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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聪明人不缴糊涂税:222个纳税误区精解与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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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1:12: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内容推荐  目前,企业的纳税意识参差不齐,一般较大规模企业纳税意识较强,办税人员对税收政策相对来说比较熟悉,而一些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地企业,纳税意识就相对逊色与单薄。本书就是在这种前提下,深入细致探讨最新税收政策及纳税操作实务,力求系统反映中国税收制度的全貌和动态。更主要是为大家梳理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误区,引导大家正确纳税,避免交冤枉税,旨在从理论上澄清对纳税的相关认识,避免企业与个人走入纳税误区。
  本书内容涵盖了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现行的所有税种的税制精华,并辅之以丰富案例,从多种角度讲解纳税操作实务,以此突出其指导性和实用性。

  作者简介
  陈志坚,纳税服务网特聘专家,中国注册税务师,北京华兴盛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外聘讲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外聘税务专家。曾负责过诸多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税务咨询工作,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改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工作经验。 长期研究增值税的系列问题,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接受政府部门的抽调,深度参与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工作。专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辅导手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答疑--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答疑--交通运输业》等三册图书已公开出版发行,主编《2013年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2014年)《专利代理机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操作手册》等系列图书。

  纳税服务网(www.cnnsr.com.cn)是面向全国纳税人提供专业的财税咨询、知识辅导、法律法规查询、会计学员互动交流等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纳税服务网依托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以及10余年来承担“金税工程”积累的400万纳税企业用户资源、全国700余家服务网点和财税专业技术服务优势,建立服务于纳税人、财税产品厂商、财税中介机构、财税培训机构等的电子商务平台,搭建财会人员学习、工作、交流的网上家园,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财税门户网站及最具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网站之一。

  目录
  第1篇   实务操作误区
  专题 1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确认及视同销售
  误区001:企业一次性收取3年的房租并开具发票,当年一次性确认收入 / 3
  误区002:企业购买钢材用于厂房建设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4
  误区00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也要视同销售 / 5
  误区004: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同时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 9
  误区005:无偿赠送货物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1
  误区006:“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 11
  误区007:企业产品或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产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13
  误区008: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 / 15
  专题 2   企业所得税资产税前扣除
  误区009:办公家具都不属于固定资产,购买时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 / 16
  误区010: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卖方账上净值入账 / 18
  误区011:所有的固定资产折旧都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 19
  误区012:企业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 20
  误区013: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但未取得全额发票的不能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 21
  误区014:投资方式取得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 21
  误区015:盘盈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 22
  误区016:短于最低折旧年限的纳税调增,折旧以后年度不能调减 / 23
  误区017: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照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 / 24
  误区018: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不可选择0% / 25
  误区019:固定资产改建支出都按长期待摊费用在税前扣除 / 25
  误区020:企业外购的软件折旧年限必须10年以上 / 29
  专题 3   企业所得弥补亏损政策
  误区021: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30
  误区022:企业所得税的五年弥补期含亏损年度 / 31
  误区023: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可弥补亏损 / 31
  误区024:清算期间不可弥补亏损 / 32
  误区025: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后,原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可继续弥补 / 33
  误区026:核定征收的企业也能弥补亏损 / 33
  误区027: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前期亏损可以扣除 / 34
  误区028:查账征收转核定征收,前期亏损可以弥补 / 36
  专题 4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
  误区029: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要调整视同销售 / 37
  误区03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要进行纳税调整 / 40
  误区031:建筑业异地预征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不算”预缴 / 41
  专题 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误区032:不是所有的“工资薪金”都能在税前扣除 / 43
  误区033:企业缴纳的财产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 45
  误区034: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 / 46
  误区035: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因没有收入,不能税前扣除 / 48
  误区036: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在税前扣除 / 49
  误区037:企业所得税税费能在税前扣除 / 49
  误区038:商业保险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50
  误区039:所有的罚款、罚金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 53
  误区040:社保滞纳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55
  误区041:员工上岗资格考试费用要纳税调增 / 55
  误区042:统一制作并统一着装工作服费用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 56
  误区043: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 57
  误区044:赔偿金无票不能税前列支 / 58
  误区045:报废等非正常损失转出的进项税额不能在税前扣除 / 60
  误区046: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 61
  误区047:收到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具铁路总公司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不能税前扣除 / 64
  误区048: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出国考察取得国外票据不能税前扣除 / 65
  误区049:发票企业名称栏为简称,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 65
  误区050: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能税前扣除 / 66
  误区051:年末出差,来年报销获取的机票等相关费用发票不可在税前扣除 / 66
  误区052:发票丢失就不能税前扣除 / 67
  误区053: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人数限制 / 69
  误区054: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 70
  专题 6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误区055:企业缴纳单位固定电话的电话费没有抵扣进项税额 / 71
  误区056:进口通关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 72
  误区057:收到国际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73
  误区058: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 74
  误区059:6%销项税率的一般纳税人收到税率为17%的发票不能抵扣或抵扣部分进项税 / 78
