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论时上下四刻分数
日百刻,配十二时之数。昼夜百刻配十二时。一时得八刻,十时得八十刻。又二时得十六刻,共九十六刻。所余者,四刻,每刻六十分,四刻该二百四十分。谓之十二时,每一时得八刻二十分,故有初初刻一十分,正初刻者一十分,一时有五百分,初初刻十分。初一刻至初四刻各六十分,共二百五十分,谓之上四刻。正初刻至正四刻亦二百五十分,谓之下四刻。
论半夜子时隔界
凡半夜子时隔界之类。一时有八刻二十分。子时上四刻属本日管,下四刻属第二日管。谨按:大明成化十八年壬寅岁《授时历》,四月二十六日P子夜子时初二刻,小满是上四刻作二十六管,故有夜字。若下四刻交接,则无夜字,是第二日管。但凡择时者详之。
定晓昏时总论
日未出地二刻半,而地上已明。日已入地二刻半,而地上明尽,故昼常多夜五刻,夜常少昼五刻。说见前《天文志》。盖日未出地二刻半而地上已明,即晓分时,日已人地二刻半而地上明尽,即黄昏时。世人但知以昏明为昼夜,不知日出在已明之后,日人在未昏之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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