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老人在银行取了4万元现金,看病点钞时,发现手感不对,后戴上老花镜仔细一看,发现每沓钱中除了第1张和最后1张外,全是印有“影视道具禁止流通”字样的假币。老人懵了,当即便报了警。(来源:光明网等)
据悉,杨老太的老伴身体不大好,今年年初杨老太从银行取了4万元现金,放在家中,以备不时之需。
前不久,杨老太想带着老伴去医院看病,拿钱点钞时,感觉手感不对。
后戴上老花镜仔细一看,发现发现每沓钱中除了第1张和最后1张外,全是印有“影视道具禁止流通”字样的假币。
杨老太顿时慌了,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好端端从银行取出来的钱,怎么会变成道具钞票呢?
当地警方闻讯迅速介入,赶往现场。起初以为是盗窃,但是在现场并未发现任何盗窃的痕迹,随后认为如果真要是小偷作案,应该会把钱全部拿走,怀疑是杨老太身边人所为。
经过一番调查,发现,杨老太的孙子余某,近期经济情况不稳定,且一反常态在1个多月前多次来看望杨老太,于是便向余某父母了解情况。
余某得知父母被警方询问,觉得瞒不过去,便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承认自己前不久投资失败,欠下不少钱,后看望老人时,发现老人衣柜里放着大量现金,便动了歪心思,偷换了钞票。
据悉,目前,余某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对此,有网友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这病不用看了,有这样的孙子,气也气死了!
也有人说,都是自己家的,不能叫偷,只能算拿,即使刑拘了,估计也判不了。
还有人说,如果孙子不承认,估计又要说是银行拿出了假钱。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评价余某的行为?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46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就构成盗窃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为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上海地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
具体到本案,余某趁爷爷奶奶不备,用假钞更换爷爷奶奶真钞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盗窃罪,而涉案金额高达39000余元,达到了当地数额巨大的标准,或面临3-10年有期徒刑。
2、余某已经被刑拘,那最终会不会被追究责任?
余某与受害人杨大妈存在直系亲属关系,这类具有特殊关系的盗窃行为相较于其他盗窃,主观恶性相对不深,社会危害的范围和程度也相对较小,而且由于亲情或者其他种种原因,追究作案亲属的刑事责任往往容易激化矛盾。
故而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换句话说,本案中余某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最终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关键是看杨大妈老两口的态度。
如果杨大妈老两口能够谅解余某,余某或还可以免责,即便是被追究责任,也会从宽处理。
反之,余某确实有难处,可以向爷爷奶奶开口,直接盗取爷爷奶奶的钱,即便爷爷奶奶要大义灭亲,那也怨不得爷爷奶奶,只能自食恶果!
3、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再次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亲情很多时候是经不起挥霍的,即便是亲人的钱,也不能随便“拿”!
也提醒大家,即便是在自己的家里,重要财物也需要妥善保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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