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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天津非文保单位工业遗产保护的问题与思考

困境与出路

——天津非文保单位工业遗产保护的问题与思考

Reflections on the Conservationof Tianjin Modern Industrial Heritage

郑颖 张威

摘   要

首先阐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天津近现代工业遗产在近年各类城市开发中遭遇的困境,以原法国电灯公司、盛锡福帽庄旧址及天津碱厂为例,具体指出它们在保护方面所遇到的困境,最后分析其问题所在并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

天津 近现代工业遗产 保护 困境

ABSTRACT

This paper aims to make clear theproblems in modern industri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in Tianjin, when those heritages have not been included in the protection lists, the predicament of conservation in the large-scale urban development. From three samples, L’ Énergie Électrique de Tientsin, Sheng Hsi Foo Hat Co. Ltd. and Tianjin Soda Plant, the authors find that the main problem often lies in heritage authoriz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development and heritage’s conservation. The paper also provides measures to deal with such problems.

KEYWORDS

Tianjin, modern industry heritage, conservation, predicament

 天津近现代工业遗产处境濒危

天津近代工业遗产及建国后当代工业遗产的第一次大规模消失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用八年左右的时间,把国有大中型企业嫁接改造调整一遍”的规划;第二次则为本世纪前十年兴起的房地产热潮中的“土地置换”。在近20年的工业结构调整中,伴随着天津市的东移战略,中心城区近70%的大型厂区需要搬迁或关闭,迫使企业通过卖地筹资。同时,由于对其他类型土地征收管理的强化,面积巨大、曾占天津市城区面积20%以上的工业用地[1]成为最容易调整性质的土地类型,许多厂区快速转变为住宅或商业开发用地。

自2004年开始的海河沿岸系列城市开发工程也对天津近代工业遗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为了打造商业金融区,海河南岸已有百余年历史的近代码头、仓储、电力等工业遗产被成片拆除。这些遗产真实地记录了近代天津依靠河海运输成长为中国“北方经济中心”的历史,其消失是天津近代史实物载体的一大缺失。

另一方面,截至2011年,天津全市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产分别只有5处和4处,700余处受法律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也以民用建筑为主,工业遗产屈指可数。大量的工业遗产仅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俗称“文物点”),甚至没有任何保护身份。“文物点”是不可移动文物中的最低保护级别,虽然受到《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在现实保护工作中却面临各种难题。随着近年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高度重视,文物的破坏越来越集中在处于《文物保护法》“边缘”的“文物点”上。本文通过两个“文物点”及一个没有保护身份的工业遗产的案例,详细分析此类工业遗产在保护工作中的困境,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近代工业遗产消失的三个案例

原法国电灯公司——从“原地翻建”到消失

天津是中国最早使用电力的城市之一,近代电力类工业遗产是天津工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天津原租界内的多个电灯公司建筑却在近10年因各种城市建设活动而相继消失(表1)①[2]。除电灯公司之外,已判明的近代电力类遗产仅有为数不多的变电所。

表1 天津近代电力工业遗产状况

注:根据《天津通志·附志·租界》、新闻报道及笔者收集资料整理。

原法国电灯公司建筑群包括机房、办公楼及创始人布吉瑞(Clément Bourgery)的住宅,作为天津市早期电力设施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但保护级别仅为“文物点”(图1)。

1 原法国电灯公司被拆除:a 原法国电灯公司(1939年) b 面临拆迁 c 拆除殆尽

2004年,该建筑群所处市中心黄金地段启动大型商业开发项目;2006年,文物管理部门与开发商签订了允许“原地翻建”的建筑保护协议。这个所谓的建筑保护协议最终成了该建筑群消失的最重要因素。建筑群直到拆除前仍在正常使用,亦非危房,并无翻建的必要性,社会各界不断呼吁保留原建筑,但原地翻建协议已成为开发商拆迁的通行证,而本应在拆迁后两年半内竣工的“翻建”工程至今却并未开工(表2)[2]

表2 原法国电灯公司简史及被拆除大事表

注:根据《天津通志·附志·租界》及笔者收集资料整理。

2 盛锡福帽庄旧址——近代前店后厂式工业遗产的消失

盛锡福帽庄创建于20世纪初,2006年9月被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企业,2010年“盛锡福毡礼帽制作技艺”被确定为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盛锡福帽庄旧址的前店后厂形式在天津近代工业遗产中极具代表性,但其保护级别仅为“文物点”(图2)。

2 盛锡福帽庄:a 营业中 b 停业后

盛锡福帽庄旧址地处天津市核心商圈内,建筑物的拆迁始自2006年的地铁站规划,此问题尚未解决之时,2009年该地块被挂牌拍卖用作建设大型购物中心,未来两条地铁线在此交汇。该项目不仅是和平区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还被列入天津市第三批服务业重大项目和天津市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同年,开发商成功地从帽业公司所属上级单位买断建筑房产,最终形成上级单位强令要求店铺及工厂搬迁的局面。经文物保护专家和志愿者与开发商、区政府、文物管理部门、土地资源管理等多方面不断交涉与协调,确定保留一侧沿街立面的方案,但是这将导致该遗产中最有价值的前店后厂形式完全消失(表3)④[2]

