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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能源统计实用手册
天津市统计局
目    录
前  言. 2
天津市能源统计工作规定. 5
第一章 能源的基本概念. 13
第二章 能源分类及主要能源品种介绍. 15
第一节 能源分类. 15
第二节 主要能源品种介绍. 17
第三章 能源统计. 21
第一节 能源统计的研究对象. 21
第二节 能源统计的任务. 21
第三节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21
第四节 能源计量与能源统计台帐设置. 22
第五节 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统计. 24
第六节 能源加工转换统计. 29
第七节 能源经济效益统计. 32
第八节 能源节约统计. 34
第九节 企(事)业单位用水统计. 38
第四章 主要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方法. 40
附录一  能源统计报表表式. 65
附录二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74
附录三  热焓表(饱和蒸汽或过热蒸汽). 75
附录四  通用计量单位和有关能源计量单位换算资料. 80
附录五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填报目录. 87
为准确、及时反映全市能源购进、消费、生产、流转、库存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天津市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天津市能源统计工作规定”。
为了保证各级统计部门组织实施能源统计制度,企业统计人员准确地填报各种能源统计报表,规范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天津市统计局组织编写了《天津能源统计实用手册》。该书对能源统计的基本知识;能源分类及主要能源品种、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经济效益;主要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可供各级统计部门日常工作或培训使用。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难免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恳请各级统计部门和企业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今后修改完善。
关于印发《天津市能源统计工作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全市能源考核统计管理办法》,以满足“十一五”期间对各区县、各系统节能降耗考核的需要。从该办法实施情况看,部分单位仍存在对节能降耗工作认识不到位,能源管理工作薄弱,能源统计任务没落实和能源统计基础工作不健全等问题,致使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影响了考核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发挥能源统计在全市能源监测考核工作中的作用,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能源统计工作规定(暂行)》。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天津市能源统计工作规定(暂行)》的各项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能源统计数据。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和市质监局将在明年组织全市开展能源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及能源计量管理情况检查,以此推动全市能源统计基础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确保全市能源监测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暂行)
能源统计是反映能源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为了准确地反映全市各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和单位GDP能耗情况,满足“十一五”期间对各区县、各系统节能降耗考核工作的需要,针对目前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薄弱、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亟待提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能源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能源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能源统计管理工作,责成相关部门、设定专人具体负责组织落实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渠道畅通、数据准确,上报的能源统计数据应由计量管理人员确认。区县统计局应成立能源统计机构,配备2-3名专职的能源统计人员。
能源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市统计局统一发放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开展能源统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基层单位的能源统计人员还应熟悉本单位业务经营过程中能源消耗的各个环节,了解能源计量工具,掌握能源计量方法。能源统计人员要根据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需要,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能源统计管理制度,为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能源统计计量管理
能源计量是指在消耗能源流程中,对各环节的数量、质量、性能参数、相关的特征参数等进行检验、测试和计算。能源计量是能源统计的技术基础,基层单位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严格遵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能源计量管理的要求,保证量值单位的准确可靠。
1、依据国标《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齐用好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保证安全、正常运行。
2、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各种有关能源数据,并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建立计量管理制度,保证计量器具值常处于良好状态。
4、根据各种能源的形态,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主要包括:(1)煤和焦炭只允许用称重法计量器具。(2)原油、轻油和其它石油制品,可以用容积法和称重法计量。(3)电能计量用电子式、感应式和机电式电能表法计量。(4)水、煤气、蒸汽、压缩空气用流量计量法。(5)液化气用称重法计量。(6)能源工艺计量和电能平衡测试可采用温度、密度、粘度、压力、电流、电压、热量、质量等参数来计量。不论采用何种计量方法,最终都应折算成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相关能源指标所列的计量单位。
三、能源统计原始记录
能源统计原始记录是基层单位通过一定的表格、卡片、单据等形式,对能源活动过程和成果所作的最初记载。
1、各单位要根据业务经营活动的性质、规模以及能源经济管理和填报能源统计报表的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
2、建立原始记录要遵循的原则: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符合能源经济管理要求;满足统计、会计、业务核算等方面的需要。
3、原始记录主要包括:(1)能源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原始记录。如产品验收入库单、能源化验单、产品销售发票、产品出库单、货运单等。(2)能源购进方面的原始记录。如购进能源的凭证、本单位的验收入库单等。(3)能源领用消费方面的原始记录。如水、电表的查表凭证、领取能源材料的领料单、退料单、材料代用卡等。(4)能源调拨方面的原始记录。如调拨单、出库单、外协拨料单等。(5)能源库存方面的原始记录。如能源盘存表、盘盈盘亏报告单等。
4、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可靠、资料来源有据,填写清楚完整,同时还应注明发生日期、经手人及审核人姓名,并且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作为备查。
四、能源统计台帐
能源统计台帐是基层单位按照填报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管理与分析工作等需要,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原始记录的帐册,是填报能源统计报表的依据。
1、能源统计台帐的各项指标、统计范围、分组标志、计算方法都应与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相一致。
2、能源统计台帐的登录要准确、及时和完整。要按时间顺序及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各能源事项应注明资料来源(原始凭证统一编号),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台帐数据应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互衔接一致。
3、台帐管理要规范。要建立统计台帐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的单位,要做好台帐资料的备份工作。
五、能源统计报表
能源统计报表是由国家与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能源经济管理工作需要,按国家统一确定的表式、指标项目、报送时间,定期的自下而上逐级提供基本能源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制度。
1、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的种类及填报范围。
(1)《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5表)和《工业企业水消费》(P206表),填报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能源平衡表》(P203表),填报范围为有能源产出、供应、使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P205-1表),填报范围为有能源加工转换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填报范围为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5)《工业企业能源、水消耗情况定期报表》(统能定01表),填报范围为国资委系统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其他企业(单位)能源统计报表的种类及填报范围。
(1)《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电信、卫星传输服务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D205表),填报范围为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电信、卫星传输服务业企业;
(2)《社会服务业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F205表),填报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服务业企业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且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及以上的社会服务业事业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E206表),填报范围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
(4)《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C208表),填报范围为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5)《房地产开发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X208表),填报范围为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6)《金融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FJ205表),填报范围为金融业企业。
3、上述能源统计报表的种类及填报范围如有变动,应按照新制定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4、能源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
(1)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报表中的统计指标、计量单位、核算方法以及结算期等均应严格执行制度的统一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同时还应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报表,并对报出的数据负责。
(2)综合单位要对所属基层单位的能源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要确保本地区、本系统能源统计范围齐全,认真审核数据,严把数据质量关,按照制度规定时间报送数据,并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3)为保持全市能源统计数据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比性,原则上要求各综合单位在报告期年度中不得对所属基层单位数量进行增减变动调整,对于年内出现单位减少(破产、倒闭、停产和歇业等)的情况,要求该单位关停前上报的能源统计数据继续保留到年底,在新年度报表中再进行相应调整。
5、能源品种要填报完整。要根据本单位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统全统准能源品种,凡本单位已经消耗的,不论其消耗量的大小,均应做好计量,并填入能源统计报表。正常经营的单位,必须填报电力消费。
6、上报的能源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填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
