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税务2019年7月1日
A单位最近新进了几名外籍员工,这让财务小张有点发愁,如何给外籍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呢?今天就跟着申税销微一起学习一下吧~
问题一:是不是只能按非居民个人为外籍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不是。根据《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小张若预计该外籍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会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则按照居民个人为外籍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小张若预计该外籍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会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则按照非居民个人为外籍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2个月后,原先按照居民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外籍员工因紧急原因要回国了。需要让该员工办理汇算清缴吗?
答:不用。根据《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问题三:7个月后,原先按照非居民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外籍员工因项目原因需要继续在中国境内停留。是不是要给这名外籍员工按照居民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当年不用为该外籍个人按照居民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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