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项目实施进度
第一节 建设工期确定
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确定后,应研究提出项目实施所需的工期,安排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进度,以便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
建设工期一般是指拟建项目从永久性工程开工之日起,到建成投产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主要是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生产准备、设备调试、联合试车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个阶段工作。
项目建设工期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行业项目建设工期定额和单位工程的工期定额 (例如一般土建工程工期定额、设备安装工期定额、井巷掘进工程工期定额、隧道开凿工程工期定额等),结合项目建设内容的繁简、工程量的大小、建设的难易程度,以及施
工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项目建设工期确定后,应按照上述各阶段工作的工作量所需时间和时序作出大体安排,并作好各阶段工作的相互衔接。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 (横线图),如表12-1所示。
项目实施进度表主要工作阶段
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环境保护评价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准备
土建施工
设备采购与安装
生产准备
设备调试
联合试车运转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总工期要求,列出主要单项工程(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的建设起止时间及时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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