六、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1、建立能源统计报表的审核查询制度。基层单位要严格审核报表数据,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核算方法等内容符合能源统计制度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更正。综合单位对接收的基层能源统计报表也要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并留有审核查询的详细记录。
2、建立能源统计报表的评估制度。各单位在统计报表报出前,要将能源统计数据与生产经营、效益等相关指标进行逻辑性审核,运用趋势分析等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留有审核评估的详细记录。综合单位不仅要对所属基层单位报来的数据进行评估,也要对本级综合汇总数据进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建立能源统计数据订正制度。统计数据报出后,如果发现差错,必须及时向授表单位申请更正并留有记录。在能源报表接收和数据处理过程中审核出问题或接到上级单位查询后,要及时向填表单位查询,查询结果和订正情况要进行记录。综合单位不得代替所属基层单位填写能源统计报表或更改能源统计数据。
4、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几个要点:
(1)各能源品种指标填报要符合平衡关系,气体、热力和电力不应有库存量,购进量和购进金额应同时存在,而且购进单价应在合理范围内。
(2)对于有能源加工转换的企业,其能源投入合计应等于各能源消费品种加工转换投入量之和,投入能源合计应大于等于产出能源合计。如果企业生产工艺没有大调整的情况下,能源转换效率变动幅度应小于1.5%。
(3)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其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于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其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于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
(4)各单位的能源消费应与本单位业务经营活动相匹配,其能源消费量增减变动与其主要业务活动量增减变动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如果两者相差较大的,要说明原因。
七、能源统计资料管理
各单位应妥善保管能源统计相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资料,并建立能源统计资料管理、调用和移交制度,实现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对统计资料进行交接。统计资料的保管期限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按下列标准执行:原始记录保存3年以上,统计台帐、内部报表和上报的统计报表保存5年以上,并按规定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八、能源统计自动化建设
各单位应根据能源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能源统计人员要熟悉电子计算机的操作技术,能够运用电子计算机完成统计报表数的据处理工作;应努力促进能源统计资料管理的电子化,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应按照能源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要求,积极推动联网直报工作,实现能源统计数据的网上传输。
九、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能源统计工作,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综合单位有权监督、检查所属基层单位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基层单位有权责令改正。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由市或区县统计局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能源】顾名思义,是能量的来源或源泉。是可以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具有能量的物质,如煤炭、石油、核燃料、水、风、生物体等;或从这些物质中再加工制造出的新物质,如焦炭、煤气、液化气、煤油、汽油、柴油、电、沼气等。因此可以说,能源是能够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即能够产生机械能、热能、光能、电磁能、化学能等各种能量的资源。
【燃料热值】燃料热值也叫燃料发热量,是指单位质量(指固体或液体)或单位的体积(指气体)的燃料完全燃烧,燃烧产物冷却到燃烧前的温度(一般为环境温度)对所释放出来的热量。
固体或液体发热量的单位是:千卡/千克或千焦耳/千克。气体燃料的发热量单位是:千卡/标准立方米或千焦耳/标准立方米。
燃料热值有高位热值与低位热值两种。高位热值是指燃料在完全燃烧时释放出来的全部热量,即在燃烧生成物中的水蒸汽凝结成水时的发热量,也称毛热。
低位热值是指燃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量,也称净热。
高位热值与低位热值的区别,在于燃料燃烧产物中的水呈液态还是气态,水呈液态是高位热值,水呈气态是低位热值。低位热值等于从高位热值中扣除水蒸汽的凝结热。
燃料大都用于燃烧,各种炉窑的排烟温度均超过水蒸汽的凝结温度,不可能使水蒸气的凝结热释放出来,所以在能源利用中一般都以燃料的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作为计算基础。各国的选择不同,日本、北美各国均习惯用高位热值,而我国,前苏联、德国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是按低位热值换算的,有的国家两种热值都采用。
煤和石油高低位热差约5%左右,天然气和煤气接近10%左右。
【标准燃料】标准燃料是计算能源总量的一种模拟的综合计算单位。在能源使用中主要利用它的热能,因此,习惯上都采用热量来做为能源的共同换算标准。由于煤、油、气等各种燃料质量不同,所含热值不同,为了便于对各种能源进行计算、对比和分析,必须统一折合成标准燃料。标准燃料可分为标准煤、标准油、标准气等。国际上一般采用标准煤、标准油指标较多。世界各国都按本国的用能特点确定自己的能源标准量。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以用油为主。采用标准油;西欧有些国家以用电力为主,采用标准电,我国以煤为主,采用标准煤为计算基准,即将各种能源按其发热量折算为标准煤。
【标准煤】标准煤亦称煤当量,具有统一的热值标准。我国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7000千卡。将不同品种、不同含量的能源按各自不同的热值换算成每千克热值为7000千卡的标准煤。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某种能源实际热值(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
在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之前,首先直测算各种能源的实际平均热值,再折算标准煤。平均热值也称平均发热量.是指不同种类或品种的能源实测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平均热值(千卡/千克)=
【当量热值】  当量热值又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热量。当量热值是能源统计中经常使用的一个热值概念,其热值的计算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放有浸没氧弹的水的容器)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用燃烧后水温升高计算出来的)进行实测。
【等价热值】等价热值也是能源统计经常使用的一个热值概念,是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即获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也就是消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就等价于消耗了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因此,等价热值是个变动值,随着能源加工转换工艺的提高和能源管理工作的加强,转换损失逐渐减少,等价热值会不断降低。等价热值是对二次能源及消耗工质而言,因一次能源不存在折算问题,因此也无所谓等价热值。
等价热值=
要认识能源的本质和特点,合理利用能源资源,必须根据能源的特点和实践要求对能源进行分类。世界各国对能源的分类方法很多,主要有:
1、按能源的原始来源划分。第一类,来自地球以外天体的能量,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阳辐射能。第二类,来自地球自身的能量。一种是以热能形式储藏于地球内部的热能和重力能,包括火山、地震、地下蒸汽、热岩层、地下热水等;另一种是海洋和地壳中储藏的核燃料所包含的原子能。第三类,来自地球及其它天体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能量,地球—月亮—太阳系统由于相互引力的作用,使海水涨落所形成的潮汐能。
2、按能源的成因划分。分为一次能源(亦称天然能源)和二次能源(亦称人工能源)。
3、按能源的储存和输送性质划分。分为含能体能源和过程性能源。
4、按能源使用性质划分。分为燃料性能源和非燃料性能源。
5、按能源的形成和再生性划分。分为再生能源和非再生性能源。
6、按能源的技术开发程度划分。分为常规能源和新能源。
7、按能源的实物形态划分。分为固体能源、液体能源和气体能源。
8、按能源的商品性划分。分为商品能源和非商品能源。
9、按能源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划分。分为清洁能源和非清洁能源。
10、按能源载体同地球构成关系划分。分为地壳能源和地壳外能源。
这些分类方法有助于我们从不同角度去认识能源,但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而且相互之间有一定交叉关系。
【太阳辐射能】太阳是能量的重要源泉。自然界中绝大多数能源所含的能量都来自太阳。太阳辐射能有其直接的形式(如太阳能)和间接形式,即由太阳辐射能转化而成的矿物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等)以及水能、风能、海洋能、雷电能、生物质能。
太阳辐射能量很大,如按一年时间计算,相当于获得170万亿吨标准煤所含的热量。
【地球热能】是指来自地球本身的能量。地球内部,由于放射性元素在蜕变时不断地放出大量的热能,地球就成为一个大的热库,地球的地核温度可达4000—5000度。火山爆发、地震、温泉等都是地球热能的不同表现形式。
【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中以现成形式存在,不经任何改变或转换的天然能源资源,即从自然界直接取得并不改变其形态和品位的能源。为原煤、原油、油页岩、天然气、核燃料、植物燃料、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潮汐能等。
二次能源是指为了满足生产工艺和生活的特定需要以及合理利用能源,将一次能源直接或间接加工转换产生的其它种类和形式的人工能源。如由原煤加工产出的洗煤;由煤炭加工转换产出的焦炭,煤气;由原油加工产出的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等;由煤炭、石油、天然气转换产出的电力。
【含能体能源和过程性能源】含能体能源是指包含能量的物质。如化石燃料、草木燃料、核燃料等。这种含能体可以直接储存运送。
过程性能源是指能量比较集中的物质运动过程,或称能量过程,是在流动过程中产生的能量。如流水、海流、潮汐、风、地震、直接的太阳辐射、电能等。
【燃料性能源和非燃料性能源】燃料性能源是指用于直接燃烧而发生能量的物质。包括矿物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生物燃料,如柴草、农作物秸秆、薪材、沼气等;核燃料,如铀、钍等;化工燃料,如甲醇、酒精、火药等。
非燃料性能源是指不能直接燃烧的能源,如水能、电、蒸汽、热水、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热能等。
【再生能源和非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是指在生态循环中能重复产生的自然资源,它能够循环使用,不断得到补充,不会随人类的开发利用而日益减少,具有天然的自我再生功能,可以源源不断地从自然界中得到补充,是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如水力、潮汐、太阳辐射、风力、海洋能、草木燃料、地震、火山活动、地下热水、地热蒸汽、温泉、热岩层以及从有机物质及其废物中提取的燃料,如酒精、沼气等。
非再生能源是指经过亿万年漫长地质年代形成,随着人类的不断开发利用而日益减少,终究要消耗殆尽,不能在短期内重复再生的能源。如煤炭、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燃料等。
【常规能源和新能源】常规能源也称传统能源,是指以往利用多年,目前在科学技术条件已成熟,经济上比较合理,已被人类大规模生产和广泛使用的能源,如煤炭、原油、天然气、电、水能、柴草等。
新能源是指人类新近才开发利用或正在研究开发,今后可以广泛利用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
新能源是人类未来能源的开发重点领域。目前的新能源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今后会广泛被使用,也会成为常规能源。如原子核能在某些工业发达国家中已广泛使用,他们已将核能列入常规能源之中。
【固体能源、液体能源和气体能源】固体能源是指物质形态为固体(具有一定的硬度和形状)的可燃性物质。大多是碳物质或碳氢化合物。天然的有原煤、石煤、油页岩、木柴等;经过加工有洗煤、焦炭、型煤等。
液体能源是指物质形态为液态(具有体积,但其形状不固定)的可燃性物质。主要是碳氢化合物或其混合物。天然的有原油,经过加工的有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等。
气体能源是指物质形态为气态(没有固定的体积和形状)的可燃性物质,一般含有低分子的碳氢化合物、氢和一氧化碳等可燃气体,并常含有二氧化碳、氮等不可燃气体。主要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炉煤气、炼厂干气等。
【商品能源和非商品能源】商品能源是指作为商品经流通领域,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正规买卖的能源,如煤炭、石  油、焦炭、核燃料、电等。
非商品能源是指未经商品流通领域,未进入市场进行正规的买卖活动,一般是农民自产自用的能源,如柴草、农作物秸杆、人畜粪便等就地利用的能源。非商品能源在发展中国家农村中广泛使用。
【清洁能源和非清洁能源】人类不断地开发利用能源,有些能源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目前在人口众多的大城市和工业区,大量燃烧煤炭、石油等,产生二氧化硫、烟尘、氢氧化物等污染大气,危害人类的生存和健康。
清洁能源和非清洁能源的划分是相对的。清洁能源是指能源在使用中对环境无污染或污染小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海洋能、水能、气体能源等。非清洁能源是指能源在使用中对环境污染较大的能源,如各种固体能源、裂变核燃料、石油等。煤炭是最脏的能源,对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石油对环境污染比煤炭小,但使用时也产生氧化硫、氧化氮等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也很严重。
【原煤】是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筛选加工,只经人工拣矸和杂物的产品。包括无烟煤、烟煤和褐煤,不包括石煤、风化煤、矸石煤、泥炭等低热值燃料。原煤主要作动力用,也有一部分作工业原料和民用原料。