  误区060: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接受修理修配和应税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 79
  误区061:未支付货款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80
  误区062:支付货款材料尚未到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81
  误区063:取得单独开具“价外费用——利息收入”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82
  误区064:筹建期获取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 84
  误区065: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 85
  误区066: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小轿车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87
  误区067:企业为安全防火购买灭火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88
  误区068:企业购进的工作服取得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89
  误区069:企业防暑降温用品不可抵扣进项税 / 90
  误区070:个人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91
  误区071:职工教育经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 / 92
  误区072: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需要换成不含税计算抵扣 / 94
  误区073:农产品收购发票有180天的抵扣期限 / 95
  误区07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 99
  误区075: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过保证期限报废需进项税额转出 / 100
  误区076:自然灾害属于非正常损失,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 101
  误区077: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需视同销售 / 102
  误区078: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迁移,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继续抵扣 / 103
  误区079:“营改增”后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进项要分别核算抵扣进项税额 / 104
  专题 7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误区080:单位聘用的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不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 106
  误区081:安置残疾人单位不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 / 107
  误区082:“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从事的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调整到3% / 107
  误区083:免征增值税商品发生视同销售行为需缴纳增值税 / 111
  误区08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2万元税收优惠政策 / 112
  误区085:小规模纳税人2万元税收优惠政策中的“2万”标准是含税销
  售额 / 114
  专题 8   发票及申报实务操作误区
  误区086:低于起征点不能代开发票 / 115
  误区087: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 / 117
  误区088:一般纳税人因销售额不达标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118
  误区089:既从事“营改增”应税服务又从事货物的销售的纳税人,总销售额满500万元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118
  误区09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119
  误区091: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上盖不了“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 122
  误区092:餐饮服务公司外卖业务缴纳营业税或者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 123
  误区093:销售使用过的中央空调按照17%计算缴纳增值税 / 123
  误区094:因“营改增”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销售“营改增”前购买固定资产按照17%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126
  误区095: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的项目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 128
  专题 9   个人所得税实务操作误区
  误区096: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或抽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131
  误区097:网站秒杀活动低价购买商品,就差额部分代顾客扣缴个人所得税 / 132
  误区098:饮料瓶盖上显示“再来一瓶”缴纳个人所得税 / 132
  误区099:临时工的“工资”只能按劳务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 133
  误区100: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再扣缴个税 / 134
  误区101:工资薪金就要缴个人所得税 / 135
  误区102:企业为员工统一订制工作服,并入员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 137
  误区103: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 138
  误区104:员工两处取得工资,企业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按合并后工资计税 / 141
  误区105:个人领取的住房公积金、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 142
  误区106:社保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 142
  误区107:奖励个人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 143
  误区108:企业按照员工考勤等按罚款前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 144
  专题 10   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政策
  误区109: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 145
  误区110:小微企业不可以同时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146
  误区111: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146
  误区112:未形成“成果”研究开发费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147
  误区113:购置的用于研发的样品,没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 / 147
  误区114: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不可以加计扣除 / 148
  误区115: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场所),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149
  误区116: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能加计扣除 / 149
  误区117:内部技术改造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 150
  误区118:当期未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可在以后年度申请加计扣除 / 151
  误区119:研发所用的仪器设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 152
  误区120:享受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就得到“优惠” / 153
  误区121:高新技术企业不可享受同时15%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种优惠 / 154
  误区122:研发人员中的残疾人工资费用不能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50%扣除和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政策 / 155
  专题 11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误区12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备案 / 156
  误区124:一般纳税人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157
  误区125:企业所得税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158
  误区126: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是允许弥补的前应纳税所得额 / 159
  误区127:有经营收入的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不可以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159
  误区128:小型微利企业有收入标准 / 160
  误区129: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161
  误区130: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162
  误区131:新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163
  误区132:年末人数超过100人/80人的企业就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 164
  误区133:年末资产总额超过30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就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 164
  误区134:小型微利企业按2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 165
  误区135:财税[2013]52号文中小微企业是否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小微企业一致 / 168