表3 盛锡福帽庄旧址简史及拆迁大事表

注:根据《天津通志·附志·租界》及笔者收集资料整理。

3 天津碱厂——无保护身份的工业遗产的消失

天津碱厂(原永利碱厂)是滨海新区内保留的诸多见证中国近现代工业发展的工业遗产之一[3]。它是中国制碱工业的发源地和民族化学工业的摇篮,也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一个重要代表。厂区内曾保留了20余处近代历史遗存。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曾对厂区进行调查,但直至被拆除为止,天津碱厂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被列入提交给国家文物局的“三普”名单之中,是一个无任何保护身份的重要工业遗产(图3)。

3 天津碱厂:a 历史照片 b 大门

天津碱厂的搬迁计划始于2005年天津市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之时,2010年底工厂全面停产。此后,天津大学建筑学院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曾多次通过媒体呼吁保护厂内最重要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厂房等,然而就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遗产调研组视察3个月后,没有任何保护身份的天津碱厂突然被大面积拆除(表4)⑤[4]

表4 天津碱厂简史及厂区拆迁大事表

注:根据闫觅论文及笔者收集资料整理。

 非文保单位工业遗产的特有问题

对“文物点”而言,对其迁移或拆除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文物保护法》允许满足一定条件时迁移或拆除工业遗产,而《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则只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报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征得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另一方面,由于近年的房地产开发多为地方政府主导,加之《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文物管理部门绝对不能站在主管政府的对立面上,失去应有的发言权,从而被动地失去管理权,使这些本应保护文物的规定一次次成为“文物点”被合法迁移或拆除的通道。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文物管理部门的法律约束力较弱

在“文物点”的保护上,文物管理部门难以发挥其法律约束作用,主要表现在:

(1)城市建设或商业开发项目策划往往不事先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并以已经生效的土地出让和规划程序来“胁迫”文物管理部门“就范”。如盛锡福帽庄旧址首先在地铁站规划时被交通建设部门列入拆迁名单,而后又在商业开发的土地出让中被隐藏了“文物点”的身份。当区文物管理部门得知情况并介入时,已无力更改规划方案。

(2)现行法律法规无法保证文物管理部门落实原址保护文物,而迁移或拆除“文物点”的请求常在征得文物管理部门同意之前即已得到地方政府默许,如原法国电灯公司的“原地翻建”。

(3)地方政府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以阻遏文物保护等级提高、“三普新发现”扩容等方式,甚至提出文物应该“少而精”的论调来保障本地的经济发展。

2 “迁移异地保护”、“落架大修”被滥用

近年来《文物保护法》中有关“迁移异地保护”文物的条款常被利用在“妨碍”商业开发的文物上,而当“不可移动”文物被迫“移动”时,仅适用于中国传统土木结构建筑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中的“落架大修”又常被借用于多为砖混结构的近现代建筑上。由于实践中对文物“迁移异地保护”和“落架大修”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落架大修的结果通常是制造劣质仿制品。原法国电灯公司的消失便是源自一份“原地翻建”协议,虽然开发商宣称其开发宗旨为“通过对部分历史建筑的保护恢复,以法国电灯房为中心构筑公共空间的文化广场”。事实上,原建筑并非危房,根本没有必要“原地翻建”,“原地翻建”成了先拆除文物本体再新建满足开发商目的的假古董的托词;与普通拆迁并无二致的野蛮作业对原文物建筑造成毁灭性破坏,未留下任何可保留、可再利用的建筑部件。

3 价值认识不充分导致保护力度不足

《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明确规定,工业遗产除包括厂房等生产性空间之外,与生产活动相关的办公、教育、福利等非生产部门同样是工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5]。但是近年国内不断升温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研究和实践仍多集中于工业厂房这一单一类型上。“前店后厂”这一代表性的近代工业遗产类型并未受到足够重视,研究成果寥寥无几。在天津,除盛锡福帽庄旧址之外,还有原天津印字馆和福聚兴机器厂旧址为此类遗产,虽然后者的部分建筑已得到保护,但至2010年,只有盛锡福帽庄是唯一保持着前店后厂形式的活的近代工业遗产。现在主体拆除只保留立面的方案将极大地削减其作为工业遗产的价值,只留下一个没有内容的表皮。