【洗精煤】是指经洗煤厂机械加工后,降低了灰分、硫分,去掉了一些杂质,适合一些专门用途的优质煤。包括炼焦用、非炼焦用的洗精煤和加热、动力用的洗混煤、洗块煤、洗末煤等。不包括洗中煤、矸石和煤泥。洗精煤可分为冶炼用炼焦洗精煤和其他用炼焦洗精煤。冶炼用的炼焦洗精煤,其粒度为小于50毫米、80毫米和100毫米三种;灰分小于或等于12.5%,简称冶炼精煤;其它用炼焦洗精煤,粒度也小于50、80、100毫米三种,灰分在12.5%—16%之间,简称其它精煤。
【其他洗煤】是指原煤洗选后,产出除洗精煤以外的其他洗煤产品。包括洗混煤、洗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
【型煤】是指用粉煤或低品位煤经筛分、粉碎、配料、搅拌后通过加压等过程制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形状的煤制品。型煤可分为民用型煤和工业型煤两类。型煤的节能率是洁净煤技术中最高的,相对环境效益也很高。
【焦炭】是指在高温下由煤经过干馏后所得到的固体产品。焦炭呈黑灰色块状,有光泽、燃烧时烟气少,具有不粘结、不结块、低硫、低灰、坚硬、耐磨、耐压、富于气孔性等特点。主要用于冶金、化工、铸造等工艺的燃料,也可作制气和化工原料。统计时包括各种生产方式生产的全部焦炭,即机械化焦炉、简易焦炉、土焦炉、煤气发生炉生产的焦炭和半焦炭。焦炭按干焦计算,不包括水分。
【型煤】指用粉煤或低品位煤经筛分、粉碎、配料、搅拌后通过加压等过程制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形状的煤制品。
型煤可分为民用型煤和工业型煤两类。民用型煤有煤球和蜂窝煤;工业型煤可广泛应用于冶金、铸造、化肥、电石工业以及铁路机车、层燃锅炉、煤气发生炉、工业窑炉等领域。
【水煤浆】指煤粉加水和添加剂混合而成的浆状燃料。它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以煤代油的新型燃料,是把灰分很低而挥发分高的煤,研磨成微细的煤粉,按一定的比例(煤约70%、水约30%)加入0.5%~1.0%的分散剂(保证其流动性)和0.02%~0.1%的稳定剂配制而成的。水煤浆可以像燃料油一样运输、贮存和燃烧。
【煤粉】指原煤、洗煤经粉碎后的粉状燃料。它主要在工业上使用,有利于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
【其他焦化产品】是指在炼焦过程中,除焦炭、焦炉煤气以外产生的其他副产品,如煤焦油、初苯等。炼焦的产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焦炭、焦炉煤气这两个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两个品种以外的其他炼焦副产品归并在“其他焦化产品”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
【焦炉煤气】是指用多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得到焦炭和焦油产品的同时得到的可燃气体。
【高炉煤气】是指从高炉炉顶逸出的煤气,是高炉炼铁过程中所得到的一种副产品。
【其他煤气】其它煤气是指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其它各种煤气,主要包括发生炉煤气、压力气化煤气和以重油或其它石油产品为原料制得的油煤气。
【城市煤气】城市煤气是指供城市工业和生活用的煤气。城市煤气的来源主要有天然气、油田伴生气、油煤气、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以及其它煤气等。
【天然气】是指地层内自然存在的以碳氢化合物为主体的可燃性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约占85%—95%,还含有乙烷、丙烷和丁烷,是一种优质燃料和化工原料。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和煤田天然气(也叫煤矿瓦斯气)。天然气在动力工业、民用燃料、工业用燃料、冶金、化工各方面都获得广泛的应用。
【液化天然气】当天然气在1个大气压状态下冷却至约-162摄氏度时,或在常温状态下压力增加到一定值时,天然气由气态转变成液态,称液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00,液化天然气的重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液化天然气的折标系数为1.7572千克标准煤/千克。
【原油】是指一种褐色或黑色的粘稠状的可燃性物质。它的主要成分是碳和氢,此外,还含硫、氮和氧等成分。原油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
【汽油】汽油是指从原油分馏和裂化过程取得的挥发性高、燃点低、无色或淡黄色的轻质油。按用途可分为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和其他汽油等。
【煤油】煤油俗称火油。是一种精制的燃料,挥发度在车用汽油和轻柴油之间,不含诸如粗柴油、润滑油之类重碳氢化合物。煤油具有易燃性、吸油性、纯洁性和安全性。包括灯用煤油、喷气燃料和其他煤油。煤油除了作为燃料外,还可用来洗涤机器以及医药工业和油漆工业用的溶剂。按用途可分为灯用煤油、拖拉机用油、航空煤油和重质煤油。煤油除了作为燃料外,还可用来洗涤机器以及医药工业和油漆工业用的溶剂。
【柴油】柴油是指炼油厂炼制石油时,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液体,属于轻质油,其挥发性比煤油低,燃点比煤油高。根据凝点和用途不同,可分为轻柴油、中柴油和重柴油。使用中将中柴油和重柴油划成一类,统称重柴油。轻柴油呈茶黄色,表面发蓝,有昧。主要用作柴油机车、拖拉机和各种高速柴油机的燃料。重柴油呈棕褐色,有臭味,主要用作船舶、发电等各种柴油机的燃料。
【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是在炼油厂炼油时,提取汽油、煤油以及较重的蒸馏物之后,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渣油,加入一部分轻油配制而成。主要用于锅炉燃料。通常是轮船或大型重工业设备上作为熔炼炉或蒸沸器的燃料使用。
【液化石油气】亦称液化气或压缩汽油,是炼油精制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气体在常温下经加压而成的液态产品。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丙烯、丁烯。主要用途是作石油化工原料,脱硫后可直接做燃料。
【炼厂干气】是指炼油厂炼油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非冷凝气体,主要成分为乙烯、丙烯和甲烷、乙烷、丙烷、丁烷等,主要用作燃料和化工原料。
【其他石油制品】是指石油加工过程中除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以外的其他炼油产品,如润滑油、润滑脂、石脑油、石蜡、石油沥青等。石油制品很多,目录中只列出了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这几个主要品种,统计时为了简化,把除这几个主要品种以外的其他石油产品归并在“其他石油制品” 一个目录下一起填报。
【热力】是指可提供热源的热水以及过热饱和蒸气。包括公用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全部热力产量。自备电厂,无论外供还是自产自用均应统计;其他企业工业锅炉供热是外供任务的,填全部热力产量和自用量;不包括蒸发量2吨/时以下的采暖锅炉提供的热水和蒸汽;无外供任务的,可免填生产量和自用量;外购蒸气按购入能源消费量统计。
热力的计算:蒸汽和热水的热力计算,与锅炉出口蒸汽、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有关,计算方法:
第一步:确定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蒸汽、热水的热焓;
第二步:确定锅炉给水(或回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给水(或回水)的热焓;
第三步:求第一步和第二步查出的热焓之差,再乘以蒸汽或热水的数量(按流量表读数计算),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计算热力的条件,可参考下列方法估算:
第一步:确定锅炉蒸汽或热水的产量。产量=锅炉的给水量-排污等损失量;
第二步:确定蒸汽或热水的热焓。热焓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热水:假定出口温度为90℃,回水温度为20℃的情况下,闭路循环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20千卡计算,开路供热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70千卡计算。
(2)饱和蒸汽:
压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27℃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20千卡计算;
压力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35—165℃,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30千卡计算;
压力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70℃以上,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40千卡计算。
(3)过热蒸汽:压力150千克/平方厘米
200℃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50千卡计算;
220—26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80千卡计算;
280—32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00千卡计算;
350—50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50千卡计算。
第三步:根据确定的热焓,乘以产量,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对于中小企业,若以上条件均不具备,如果锅炉的功率在0.7兆瓦左右,1吨/小时的热水或蒸汽按相当于60万千卡的热力计算。
【电力】是指发电机组进行能量转换产出的电量。包括火电、水电、核电及其他动力能发电量。包括公用电站、自备电站生产的全部电力。
【其他燃料】指能源统计目录标明以外的作为燃料使用的物质。注意:填报时每个具体燃料品种都要按照各自的实际热值折算成标准量(标准煤)。
【煤矸石】指成煤过程中与煤层伴生,在煤矿生产原煤过程中剔除出来的一种高灰分、低含碳量、低发热量,比煤坚硬的黑色泥质岩石。一般,它的灰分在40%~50%或以上,含碳量在20%~30%,发热量在800~1500千卡/千克。
煤矸石利用范围很广,主要是:(1)做沸腾锅炉的燃料;(2)制水泥或混凝土制品;(3)生产建筑材料,制煤矸石砖;(4)制造煤气;(5)提取化工产品;(6)制作肥料;(7)用于发电。
【生物质能】指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把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的形式,固定和贮藏在生物体内的能量,通过燃烧植物体所释放出的热能,如柴草、农作物秸杆、木材、沼气等。
【工业废料】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作燃料使用的废弃物,包括原材料的边角料、废弃的副产品等。
【城市固体垃圾】是指城市所产生的可用作燃料使用的固体垃圾。目前,城市固体垃圾主要是用作垃圾发电。
能源统计是运用综合能源系统经济指标体系和特有的计量形式,采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研究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转换、输送、储存、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运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流程的平衡状况等数量关系的一门专门统计。
能源统计的研究对象是由能源统计实践所决定的,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研究经济系统运动的全过程以及相互联系的数量表现及其关系,揭示能源内部运行规律。
2、研究能源利用状况,挖掘节能潜力,促进合理有效地使用能源。
3、研究能源综合平衡状况及其规律,反映能源资源的形成及能源使用方向,揭示能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4、研究如何搜集、整理和分析能源系统数量关系的方法论。
能源统计的总体功能是提供信息、咨询和监督,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整个能源系统流程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能源经济的发展水平、能源经济效益、能源综合平衡状况等发展变化情况,为宏观决策和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统计信息及依据。
具体有以下几项任务:
1、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方针、政策、编制能源规划提供可靠资料。
2、对能源经济活动和能源方针、政策、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和监督。
3、为加强能源科学管理,挖掘能源潜力,提高能源利用率服务。
4、为企业生产、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能源消耗服务。
5、对能源生产及需求进行统计预测。
能源统计是通过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实现的,是由国家统计局或各省、市统计局制定的为完成能源统计任务定期搜集和整理能源基本统计资料的调查组织形式,是各企业、各地方按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统一的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间自下而上地向国家或各省、市统计局履行的一种报告制度,具体可分为定期报表制度和年度报表制度。
目前,天津市统计局实施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统计。这项统计是视能源为消费资料,将能源作为原料或燃料来消费时,由有能源消费行为的企、事业单位执行的报告制度。
2、能源加工转换统计。这项统计由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填报。它反映的是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与产出的定量关系,是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基础。为计算加工转换效率、挖掘节能潜力、编制能源平衡表提供基础资料。
3、能源经济效益统计。这项统计是为考核能源利用效率而进行的调查,包括产值(收入)能耗、人均综合能源消费量、人均能源占有量、能源弹性系数等指标。
4、单位产品产量能源消耗量统计。这项统计可用于综合反映各工业行业、各工业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状况和管理水平的高低,是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和节能计划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统计。
一、能源计量
能源计量是指在能源流程中,对各环节的数量、质量、性能参数、相关的特征参数等进行检测、度量和计算。能源计量是能源统计的技术基础。能源统计建立在能源计量记录的基础之上,没有能源计量就没有能源统计,只有做好能源计量,才能做好能源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进行统计汇总和统计分析。
