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90后男子索要工资未果后,开着挖掘机撞向老板,致使对方轻伤,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
贵州遵义,一90后男子索要工资未果后,开着挖掘机撞向老板,致使对方轻伤,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来源:12309检察网)
小赵出生于92年,因为上学时不学无术,初中毕业,就被父母送去学挖掘机,2020年,学有所成的小赵在亲戚的介绍下,专职为周某、李某开挖掘机,双方约定一个月工资7500元,按月支付。
原本以为可以赚到人生的第一桶金,可没想到周某、李某到发工资的时候,直接耍起了赖皮,找各种理由拖欠工资不说,还对小赵百般辱骂。
无奈之下,小赵被迫离职,但索要工资也成了小赵的心事。2021年的一天,小赵来到工地现场索要工资,但提前得知消息的周某、李某早已逃之夭夭,藏了起来。
久等未果,年轻气盛的小赵把心一横,径直站到了挖掘机前面,直言要么给钱,要么从自己身上压过去。
不得已之下,周某、李某来到了现场,但二人仍然拒绝给钱,双方在之后发生了激烈冲突。眼见双拳难敌四手,小赵直接坐上车,开车向周某、李某撞去。
周某、李某自认为小赵不敢撞,就没有躲闪,不料小赵直接将二人撞倒在地,并推着倒地的二人撞向挖掘机,后经鉴定,周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李某的伤情为轻微受伤。
#普法行动# 虽说周某、李某拖欠工资的行为可耻,但小赵仗着年轻气盛,通过撞击他人的方式索要工资,实在不是理智的行为,那么就小赵的这种情况,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很多网友认为,由事后周、李二人的伤情来看,显然属于轻伤,所以赵某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不是直接上升到故意杀人罪。
无疑,以被害人的伤情结果来判断构成何罪,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法律中,却不一定站得住脚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也就是说,只要有故意杀人的行为,纵使没有得逞,也属于故意杀人罪,而且其他罪名。
本案中,单单从小赵开车撞击的行为来看,很难认定小赵是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毕竟案发时小赵的车速并不是很快。
但本案的关键之处在于,小赵在二人倒地后,非但没有停手,然而继续开着车将二人将挖掘机撞去,以常人的认知来看,小赵的行为完全可也危及到对方的生命,因此小赵开车撞击的行为具有报复、泄愤、剥夺他人的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小赵因为第三人阻止,犯罪没有得逞,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另外,周某、李某虽然是本案的受害者,但因为事情的起因是由于二人拖欠工资不还,所以针对二人的行为,可以视作是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从而对小赵从轻处罚。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赵被拖欠工资固然可以理解,但其不通过正常的途径维权,反而意图剥夺他人生命,也算是罪有应得。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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