  误区136:合并计算销售额和营业额,判断是否超过2万元享受免税政策 / 169
  误区137:享受2万元免税政策,但不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 170
  误区138:享受2万元免税政策,但不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171
  专题 12   其他税费实务操作误区
  误区139:股权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 / 172
  误区140:土地出租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租金需要缴纳营业税 / 172
  误区141:购买在建工程项目,开发完成后销售没按差额缴纳营业税 / 173
  误区142: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其滞纳金计算时间是从预缴申报期满次日算起 / 173
  误区143:延期申报缴纳税款,超过法定申报期仍需加收滞纳金 / 175
  误区144:纳税人所有未缴或少缴税款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 176
  误区14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8
  误区146:提供广告设计、策划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178
  误区147:“营改增”的纳税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价款 / 179
  误区148:广告企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可以差额 / 180
  误区149:房产企业自建商品房转做自用办公用房,需缴纳了契税 / 180
  误区150:所有的合同都需要贴印花税 / 180
  误区151:合同一式四份都需要贴印花税 / 183
  误区152:没有签订合同就不要缴纳印花税 / 183
  误区153:企业和企业(非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要贴花 / 184
  误区154:借款合同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应免税金额的按全额贴花 / 185
  误区155:贴息贷款合同要贴花 / 185
  误区156:KTV包厢费中包含酒水零食价款需另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 186
  误区157: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需要缴纳房产税 / 186
  误区15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不可抵扣消费税 / 187
  误区159:汽车被盗了没有申请退还车船税 / 187
  误区160: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销售的房产都需缴纳房产税 / 188
  第2篇   涉税风险误区
  专题 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税风险
  误区161:公益性捐赠都能在税前扣除 / 191
  误区162:企业职工读MBA或学历教育的学费可按照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列支 / 193
  误区163: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 195
  误区164:企业代垫代缴的税款能税前扣除 / 196
  误区165:只要在来年5月31日前补充有效凭证的支出才可以当年税前扣除 / 199
  误区166:无偿形式的私车无偿公用所发生费用能税前扣除 / 200
  误区167:为中层以上部分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 203
  误区168:股权转让所得可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 203
  误区169:开票有误后,手工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发票专用章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 206
  专题 2   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
  误区170: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 208
  误区171:因公用私人身份证购买的汽车,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11
  误区172:组织员工旅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12
  误区173:个人提供的劳务费支出只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可税前扣除 / 213
  误区174:个人向企业借款跨年未超过一年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 214
  专题 3   增值税涉税风险
  误区17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合并前未抵扣完的增值税没结转到新企业继续抵扣 / 216
  误区176: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 217
  误区177: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219
  误区178:由于没有增值税普票,向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221
  误区179: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没有法律责任 / 223
  误区180:当期认证的专用发票可以不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 224
  专题 4   其他涉税风险
  误区181:合同约定就可不履行纳税义务 / 226
  误区182:没有代扣代缴税款,没有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 227
  误区183: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才属于固定资产 / 232
  误区184:开具发票上的文字可以使用英文 / 233
  误区185:无租或无偿使用房产不要计征房产税 / 234
  误区186:免租期不要计征房产税 / 234
  误区187: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不含地价 / 234
  误区188: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不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235
  误区189:合同一方贴足印花即完税 / 236
  误区190:不确定金额的合同无需贴花 / 236
  误区191: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没有申请退还契税 / 237
  第3篇   税法观念误区
  专题 1   企业所得税观念误区
  误区192: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财税处理一样 / 241
  误区193:采用收入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按全额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 242
  误区194: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243
  误区195:临时工的费用只能当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 244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误区00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也要视同销售
  政策依据:
  1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上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3]106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的相关规定。
  2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如下: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上述6种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从视同销售范围来看,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只涉及货物和应税服务,不涉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涵盖了货物和劳务;从视同销售的内涵来看,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不仅强调货物的用途还要考虑货物的来源,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只强调货物的用途,与货物的来源无关。具体分析如下:
  (1)将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
  由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仅涉及货物,不涉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故将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在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仅将无偿提供加工、修理劳务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将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分支机构等。
  企业将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及集体福利部门使用等,这些行为在企业内部使用,不具有销售性质,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只是资产的实物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这些方面,如果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如果货物是外购的,则不视同销售,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企业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处理。
  【例1-1】红星服装厂将自己生产的一批衣服1 000件通过县民政部门向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捐赠,市场价每套200元,产品成本150元。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184 000
  贷:库存商品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从上例可以看出对外捐赠的货物:
  ①会计上按成本转账;
  ②增值税上则视同销售按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额,其中外购的商品一般情况下按照外购价计算销项税额,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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