能源计量仪器仪表是提供能源量值信息的工具,主要包括流量、重量、电能、热量计量检测等仪表以及燃烧过程分析仪器和具有明显节能效益的自动控制系统。
各种能源形态不同,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日常能源计量方法有:
(1)煤和焦炭只允许用称重法计量器具。
(2)原油、轻油和其他石油制品,可以用容积法和称重法计量。
(3)电能计量用瓦秒法和感应式回转表法计量。
(4)水、煤气、蒸汽、压缩空气用流量计量法。
(5)液化气用称重法计量。
(6)能源工艺计量和电能平衡测试可采用温度、密度、粘度、压力、电流、电压、热量、质量等参数来计量。
二、能源统计原始记录
能源统计原始记录是基层单位通过一定的表格、卡片、单据等形式,对能源活动过程和成果所作的最初记载。
根据企业的不同生产性质、规模、工艺过程以及能源经济管理和填报统计报表的需要,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使之规范化和系统化。制定原始记录要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符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水平;
2、同时满足统计、会计、业务核算等方面的需要,避免重复、矛盾;
3、经常进行整顿和改进;
4、通俗和简便易行。
能源原始记录一般有以下几种:
1、能源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原始记录,如产品验收入库单、能源化验单、产品销售发票、产品出库单、货运单等;
2、能源购进方面的原始记录,如供货单位的销售发票、托收承付凭证、运转部门的承运单、本单位的验收入库单等;
3、能源领用消费方面的原始记录,如领料单、限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代用卡、报废单等;
4、能源调拨方面的原始记录,如调拨单、出库单、外协拨料单等;
5、能源库存方面的原始记录。由于库存量的增减与能源收入、支出直接相关,因此在仓库保管中使用的原始记录,包括了能源的领料单、退料单、调拨单、入库单、出库单等。能源盘点、结存方面的原始记录有能源盘存表、盘盈盘亏报告单等。
能源统计原始记录记载了基层企业能源活动的全部情况,建立一套全面、真实、系统的原始记录对企业经营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能源原始记录是实现企业统计核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基础,是编制能源统计报表和开展评比竞赛的依据,也是加强能源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
三、能源统计台帐
能源统计台帐是基层单位按照填报能源统计报表和分析工作以及能源管理、其它核算的需要而设置的汇总资料、积累资料的帐册。
能源统计台帐有以下几种:
1、统计报表台帐,是根据统计报表指标的要求,为便于数据的整理、汇总而建立的一种由能源原始记录到编制统计报表之间的过渡性台帐,具有汇总报表的性质。
2、专项指标台帐,这是针对某一能源活动专设的台帐。如能源消费使用方向台帐,能源回收利用台帐等。
3、历史资料台帐,是将各种统计资料按月、年整理登记,以便研究历史上的变动情况。
4、分析研究台帐,是根据分析研究能源经济活动情况的需要,可将有关资料进行搜集、计算、整理,集中表现在台帐上,便于分析、对比、发现问题。
5、能源管理台帐,根据能源统计、会计、业务核算的需要,在生产企业建立的台帐。有产品生产台帐、产品销售台帐、产品供货合同台帐、产品库存台帐、原材料和燃料收支存台帐、能源消费台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台帐、节能台帐、能源超储积压台帐等。
建立能源统计台帐,必须注意与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相结合。台帐的各项指标、统计范围、分组标志、计算方法都应与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相一致。同时,也应与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对能源管理的各项需要亦应充分予以满足。
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统计是整个能源统计工作的基础,它全面反映一定时期内能源分配、使用和储备各运行环节的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是进行能源需求预测和编制能源平衡表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统计中涉及购进实物量、消费量、库存量等众多指标,现将这些指标逐一进行介绍。
一、指标解释
1、购进实物量: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两种能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填报。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
(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2、购进金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统计购进量金额要注意:
(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
(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3)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位时,再同时填报。
(4)购进量金额不应包括运费和装卸费用。
3、购进单价:指从能源流转企业购入能源所支付的产品平均单价,计算公式为金额/实物量。
4、能源消费量: 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就每种能源的实物消耗而言,是其消费量;如果将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量相加所得到的能源消费量合计数据是企业投入消费的全部能源,没有扣除能源品种加工转换的重复因素。
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不应重复计算,应扣除二次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应根据具体的指标规定将某些耗能工质包括在内)。
(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费量: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具体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但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6)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2)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3)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非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费包括:
(1)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5、工业生产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6、工业生产消费中用作原材料:指能源产品不作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作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这种产品的实体。它与用作加工、转换的区别是: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产出的产品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的产品。
7、非工业生产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非工业生产消费。
8、运输工具消费: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交通运输工具用能”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9、盘盈(亏)及其他:包括能源的赠与拨出、卖出、库存盘盈(亏)等项目,该指标可正可负。其中赠与、盘盈,数值取正值;拨出、卖出或盘亏,数值取负值。
10、库存:指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在报告期初、期末实际结存的能源数量。
(1)库存的核算原则:
①库存量的时间点具有不便更换的严格规定性。由于库存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能源流程的不断进行,能源的生产、销售、供应、消费、库存随之增、减,因此,必须严格按统一规定的时点进行统计,不得提前或推后。
②能源库存量必须是经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手续为准,不得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能源计入库存量中。
③能源库存量是经盘点后的实际数量,应与帐面数字相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时,应以盘点数为准,调整帐面数,其差额作为盘盈或盘亏处理。
④“谁支配谁统计”原则,即凡是本企业有权支配动用的能源,不论存放在何处,都应作本企业库存统计;反之,本企业无权支配动用的能源,即使存放在本企业仓库,也不能作为本企业库存统计。
⑤需用单位能源库存量,要按使用权统计,能源生产单位的产品库存,要按所有权统计。
⑥建筑业能源库存量,按照“谁管理,谁统计”的原则,即自营工程由自营单位统计;包工包料工程,由承包单位统计;包工不包料工程,由建设单位统计;待建、缓建工程的库存,由保管单位负责统计。
(2)库存的核算范围
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企业库存量分为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1.库存量的核算原则:
(1)时点性原则。库存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所以必须按照制度所规定的时间点盘点库存,不得提前或推后。
(2)实际数量原则。企业在库存盘点后,可能出现帐面数字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帐面数字,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
(3)库存量的核算,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能计入库存。
(4)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和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按照能源的所有权原则统计,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按照能源的使用权原则统计;建筑业库存按照“谁管理、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2.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指煤矿、油田、洗煤厂、炼油厂、炼焦厂等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生产企业,在报告期某一时点产成品仓库(或储存场地)中尚未销售的能源产品数量。按照产成品库存的“所有权”核算原则,凡是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主要包括:
(1)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2)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3)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产品;
(4)尚未拨出的带料加工产品;
(5)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6)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产成品库存不包括:
(1)未验收入库的产品;
(2)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产品;
(3)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4)盘亏的产品。
3.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购进用于经营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销售的商品库存量,主要包括:
(1)购进的、经验收办理完入库手续的商品;
(2)寄存在外单位的商品;
(3)已销售,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要求还没有办理完承运手续的商品;
(4)设在外地的仓库和中转仓库中的商品;
(5)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不包括:
(1)尚未验收入库的商品;
(2)已销售并按规定办理完各种手续,但尚未提货、发货的商品;
(3)代外单位保管的商品;
(4)盘亏的商品。
4.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指能源消费企业购进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消费,在原材料、能源供应仓库(或场地)中实际结存的商品库存量。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与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是两个不同的指标。对于能源生产企业来说,要填报两个库存。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的统计范围主要是:
(1)凡是本单位有权支配的,不论来源(自行采购的、借用的、外单位拨来得等),也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总库、分库、车间、工地、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等),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
(2)在统计时点上尚未投入消费的,包括车间、工地、班组从仓库已领取但尚未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
(3)外单位来料加工或自外单位借入的,在报告期末尚未消费的;
(4)已决定外调(卖出、借出、捐赠等),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
(5)委托外单位代保管的;
(6)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出积压或特准储备、战略储备;
(7)清点盘库时查出属于帐外的。
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不包括:
(1)已拨交外单位委托加工的;
(2)已外调(借出、捐赠等),已经办理出库手续的;
(3)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单位的;
(4)代外单位保管的;
(5)已查实确属损失或丢失的;
(6)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
(7)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
