抗拒;从小道理上讲,我们很同情你们的处境,但大家都应该对形势、对现实有清醒的认识,直面现实,尊重现实,在历史问题和细枝末节上不要过多纠缠,以求得利益的最大化。你们在930不签约,已经造成了一定损失,希望你们不仅考虑到经济损失,同时也考虑到社会影响。拆迁是必然的,何时拆、怎么拆,值得慎重考虑。”通过不厌其烦,反复解释引导,取得他们一家人的理解谅解。由金德良、杜江凌、何旭晖、单健华四人分头做吴家家庭成员的工作。其他人为一组,从法律层面和拆迁政策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依据。

吴户的第一、二两项诉求,从《民法通则》及土地法规中找依据,由国土部门、法院会同许律师商讨解决方案。

对吴户的第三项诉求,930日时,拆迁办曾经提出过一个方案,其要点是:一、1992915日公路段与吴望仁户的协约有效;二、吴宁东路7号房屋归公路段所有;三、由于公路段的手续不完备而导致吴户被罚的44393元人民币,应当由公路段补偿给吴户;四、考虑到公路段在履行《协议》中存在不足,依吴宁东路吴望仁房屋评估报告中评估价的10﹪(含利息、做证等费用)对吴户进行补偿;五、按照1992915日签订的协议,公路段继续履行协议中未履行的20﹪补偿费。如果吴户对930日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屋的权属或经济补偿问题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至于第四项诉求,即走廊的权属问题,还有朝北厅12号吴望仁户和吴兆余户的共墙权属问题,我们向矛盾调解专业组求助。专业组明确指出,走廊的权属归吴兆余户,两户的共墙则各占一半。但吴望仁户在走廊内原拥有一口水井,我们同意给予一定的补偿。

这样,上午就在讨论中很快过去了。在中饭前,陈晓市长、施侍伟副市长亲临会议室指导工作,明确由金德良、杜江凌、何旭晖、单健华四人陪同吴户家庭成员一道吃中饭,边吃中饭边做思想工作,要求在今天完成签约。

下午一点半开始,工作人员,有关亲属进一步作吴户家庭成员的思想工作,双方权利弊,谈条件,逐条比对,多方比较,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大局和局部之间寻求平衡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到拆迁户的利益,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取得了成效。

由于得不到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吴户放弃了第一、二两项诉求,这为问题的解决迈出了一大步。剩下两项诉求,由于有了明确的意见,为问题的彻底解决提供了依据,他们也最终同意了。

当吴户家庭成员在协议上签字时,时针已指向1115日凌晨115分,为解决吴望仁户的拆迁签约我们也已连续工作了整整15个小时。

                         2009.11.21

      原载“东阳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红椿巷区域旧城改造实录》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老私房同户同籍人员不享有房屋拆迁补偿利益(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婚前个人的房屋,婚后经过拆迁获得配售房和安置补偿款,是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宅基地房屋在买卖之后被动迁,动迁利益如何分割?
苏州新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详解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
进行征地拆迁的主要工作流程是什么?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