 对策与建议

1 增强文物主管部门的职能

首先,作为短期目标而言,应尽快提高文物保护等级。认定工业遗产并将重要的工业遗产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保护工业遗产,同时避免文物管理部门与招商部门在开发项目中发生矛盾冲突的有效手段之一。这项措施无需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便于实施,可行性较强。与上述案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紧邻盛锡福帽庄旧址的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渤海大楼,文物本体不仅没有面临拆除的危险,开发商甚至还喊出“不惜工本坚决保护”的口号。由此可见,是否为文物保护单位已成为一个明显的分水岭,而“文物点”与没有保护身份的遗产之间的差距却在缩小。。

同时,作为长期目标,亦应从法律法规上强化文物管理部门的职能,如:(1)变“属地管理”的文物管理体系为“垂直管理”,避免文物管理部门看主管政府的脸色办事;(2)建立法律、法规,保证文物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地参与到各类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中,保证其对所涉及的文物或潜在的文物持有发表意见的权利;(3)完善法律、法规,增加迁移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难度,消除现在只需地方政府同意即可进行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尴尬局面;(4)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增加建设方或施工方预缴质量保证金的条款,以施工是否达到文物保护要求为退还保证金的考核标准等。

2 强化原址保护原则

实践证明,“迁移异地保护”、“落架大修”等保护性规定,已经变成拆除文物的保护伞。为防止此类事件重演,首先必须强化“原址保护”原则,“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文物与所处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因此,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除了可能对文物本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之外,更重要的是失去了与其所在环境之间的联系,同样会导致其文物价值的损失。

其次,加强对落架大修及重建过程的监管,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重建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特别对于以天津为代表的近代城市,绝大部分文物为砖混结构或钢混结构,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不同于传统木结构建筑的制度,否则难以从根本上改善“迁移异地保护=拆除文物本体+新建假古董”的现状。

3 对不同类型工业遗产进行有的放矢的保护

正如《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所言,工业遗产范围广,涉及建筑类型多。而且,工业遗产不同于一般的历史建筑,其最大的价值常常不在于其物质本体(建筑、设备等),而是隐藏在物质本体之后作为“工业活动的见证”的各种价值。

因此,首先必须加强对工业遗产现状、特点及价值的研究,才能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对庞大的工业遗产进行有的放矢且合理的保护。盛锡福帽庄旧址即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现在采用保留立面的方法未能保留下这项工业遗产中“前店后厂”这一最重要部分的价值。

其次,针对前店后厂式工业遗产,工业生产及经营的持续是工业遗产保护的有利条件之一,要尽一切可能在原址保留其前店后厂的形式,使工业遗产能够在保护有形建筑物的同时,保留下无形的生产及经营内容,从而保留工业遗产中最重要的价值。因为工业遗产保护不仅只是保护建筑的立面。

五 结语

在工业遗产保护上,文物管理部门不得不与同级或上级地方政府中的城市规划、土地资源、房屋管理、市政交通等其他部门进行博弈。文物管理部门应该是担负保护文物责任的第一防线。而现在,虽拥有文物身份但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产与已被确定为各级文保单位的工业遗产正面临截然不同的境遇。开发商也在利用法律法规的空隙,以整体拆除、重建或只保留立面的方式来逃避对工业遗产的整体保护。这些破坏行为将影响到工业遗产保护事业,从根本上阻碍这一事业的发展前景。

而很多地方政府至今持有的工业遗产保护阻碍经济发展的思想、以及对工业遗产本体认识的不足等原因,使工业遗产正在受到更大的威胁。因此,必须尽快加强和完善“文物点”及没有保护身份的工业遗产的保护措施,以形成有利于包括工业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制度及环境氛围。

补记:2012年3月19日笔者从天津市规划局得到通知,盛锡福帽庄旧址将被整体保护。另,感谢天津博物馆历史部主任岳宏及天津记忆文化遗产保护团队对本文提出的诸多建议。


图片来源:图1a为历史照片,摄影者不详;图2a,b由天津市和平区规划分局提供;图3a引自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1/08-03/3231837.shtml;图3b引自http://www.panoramio.com/photo/38772187;其余图片为作者自摄。

注释

①参见:http://www.022net.com/2008/7-26/484672362870132.html

②参见:http://www.memoryofchina.org/bbs/read.php?tid=43521

③参见:http://epaper.oeeee.com/D/html/2009-06/10/content_815381.htm

④参见: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1/08-03/3231837.shtml

⑤参见:http://www.022net.com/2010/11-14/425746243293325.html

⑥参见:http://www.tzcc.org.cn/commerce_mein.asp?id=181


参考文献

[1]    夏青,徐萌,许熙巍. 天津城市工业用地重组中工业遗产保护与更新的思考. 城市建筑,2009(2):17-19.

[2]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 天津通志·附志·租界. 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3]   青木信夫,徐苏斌. 从北洋水师大沽船坞保护到天津滨海新区总体规划. 时代建筑,2010(5):40-45.

[4]   闫觅. 化工类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探索:以天津碱厂为例[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天津:天津大学,2011.

[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中国国家文物局.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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