11、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净值。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根据P205和P205-1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方法如下: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P205表)-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合计 (P205-1表) -回收利用能源合计(P205-1表)。
上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对非工业企业而言,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进行汇总的总量。
12、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全国能源平衡表和地区能源平衡表中使用的概念,能源消费分两个部分,即加工转换消费和终端消费。终端能源消费,是在能源核算时,为反映能源的实际消费情况而设置的一个综合指标,它是指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一次能源或经过加工转换后的二次能源直接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工艺性消费的数量,不包括用于加工转换的能源。
能源加工、转换是能源系统流程中的中间环节。为了经济合理地使用能源,提高能源使用价值和利用效率以及便于运输、储存等,对能源进行加工、转换,产出适合生产和生活需要的更高级的能源产品,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能源加工、转换、对能源综合利用和合理利用,改变能源产品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大意义。能源加工、转换统计的主要作用是反映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能源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定量关系;分析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及其影响因素;为挖掘节能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并为编制能源平衡表提供资料。
能源加工与转换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者都是将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流程生产出新的能源产品。能源加工,一般只是能源物理形态的变化,如原油经过炼制成为汽油、煤油、柴油等石油制品。能源转换是能源流程中复杂过程,是能量形式的转换。如热电厂将煤炭、重油等投入到耗能设备中,经过复杂的工艺过程转化为热力和电力,以及把热能转换为机械能,机械能转换为电能,电能又转换为热能等,都是能源加工、转换。能源转换统计的重点是把其他形式的能转换为电力和热力。能源转换有分散转换和集中转换。分散转换的主要方式是锅炉。集中转换的主要方式是发电。
一、能源加工转换类型
1、火力发电:指常规蒸汽发电,是将燃料投入电站锅炉,产生过热高压蒸汽,推动气轮机叶片转子,再由叶片转子带动电机转子,于是产生电流,其能量过程是:化学能-热能-机械能-电能。
除常规蒸汽发电外还有燃汽轮机发电,即使用天然气、石油等优质燃料,产生燃烧气体,直接流经气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磁流体发电,即利用高温导电流体(气体或液体金属)高速通过磁场,在电磁感应作用下,将热能转换成电能。
2、供热:将燃料投入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经过热交换器对供热介质(水)进行高温加热而生成蒸汽和热水(统称热力)。
按照供热方式,可分为热电站热力和区域供热。热电站热力,就是采用热点联产方式,既发电又供热,利用发电后汽轮机抽气或排气的潜热,供生产或生活用。区域供热,就是由热力公司,大型锅炉房或利用工业余热所生产的蒸汽或热水,通过管网供应一定区域内生产或生活用。
3、炼焦:将不同牌号的炼焦洗精煤(土法炼焦用原煤)按生产工艺要求配合后,投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温加热(通常叫干馏)最终温度为950-1000℃,煤料溶融分解,留在炭化室内的固体部分即焦炭。气体由炭化室顶部逸出,称为荒煤气,经净化系统处理,回收焦油、氨、粗笨等,再经脱硫脱氢,生产出可燃气体为焦炉煤气。
4、炼油:将油井开采出来的或从油页岩、煤等提炼出来的原油,经炼油装置加工生产出各种石油制品。
5、制气:将原煤、洗煤、焦炭、燃料油等投入加工转换装置,生产出可燃气体,即煤气。
6、型煤加工:将原煤或洗精煤加入泥土等,经过一定的生产设备加工,制成煤球等煤制品。
7、液化投入:专指将天然气经过一定工艺转换成液化天然气。
二、能源加工转换统计主要指标
1、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是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
能源加工,是能源物理形态的变化,比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油、煤油、柴油等石油制品;用筛选、水洗的方式将原煤洗选成洗煤;以焦化的方式将煤炭高温干馏成焦炭;以气化的方式将煤炭气化成煤气,等等。这些方法在加工前后能源均未发生质的变化。
能源转换,是能量形态以及物质化学形态的变化,比如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将煤炭、重油等转换为电力和热力,将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等;又比如,经过裂化,将重质石油转换成轻质石油(转换前、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化学性质)。
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是指能源加工、转换过程所消费能源数量。
用作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不能算作用于原材料。两者的区别是: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产出的产品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的产品。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的能源投入量不包括:
(1)加工转换本身的工艺用能,如发电装置的电动机用电,发电点火用燃料,通风设备用电;炼焦炉预热原料用的焦炉煤气和设备运转用的动力等。发电厂的厂用电不作为发电的投入统计。
(2)车间用能。
(3)辅助生产系统用能。
(4)经营管理用能。
(5)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生产用能。
2、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比如火力发电产出的电力,热电联产同时产出的电力、蒸汽、热水,洗煤产出的洗精煤、洗中煤、洗煤泥等,炼焦产出的焦炭、焦炉煤气和其他焦化产品,炼油产出的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和其他石油制品(石脑油、各种原料油、溶剂油、石蜡、润滑油、石油沥青等),制气产出的是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焦炭和其他焦化产品(煤焦油、粗苯等)。
3、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指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出量与投入量的比率,即能源加工转换的实际产出率。是反映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能量的有效利用程度,是考核能源加工、转换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
计算公式为:能源加工转换率(%)=(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100%
在计算投入量和产出量时,必须按当量热值折为标准煤。这点在计算发电效率时特别要注意。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可分为下列三种计算方式:
(1)单项设备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某一种能源加工、转换设备的能源产出量与该设备相应的能源投入量之比。这种计算方式反映了单项设备的能源有效利用程度。
(2)单项类别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某一转换类别(如发电、供热、洗煤、炼焦、炼油、制气)能源产出量与该类别相应的能源投入量之比。分类别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可以反映各种类别能源加工、转换技术管理水平的高低。
(3)能源综合加工、转换效率,亦称总转换效率。从宏观角度来分析,是将各种能源加工、转换类别的总产出量与相应的总投入量进行对比,是从总体上反映了全国或各地区的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的总水平、总效率。各企业的总转换效率是指将企业所有的能源加工、转换设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计算,从总体上反映各个企业能源加工、转换的总效率。由于总转换效率的计算是以企业的各种能源加工、转换设备的体系为对象,是把所有加工、转换设备视为一个整体,中间转换量不是这个体系的最终能源产量,故应扣除这些重复部分,按净产出量和净投人量计算。
4、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是指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损失量,即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的能源和产出的能源之间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在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时,需要将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产出量分别折算为标准煤。
由于能源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损失量,损失量的大小直接反映了能源加工、转换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
因能源加工、转换的具体形式不同,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的表现形式也有区别。例如,原煤洗选损失量是指入洗原煤量与产出的各种洗煤产品产量之差,其损失量包括矸石、黄铁矿、浮选尾矿和洗煤过程中的流失量等;原油加工转换损失量是指原油进入蒸馏装置及直接进入二次加工装置的加工量和产出的成品油产量之差,包括瓦斯跑损、污水含油、三渣(酸渣、碱渣、白土渣)带油、油品输转调和等损失;火力发电的损失量是指输入能量与实际产出的有效能量之差额。
5.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是指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的能量与投入的能量之间的对比关系。
计算公式为: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100%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反映了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能量的损失程度,它与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相对应,也分为单项设备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单项类别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和能源加工、转换总损失率三种计算方式。
能源经济效益是指投入能源与产出的经济效果的比较。能源经济效益体现在能源系统流程的始终,它涉及生产领域,也涉及到消费领域和流通领域,它存在于任何经济形态之中,可以从多方面、多层次了解能源系统流程各个领域中的投入与产出情况,能源合理有效利用程度。
能源经济效益指标按其反映的范围可分为宏观经济效益指标和微观经济效益指标。前者是反映全社会效益和整个国民经济效益的指标;后者是反映一个企业、一个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的指标。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中观经济效益,如反映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经济效益指标。很多指标既适用于反映宏观经济效益,也适用于反映微观经济效益,如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节能率等等。
1、单位能源消费量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是国际上各国通用的指标。它是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总量的货币表现,是综合反映社会经济活动成果的重要指标。能源消费总量是指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能量总和(包括终端消费量和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用国内生产总值与综合能源消费量进行对比,可以综合反映能源消费所获得的经济成果。计算公式为:
单位能源消费量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在实际工作中,也常用这一指标的逆指标,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来评价能源经济效益。计算公式为: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国内生产总值
该项指标应用范围较广,可用来与各国相同指标对比,也可根据此项基期和报告期指标计算全国或地区节能量和节能率。
此外,根据分析研究能源经济效益的不同需要,可采用单位能源消费量实现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利润总额或用其逆指标来反映能源经济效益状况,计算办法同上。
2、人均能源占有量: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可向社会提供的能源资源实有状况。可供消费的能源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有的能源资源总量。人口总数是指报告期末一定区域范围内所有生命人口的总和。
计算公式为:人均能源占有量=可供消费的能源总量/人口总数
3、人均综合能源消费量:人均综合能源消费量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能源消费水平。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是指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计算公式为:人均综合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人口总数
4、人均生活用能量:人均生活用能量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人民生活用能水平。生活用能量是指用于生活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企事业单位生活用、机关团体、部队生活用。
