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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谁来给我们下岗职工一条生路
发表于 2011-7-8 20:28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谁来给我们下岗职工一条生路,我们是正处于上有老人要照看,下有孩子需要抚养的阶段,现在又连社保都得不到保证,我们的出路在那里,生路又在何方?
我们都是80年代的下岗职工,也有一部分是80年知青下乡参加工作的。而当时我们的工资每月只有12元。在那时在改革开放中为了支持国家的建设,我们离开了单位外出打工赚钱维持生计,由于单位当时并没有实行停薪留职,或是其它保留工职的措施,这在当时那个年代,很多单位都存在的问题。后来单位面临解体,单位为了省去这一部分人的遣散费,就把我们这部分人除名了。我们并不是在单位表现不好,才被除名的,90年国家实行个人社保后,我们有部分人是98年又开始缴纳社保金,想把之前的那几年补交上去,社保局又不认可。最近到社保局去打听,才得知象我们这样到五十岁退休,退休金只有三百多元。想把期初从下乡到单位那八年视为投保年限,哪知社保局不认可。我们又到档案局去查了我们的工资档案,从85年开始,单位工资表上显示就扣了我们的退休金,当时我们的工资也只有36元,但工资表上反映出当时每月扣除了1.44元的工资作为退休金,这在当时的工资水平来说并不算少的。虽然那个时候还没有实行社会保险,但我们觉得单位既然扣除了我们的退休金,那几年就应该视为投保年限。如果只是单位扣除了这笔钱,而没有把这笔钱上缴社保局,那是单位的问题。我们要追讨单位把这几年给我们补交上去!但是单位已经垮了,我们也没有办法!所以只能求助市委政府有关领导帮助解决!
这个现象不仅是是当时普遍的现象。我们这一批人都是接近五十岁的人了,多数是知青到单位,没有什么文化,找工作也不好找。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水平都猛涨,仅靠我们家里微薄的收入要担起一个家,真的是很困难!象我们这种类型的,还有很多人连养老保险金都没有能力来负担!试想再过两年退休时,拿到仅三百元的退休工资,要如何生活!我们的目的也是为了减轻社会的负担及家庭压力。
而且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提出了这样相关问题的意见,这也是广大下岗职工的呼声和意愿。
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前身)和各省市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也据此制定了相关规定,凡是被企业除名的劳动者,其原来的工龄也被注销,其对国家的贡献本应享受的视同缴费年龄的养老待遇也同时被一笔勾销。
  2008年初,在广大劳动者强烈呼吁下,1982年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终于被废除了。同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也出台了的相关法规或者相关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9条,《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广东省社会养老条例》第16条第2款和《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决定书》(穗劳社工龄决2007126号)等等,但在各个地方政府却没有及时进行修改和废除,致使广大劳动者的工龄仍然不能累计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享受不到应有的平等的公正的退休养老医疗待遇。
  而且根据社会公平公正原则,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无论是否被企业除名,劳动者的所有工龄都应该累计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任何企业都没有权力剥夺职工的工龄,政府法规也不能一笔勾销、剥夺劳动者的工龄,因为劳动者的工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没有任何理由不累计计算并视同缴费年限。
  1 、在被企业除名的劳动者中,一部分人是响应国家改革开放,勇敢的开拓新的创业和就业渠道,而离开原来的企业的;这种行为,应当受到表扬和鼓励,而不应该受到惩处。
  2 、在被企业除名的劳动者中,还有一部分人乃是由于企业负责人的错误处理而被强迫离开企业的;对于这些无辜的劳动者(其中不乏工作表现优异而遭受打击排挤者),政府法规更不应该不分青红皂白的进一步惩处,让他们遭受雪上加霜落井下石的物质和精神双重打击。
  3 、当年被企业除名的劳动者,他们已经为国家工作了十几年、甚至二三十年,这是历史事实,不容抹杀,而且被除名后仍然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各自的贡献,因此他们完全有理由同样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事实上,在他们为国家工作期间,他们只得到了微薄的工资,国家本应承担他们这些年工龄中所含的养老退休待遇,即他们在离开企业前的工龄应当纳入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龄
  4 、目前,当年离开企业的劳动者,如今年龄大多在4050岁以上,甚至许多人已经70岁、80岁,但是却仍然不能享受到应有的退休金,处于老无所养的悲惨状态。他们是一群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也是不应该被过时法规继续歧视的社会群体。
  5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给当年离开企业的劳动者开出的条件是,让他们放弃离开企业前的工龄,通过重新缴费获得低水平的退休金。但是,许多早年离开企业的劳动者,他们已经处于贫困状态,根本就无力再拿出数万元去缴纳养老保险费。
我们希望能够把我们之前工作的年限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中去,同时还能否将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滞纳金,因为就像前面所说的,我们这群人都是下岗职工本身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没有太多的能力缴纳高额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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