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首次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的申请信息公示已经结束。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市府令第228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建规〔2012〕10号)和《关于受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建立轮候名册的通告》等规定要求,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已经建立,现就首次轮候申请家庭排序信息公示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家庭排序信息公示及查询
安居型商品房首次轮候申请家庭申请信息公示于2013年11月13日截止后,83户申请家庭因近期购买商品房等原因而放弃申请,23户原无效申请家庭因申诉理由成立调整为有效申请家庭,截至目前,首次轮候有效申请家庭共24350户。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建规〔2012〕10号)第十五条,首次轮候有效申请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排序已经确定,现将排序及有关信息(详见附件)在以下网站予以公示: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zsfzx.cn)。
申请家庭和市民可登录上述网址查询。申请家庭和市民使用网络自助查询有困难的,可以向市、区主管部门申请查询。
二、诚信申报与信息变更
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建规〔2012〕10号)的规定,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住房、家庭人口、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取消其轮候资格。市主管部门将定期更新在册轮候家庭的申请信息,并在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三、核查管理与违规处罚
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建规〔2012〕10号)第十七条,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不定期对在册申请家庭的住房、家庭人口、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市府令第22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监督、举报和投诉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302室,投诉举报电话:83785028、83785038。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轮候排序相同的在册轮候家庭,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具体的轮候排序,抽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邀请公证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册轮候人代表现场监督。
(二)目前,日常轮候申请已开始受理,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www.szsfzx.cn或61.144.226.2:8081/szsfzx)进行网上申请、预约受理时间,并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楼二楼。咨询电话:23901599 。
附件:1.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首次轮候申请家庭排序及有关信息.xls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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