计算公式为:人均生活用能量=生活用能数量/人口总数
5、能源利用效率:能源利用效率是指一个体系(国家、地区、企业或单项耗能设备等)有效利用的能量与实际消耗能量的比率。它是反映能源消耗水平和利用效果,即能源有效利用程度的综合指标。计算公式为:
能源利用率(%)= ×100
能源有效利用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有效利用是指能量利用过程本身的有效利用。广义有效利用是指全部能源系统流程的有效利用,也称能源流程全系统效率。
6、能源损失率:能源损失率是与能源利用率相对应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能源损失率(%)=能源损失量/能源消费(或输入)量×100%=1-能源利用率
7、能源弹性系数:能源弹性系数亦称能源弹性。它的特点是综合性强并能概括多种因素。
能源与很多经济现象存在着相互依存和制约的数量关系。为研究能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分析能源生产的增长、能源消费的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可分别计算能源生产弹性系数和能源消费弹性系数,通过这些指标可反映出能源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及发展趋势和规律。
能源弹性系数的基本计算公式为:能源弹性系数=能源量的增长率/经济总量的增长率
能源弹性系数的种类及其计算:
(1)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能源生产弹性系数亦称能源生产增长系数,是指能源生产增长率与国民经济增长率的比值,是反映能源生产量的增长同国民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能源生产总量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2)电力生产弹性系数。电力生产弹性系数是指发电增长率与国民经济增长率的比值,是反映发电量的增长同国民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电力生产弹性系数=发电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3)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与国民经济增长率的比值,从总体上综合反映能源消费总量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计算公式为: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4)电力消费弹性系数。电力消费弹性系数是指电力消费增长率与国民经济增长率的比值,它是反映电力消费量增长同国民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电力消费弹性系数=电力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当前能源短缺仍是世界上许多国家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节能工作引起世界各国广泛的重视。
一、       直接节能和间接节能
节能是指在能源流程各个环节,不断采用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在满足相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所节约和少用的能源。节能可分为直接节能和间接节能。
直接节能又称技术节能。它是指能源系统流程各环节中,由于加强企业经济管理和节能科学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改革低效率的生产工艺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和综合利用等方法,提高能量有效利用率从而降低单位产品(工作量)的能源消费量所实现的节能。
间接节能又称结构节能,是指通过合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节约使用各种物资等途径而达到的节约效果。
二、节能量计算基础指标
节能量是一个相对比较的量,需要在一些基础指标计算的前提下,通过对比得出节能量。目前用来计算能源节约量的基础指标主要有三个:
1、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如观察全国、各地区节能总水平时采用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源消费量;观察工业节能水平时采用的单位工业产值(或增加值)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
2、单位产品产量(工作量)综合能源消费量:是观察生产某一种产品产量(工作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的节约水平时采用的指标,如吨钢综合能耗。
3、单位产品产量(工作量)单项能源消费量:是观察生产某一种产品产量(工作量)所消耗的某一种能源的节约水平时采用的指标,如每吨原煤耗电,每吨生铁耗焦炭等。
为了全面反映能源消费和节约的总水平,应在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基础上,计算总节能量和节能率。用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产量单项能耗计算的节能作为分析总节能量的补充。
三、节能量的计算原则
计算节能量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并与计划节能量的有关要求相一致。
1、根据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或某个企业的节能量。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消除重复计算因素后,分别折算为同一标准能源单位的总和。计算节能量采用的各种能源消费量,不包括余热、余气、煤渣等的回收利用以及煤矸石等的综合利用。
2、计算单位。根据不同的节能量计算指标,计算单位可以采用实物单位或标准单位。在计算单位产值综合节能量和单位产品综合节能量时,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均应按规定折算成标准单位,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标准煤。而计算单位产品单项节能量如节煤量、节油量、节电量时,则可分别采用不同的实物量单位。
3、计算节能量时所采用的产值应按可比价格计算,便于与基期对比;所采用的产品产量是指合格产品,不包括次品和废品,但能源消费量应包括废品、次品所消耗的能源数量。
4、对比基准。节约或浪费总是相对某一对比基准而言。计算节能量时,可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选用不同的比较基准。如与计划或能耗定额对比,与上期或上年同期对比等。
四、节能量的计算方法
节能量的计算公式为:
节能量=(基期能源消费量/基期产值-报告期能源消费量/报告期产值)×报告期产值
-(基期单位产值能耗-报告期单位产值能耗) ×报告期产值
计算结果,正值为节约,负值为超耗。
五、工业行业结构节能量
工业行业结构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经常处在变动之中,费能型工业和省能型工业不断的调整.它们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不断的变化。工业行业结构节能量是假定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工业内部各行业产值比重变化而少用(或多用)的能源数量。
计算公式为:△E=∑(rio-ril)×eio×J
式中,△E代表工业结构节能量;rio代表基期i行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ril代表报告期i行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eio代表基期i行业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J代表报告期全部工业总产值。
六、企业节能量
企业节能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调整生产结构、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等措施,所节约的能源数量,它综合反映企业直接节能和间接节能的总成果,是考核企业节能工作的重要指标。企业节能量可分别按各节能因素计算。
1、综合节能量,是根据单位产值综合能耗计算的节能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节能量=(基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报告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综合节能量是反映企业直接节能和间接节能总成果的指标。
2、直接节能量,是根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的节能量。计算公式为:
直接节能量=
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计算节能量时,报告期与基期的产品品种必须一致。若品种不一致时,企业可根据有关资料折算为可比产品进行计算。
3、技术措施节能量。是指企业在生产同样数量和质量的产品或提供同样的工作量的条件下,采用某项节能技术措施后所减少的能源消费量。它是评价技术描述项目节能效果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技术措施节能量=[ -
]×采取技术措施后的产品产量(工作量)
采取技术措施前的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在技术改造措施项目开工之前一种或几种能源(需综合)的实际消费量。
技术措施后的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在进行了某项技术改造措施后而实际消费的一种或几种(需综合)能源数量。
4、提高产品质量的节能量,是指企业生产同样数量的产品,在提高产品质量的情况下,而减少的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提高产品质量的节能量=(基期生产定额能耗量-报告期生产定额能耗量)×报告期比基期减少的废品量
5、降低损失的节能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由于实际损失率比计划规定的损失率低,所节约的能源数量。计算公式为:
降低损失的节能量=(计划规定的损失率-实际损失率)×报告期能源消耗量
6、提高能源利用率的节能量。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的能源利用率高于基期的能源利用率,所节约的能源数量,计算公式为:
提高利用率的节能量=( - )×报告期能源消耗量
7、采用代用品的节能量。是指企业由于采用能源代用品,而减少了能源消耗,节约的能源数量。计算公式为:
采用代用品的节能量=(单位产品原用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代用能源消耗量)×产品产量(工作量)
8、产品结构节能量。是指假定在企业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企业产品生产结构变化而少用(或超用)的能源数量。计算公式为:
结构节能=Σ[(基期某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值的比重-报告期某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值比重)×基期该产品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报告期全部产品产值
9、单一能源品种节约量是根据单位产品产量单项能耗计算的节能量。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某一种能源(如煤、油、电等)的节约量。如单位产品节煤量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产量节煤量=(基期某单位产品产量煤炭消耗量-报告期某单位产品产量煤炭消耗量)×报告期该产品产量
单位产品产量节电量、节油量计算公式类似。
七、交通运输部门节能量
交通运输部门节能量是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生产成果的综合指标“客货换算周转量”计算的。客货换算周转量是指把客运量、货运量等通过换算率折算成同一标准单位的周转量后相加的总和。客货换算周转量是计算节能量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部门所属工业企业的节能量计算方法与上述工业企业节能量的计算方法相同。交通运输部门节能量的计算公式为:
交通运输部门节能量
=( - )×报告期完成换算周转量(万吨公里)
-(基期交通运输万吨公里能源消费量-报告期交通运输万吨公里能源消费量)×报告期完成的换算周转量(万吨公里)
铁道部门换算周转量的单位为万吨公里,水运部门为千吨公里(公里);汽车运输(包括自载和拖带)为百吨公里;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均为万吨公里。
各部门折算办法是:铁道部门一位旅客为一换算吨;水运部门大船一位旅客为一换算吨,小船三位旅客为一换算吨;汽车十位乘客为一换算吨;航空运输国内航线成年人按72公斤,国际航线成年人每人按75公斤计算。
民航部门工业飞行,农业、林业、照像、海上油井等专业用飞机,同样可以按万吨公里耗油量计算。其节能量计算公式同交通运输部门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八、节能率
节能率是指报告期的节能量与相应的基期可比能源消费量之比率,即报告期的单位产品产量(或产值)能耗比基期的单位产品产量(或产值)能耗降低率。它是反映能源节约程度的综合指标,是衡量节能效果的重要标志。
节能率的计算,根据核算对象不同,可按单位产品产量能耗计算,也可按单位产值能耗计算;可按某一种能源计算,也可按综合能源计算。
节能率按统计期划分,可分为当年节能率和累计节能率,如要研究一个时期内能源平均节约程度时,可计算年平均节能率。节能率的计算公式为:
1、本期节能率
节能率(%)=[报告期节能量/(基期单位产值能耗×报告期产值)]×100%
或=[1-(报告期单位产值能耗/基期单位产值能耗)]×100%
2、累计节能率:
累计节能率(%)=(1- )×100%
3、年平均节能率:
年平均节能率(%)=(1- )×100%
式中的N为报告期与基期间隔的年份数。
【取水总量】指工业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由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的中水、海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纯净水、矿泉水、蒸汽、热水、地热水等)。取水总量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
【地表水】指企业直接采自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源的水(包括企业采自河流、水库、湖泊用于冷却,不重复使用,又排出的水,俗称自流水),不包括水力发电厂的发电动力用水。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地表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范围与形成当地地表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费等,有哪项就计算哪项。金额不包括取水过程的成本费用,如电费、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等。如果企业使用地表水不需支付费用,则免填金额。在计算平均单位水费时,应剔除没有金额费用的水量。
【地下水】 指企业通过自备井直接采自地下的水。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地下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范围与形成当地地下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费等,有哪项就计算哪项。金额不包括取水过程的成本费用,如电费、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等。如果企业使用地下水不需支付费用,则免填金额。
【自来水】指地表水、地下水等经过供水企业加工处理,经认定达到自来水供水标准,通过城镇自来水管道供应的水;取水量按报告期自来水表的流量计算。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范围与形成当地自来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费等。
【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指地表水、地下水等,未经过供水企业净化处理或经净化处理而未达标准,通过管道供应的水。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此类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范围与形成当地这类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费等,有哪项就计算哪项。
【中水】指城市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通过管道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水。金额是指报告期企业消费中水所支付的费用,计算范围与形成当地中水价格的费用结构相一致,如水费、资源税、排水(污)费等,有哪项就计算哪项。
【重复用水量】工业企业重复用水量就是指在企业内部,对生产和生活排放的废水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企业从城市污水处理厂购买的中水。企业废水在报告期每重复利用一次,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
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
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封闭式循环系统的循环水不计算重复用水量。
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4. 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
【循环用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将已用过的水代替新水的水量(重复用多次)。简单地说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水。
一、       单位产品能耗统计的概念
单位产品能耗统计指标是反映平均完成单位产品(工作量)所消耗的能源量,简单地说,就是能源消耗量与产品产量(工作量)的比值,或者说是产品(工作量)与能源消耗的一种数量关系,根据这种数量关系,可以了解各种产品的能耗水平,也可根据这种关系,估算某种产品数量需要多少能源。
单位产品能耗分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消耗某种能源,这里综合能耗的概念是包涵了各种能源(煤、油、电、燃气)的消耗。耗某种能源只是单一品种的能源消耗。
二、       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原则
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原则是分子与分母的统计口径相对应,计算某种单位产品产量能耗时,其分子项是生产某种产品的能源消耗总量,分母是某种产品的产量。
(一)      分子项:生产某种产品的能源消耗总量
产品的能源消耗总量应包括以下各项:
(1)从投料开始到制成产品验收合格入库整个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该产品的原料、燃料、动力和工艺所消耗的能源。
(2)基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3)工艺性能源损耗量。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技术上的原因不可避免的能量损耗量,如余热余能等。
(4)非工艺性能源损失量是指由于生产管理不善和生产技术水平低所造成的跑,冒、滴、漏等。
(5)废品和次品所消耗的能源。
不包括与生产无关的用于生活目的的能源,如职工宿舍、子弟学校、幼儿园、商店等所消耗的能源,也不包括基本建设单位消耗的能源及企业内部回收利用的余热余气。
(二)分母项:某种产品的产量
计算产品产量应注意如下问题:
(1)产品产量是指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产量,不包括废品、次品。
(2)计入产品产量是指办理入库手续并已入库的产品。
(3)外购的成品或半成品,未经企业加工的不计入产量。
(4)合格产品产量有三种计算方法:
①按混合实物量计算,即对于同类,不同规格型号或不同物理化学成分含量的产品,按实物单位直接求和的产量,如水泥产量、原煤产量、钢材产量、化肥产量等。采用该种方法计算单位产品产量能耗时,不能反映出产品结构对能耗的影响,对同行业之间的单位产品产量能耗可比性受到限制。
②按标准实物量计算。即对于同类,不同规格型号或不同物理化学成分含量的产品,按一定比例折算成一种标准规格型号或标准物理化学成分含量的产品产量。一般选择一种产品稳定、产量较多、销路较广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标准产品,然后根据折算系数把各种同类产品产量折成标准实物产量。这种计算方法较繁琐,但可基本消除产品结构对能耗的影响,提高了同行业单位产品产量能耗的可比性。
③按折纯实物量计算。即把同类不同物理化学成分含量的产品折成纯品(折成100%物理化学成分含量后的产量)。如硫酸折100%、烧碱折100%等。
(三)分子与分母的对应关系原则
(1)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其分子与分母的口径必须一致,即能源消耗总量必须是生产产品所耗用的能源。
(2)使用同一种能源生产多种产品,在计算某一产品能耗时,应按一定比例,合理分摊计算。
(3)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能源,应根据各个产品的能耗状况,进行有根据的合理分摊计算。
(4)外购的耗能工质,如水、压缩空气、氧气等是否计入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耗中,可根据各行业的生产特点及考核能耗经济效益的需要自行规定。
(5)有自备电厂和其它能源加工转换分厂或车间的企业在计算综合能耗时应扣除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重复计算部分。
(6)计算综合能耗时统一以标准燃料作为计算的基准。
上述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原则只是综合性的原则规定,具体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应按照具体的指标规定计算分子项和分母项。
三、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的计算方法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
分子项: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原煤生产所消费的各种能源,主要包括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不包括非原煤生产用能量、非生产部门的用能量、基本建设工程用能量和生活用能量。
非原煤生产用能量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用能量。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用能量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非生产部门的用能量:指煤矿企业的非生产部门用能量。如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机关职工食堂、住宅区浴室、消防队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基本建设工程用能量:指企业内基本建设工程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分母项: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他产量。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其他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
(1) 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
(2)    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的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
(3) 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
(4) 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对采掘产量混在一起分不清的,用下式计算:
掘进产量(吨)=煤巷及半煤巷的煤断面(平方米)×进尺(米)×煤的容重(吨/立方米)
矿井其它产量指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水砂充填或水采矿井扫沉淀的煤泥,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
露天矿其它产量指露天采煤阶段和剥离阶段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由生产费用开支的不计能力的露天产量,由排土场回收的拣煤量,露天坑内的残煤回收量。
其它产量指不由原煤生产费用开支所出的煤量,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基建工程煤指基本建设矿井、露天矿在没有移交生产以前的工程出煤和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煤产量。
更改工程煤指在生产矿井中用更改资金进行掘进工作所发生的煤量。
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指年生产能力三万吨以下的小井、小露天产量。
【吨原煤生产耗电量】(千瓦时/吨)
=10000×原煤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原煤产量(吨)
分子项:原煤生产用电量,见上述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说明。
分母项:原煤产量同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说明。
【选煤电力单耗】(千瓦时/吨)
=10000×选煤生产过程耗电量(万千瓦时)/入选原煤量(吨)
分子项:选煤生产过程耗电量按电业部门结算的电量计算,不包括选煤厂向外转供电量,以及与选煤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各种用电量(如居民生活用电、基建工程用电、文化福利设施用电等)。
分母项:入选原煤量指从入厂毛煤中拣出的不计原煤产量的大块(一般指50毫米以上)矸石后进入选煤过程,进行加工处理的原煤量。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
【单位油气产量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油气田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油气当量产量(吨)
分子项:油气田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油气田采油(气)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采油(气)生产和为采油(气)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设施用能以及管理部门用能。
分母项:油气当量产量是指原油产量和天然气产量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的产量,1255立方米天然气=1吨原油。
【单位油气产量耗电】(千瓦时/吨)
=1000×油气田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油气当量产量(吨)
分子项:油气田生产用电量是指油气田采油(气)生产所消耗的电力,包括采油(气)生产和为采油(气)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设施用电以及管理部门用电。
分母项:油气当量产量同上。
化学纤维制造业(28)、纺织业(17)
【每吨粘胶纤维综合能耗(短纤)】(千克标准煤/吨)
=1000×企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粘胶纤维产量(吨)
【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短纤)】(千瓦时/吨)
=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粘胶纤维产量(吨)
分子项:企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主要包括煤、油、电、燃气和外购热力。生产消费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消费量,即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消费量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消费量。
企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各种能源用于生产消费折标准煤之和-二次能源产出量折标煤之和-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折标煤。
企业生产用电量是指工业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电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用电量。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和用电量包括生产合格品、废次品的全部消耗。
分母项:粘胶纤维产量(短纤)指合格的产品产量。
计算“产品单耗”的产品,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试制阶段的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验生产的产品,不计算单耗指标。
综合能耗类似的指标有:每吨粘胶纤维综合能耗(长丝)、每吨锦纶综合能耗、每吨涤纶综合能耗(短纤)、每吨涤纶综合能耗(长丝)、每吨腈纶综合能耗、每吨维纶综合能耗、每吨纱(线)综合能耗、万米布综合能耗、万米印染布综合能耗、吨桑蚕丝综合能耗、万米丝织品综合能耗。
电耗类似的指标有: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长丝)、每吨锦纶用电量、每吨涤纶用电量(短纤)、每吨涤纶用电量(长丝)、每吨腈纶用电量、每吨维纶用电量、每吨纱(线)混合数用电量、万米布混合数用电量、万米丝织品用电量。
其中“纱”指的是用天然纤维(棉为主)和化学纤维经棉纺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的纱。“线”指使用捻线机对纱(棉型)加捻合股后的产品。包括棉纺厂、独立捻线厂、单织厂、针织厂等生产的线。“布”指用棉型纱、线(棉为主)在织机上织造的各种坯布、色织布。“印染布”指棉纺织厂生产的棉布、混纺布、纯化纤布经棉印染设备加工整理的漂白布、染色布、印花布的统称。“桑蚕丝”指桑蚕茧采用制丝工艺、经桑蚕缫丝机加工缫制的丝.包括厂丝、双工丝、农工丝等。“丝织品”指丝织厂以蚕丝或化纤长丝为原料经丝织机织成的丝织物,分为:桑蚕丝及其交织品、柞蚕丝及其交织品、绢紬丝及其交织品、人造丝及其交织品、合纤丝及其交织品。
造纸及纸制品业(22)
【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企业生产综合能耗(吨标准煤)/机制纸及纸板产量(吨)
【机制纸及纸板耗电】(千瓦时/吨)
=100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机制纸及纸板产量(吨)
分子项:企业生产综合能耗、企业生产用电量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直接生产系统如备料、制浆、造纸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仪表及厂内原料厂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保健站、哺乳室等。
企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各种能源用于生产消费折标准煤之和-二次能源产出量折标煤之和-回收利用的余能
分母项:机制纸及纸板产量为合格品产量。
(2511)
【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千克标准油/吨)
=1000×(吨标准油)/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吨)
分子项: 综合能耗量是指炼油厂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如各种燃料、动力(电、蒸汽)和耗能工质等,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各种能源消耗是指生产过程的消耗,不包括用于厂内、外生活福利设施(如食堂、浴室、采暖和宿舍等)的能耗。不包括作为原料用途的能源。
炼油综合能耗包括炼油生产装置以及为之服务的辅助系统的全部耗能,不含聚丙烯的生产装置和库房的耗能。炼油生产装置包含:蒸馏、催化、焦化、制氢、加氢、精制、脱蜡、白土、气分、烷基化、脱硫、回收、降粘、汽提等工艺单元;炼油辅助系统包含炼油厂界区内的储运、污水处理、化验、研究、消防、生产管理等。
炼油综合能耗中燃料动力的品种主要有:原煤、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用油、燃料气、电、蒸汽、水、石油焦等。
燃料用油主要有燃料油(仅指炼厂生产的)、碳五馏分(拔头油)、碳九馏分、乙烯焦油(裂解焦油)、渣油(重油)、碳六馏分、苯乙烯焦油、聚烯烃焦油等。
燃料气主要有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馏分、丁烯-2)、炼厂干气、甲烷氢、回收火炬气、瓦斯气等。
分母项: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原油加工量+外购原料油加工量。
原油加工量指原油通过蒸馏设备加工处理的数量。裂化、焦化等设备处理原油时,这部分原油量也应计算在原油加工量内。
外购原料油加工量是指企业外购的,进入装置加工生产石油产品的原料油量。外购原料包括外购的裂化料、重整料、润滑油料、溶剂油等原料油,以及外供化工、化纤原料油返回炼油厂进一步加工的部分。用于生产汽油的MTBE、生产MTBE用的甲醇的外购量和外购氢气,也作为外购原料计算。但不包括用于生产添加剂、催化剂的外购原料。
】(千瓦时/吨)
=10000×(万千瓦时)/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吨)
分子项:炼油系统电消耗量是指各套炼油装置(包括添加剂、催化剂装置)和工艺炉以及为这些装置服务的辅助系统,如储运、装卸油、供排水、供汽(包括自备电站供汽)、压缩空气、机修、仪修、电修、化验室、维修、厂区内采暖设施等消耗的电量。
分母项: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同上。
】(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液体烧碱产量(折100%)(吨)
分子项: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是指用于烧碱生产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的总和。包括烧碱生产工艺系统耗能量和为烧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能量。
烧碱生产系统耗能量的统计范围,从原料投入开始,包括盐水制备、整流、电解、蒸发、蒸煮至成品烧碱包装入库为止的所有工艺用的电解用交流电、动力用电、蒸汽、油、煤等实际消耗量。
烧碱生产的辅助和附属系统耗能量的统计范围包括:电槽修理、阳极组装、石棉绒回收、炭极加工、以及车间检修、车间分析、车间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各种耗能量。
分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氢氧化钠(烧碱)(折100%)  包括由盐水电解法或由纯碱(或天然碱)苛化法生产的液体氢氧化钠。也包括氢气干燥和本企业其他产品自用的合格烧碱。不同方法生产的各种烧碱,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GB209-93),方可统计产量。产量中不包括在使用烧碱过程中回收的烧碱和生产烧碱过程中自用的电解碱液、浓缩碱液、回收盐液中的含碱量。企业填报烧碱产量,应将不同的生产方法(水银法、隔膜法、离子膜法、苛化法)生产的液碱折成100%计算产量。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千瓦小时/吨)
=10000×(万千瓦时)/液体烧碱(100%)产量(吨)
分子项:交流电消耗量以电业局安装的直流耗交流电度表为准。没有安装电流表的企业,以电业局安装的总交流电度表指示的交流电量扣除动力系统安装的交流电度表的交流电量后计算直流电所消耗的交流电量。
分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说明同上。
【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纯碱产量(吨)
分子项: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指在报告期内,从能源领用投入开始,至成品入库为止的生产全过程以及中、小修,事故处理所耗用的能源。  系统向外输出的物料及能源量应扣除。纯碱综合能源消耗
分为氨碱法用能和联碱法用能。
氨碱法用能包括:化盐及盐水精制、氨盐水制、碳化和重碱过滤、重碱煅烧、氨回收、石灰石煅烧等生产系统工序用能和辅助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锅炉耗能。
联碱法用能包括:洗盐、氨母液制备、碳化和重碱过滤、重碱煅烧、氯化铵结晶等生产系统工序用能和辅助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合成氨耗能。
只生产纯碱单一产品的企业,产品综合能耗消耗量就是企业的能源消耗总量。
生产多个产品,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就要合理分摊到各个产品中,有的通过计量表送入生产系统。现场检修、自备的运输工具、附属生产系统用能的分摊需要企业制定合理的分摊系数。可以根据产品能耗的大小、产量的多少、生产这个产品车间人员的多少,综合考虑确定分摊系数。
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包括纯碱生产系统以及为纯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能量。
分母项:纯碱产量是指氨碱法和联碱法生产的无水碳酸钠,及以天然碱为原料加工的精制碱。纯碱均按国家标准(GB210-92)检验,合格者可以统计产量。未经煅烧的重碱和清扫设备、场地收集的不合格纯碱,均不统计纯碱产量,纯碱产量应按合格品的实物量计算。
纯碱生产能耗计算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企业自用碱计入碱产量;
2、自备电站能耗不计入纯碱纯碱能耗计算范围;
3、分别计算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的能耗。重质纯碱的能耗应包括轻质纯碱的能耗和由轻质纯碱生产重质纯碱增加的能耗;
4、计算联碱双吨能耗时,要注明氯化铵是干铵还是湿铵。既生产干铵又生产湿铵的联碱企业,要分别计算生产干铵的双吨能耗和生产湿铵的双吨能耗。生产干铵的双吨能耗,应包括生产湿铵的能耗和由湿铵生产干铵增加的能耗;
5、纯碱系统没有单独设立取水系统和循环水系统水系统的,纯碱与其他产品按实际用水量合理分摊这部分能耗;
6、采用浓气制碱的联碱企业,合成氨脱碳工序的能耗计入合成氨的能耗,不计入联碱能耗。往联碱输送二氧化碳的低压机的能耗计入联碱能耗;
7、采用变换气制碱的联碱企业,压缩机的能耗计入合成氨的能耗,不计入联碱能耗。设在联碱碳化塔前或塔后的升压机的能耗计入联碱能耗。
【单位纯碱生产耗电】
=10000×(万千瓦小时)/纯碱产量(吨)
分子项:纯碱生产耗电总量包括纯碱生产系统以及为纯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
分母项:纯碱产量说明同上。
【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电石产量(折300升/千克)(吨)
分子项:电石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是指从焦炭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电石生产开始,到电石成品计量入库的电石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的用能量。生产过程是由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
综合能耗中应扣除向外输出的能源。向电石生产界区外输出的密闭炉气和回收的余热,按向外输出能源计算。调出的焦(煤)粉,自产自用的石灰,也按向外输出能源计算,其热值按实测低位热值计算。
电石产品综合能耗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1、电力消耗包括电炉电、动力和照明用电。也包括除尘用电。
2、碳素原料包括焦炭、石油焦、无烟煤、电极糊和其它炭素还原剂等。数量从进入生产后第一道工序为计量点。
3、干燥焦炭耗燃料,计算起点同上。如用电石生产的余热干燥焦炭时,其余热不计算燃料消耗。
4、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各辅助工序(包括电石生产界区内自石灰进厂到电石成品入库止)所消耗的能源。(前项中计算过的不得重复统计)
5、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包括电石生产界区内维修工段、化验室、控制室、库房及车间办公室等消耗的能源。
由于各种能源的热值不同,应折合为标准煤。企业外购的各种能源,其热值以该地区或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低位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可采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企业外购电力按当量热值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小时。
分母项:电石产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商品量应在包装检验合格入库以后计算产量,自用量以输送到使用车间头道工序的数量计算产量。
电石产量应折合标准发气量(300升/千克)计算。电石发气量是指每一千克电石在20℃、760毫米汞柱压力下与水作用,所发生的干乙炔气体积,以升计。
电石产量(折300升/千克)(吨)=∑各批合格电石实物产量(吨)×[各批电石实际发气量 (升/千克)/ 300(升/千克)]
【单位电石生产耗电】(千瓦小时/吨)
=10000×(万千瓦小时)/电石产量(300升/千克)(吨)
分子项:电石生产耗电量包括电石生产系统以及为电石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包括电炉工艺用电和动力电。
分母项:电石产量说明同上。
【 单位黄磷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黄磷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黄磷产量(吨)
分子项:黄磷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是指黄磷生产界区(从磷矿、焦炭、硅石、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黄磷计量入库和黄磷“三废”经处理送出为止的整个生产过程)消耗的能源。包括黄磷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包括作为原料、材料的能源消耗;不包括基建、技改项目建设能耗、以生活为目的能耗和向外输出的能源。
黄磷生产消耗的能源主要有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电石、炭素制品、蒸汽。消耗的耗能工质有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但不包括自产的耗能工质,但包括其所消耗的能源。
黄磷生产界区外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分摊。碳素砖、润滑油的消耗不计入产品综合能耗中。
焦炭(或无烟煤)消耗以实际入炉量加损失量计算,调出的焦(煤)粉不计入总能耗中。供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焦(煤)粉按比例分摊法计入总能耗中。
黄磷生产界区内回收本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计入能源消耗量中。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能耗中扣除。
分母项:黄磷产量包括黄磷产品产量和泥磷回收折元素磷两部分。即粗磷精制、过滤所得的,以及泥磷通过真空过滤或蒸磷等方法得到的符合国家标准GB7816—1998的产品黄磷;泥磷回收折磷是指泥磷通过烧制磷酸或制其他化学品回收的元素磷量。
【 单位黄磷生产耗电】(千瓦小时/吨)
=10000×黄磷生产耗电总量(万千瓦小时)/黄磷产量(吨)
分子项:黄磷产品电耗包括电炉电耗和动力电耗两部分。
1、电炉电耗包括电炉加热的直接用电,还包括电炉短网的电耗、电炉变压器损耗、电炉变压器高压线路损耗以及供电线路损耗所分摊给电炉变压器的电量,但不包括电炉及其附属设备和建筑物所消耗的动力和照明用电。
2、动力电耗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分摊的动力和照明用电。
(1)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动力和照明用电,包括生产系统所有装置、设施所消耗的动力、照明用电及其供电损耗,以及所分摊的动力变压器和供电线路损耗。
(2)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分摊的动力和照明用电量是指这两个系统按比例分摊给黄磷产品的动力和照明所消耗的电量以及它们的损耗量。
分母项:黄磷产量说明同上。。
【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乙烯燃动综合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乙烯产量(吨)
分子项:乙烯燃动综合能源消耗量包括燃料油、燃料气,各种蒸汽、电力等的消耗,不包括作为生产乙烯的原料消耗。计算能耗的乙烯装置界区仅包括乙烯工艺装置本身,具体说,包括原料脱硫、脱砷、裂解炉区、急冷区、压缩区、分离区、废碱处理、火炬气回收压缩机(回收气返回裂解炉燃料系统)工艺单元的能耗。
乙烯生产装置界区不包括:开工锅炉、锅炉给水、循环水、空压站等辅助生产设施。这些辅助设施用能不计入乙烯燃动综合能源消耗量中。
分母项:乙烯生产量只按乙烯生产量计算,不包括丙烯等联产品。乙烯是指用油(轻油、柴油、重油、石脑油、原油)、气(乙烷、丙烷炼厂气)经裂解、分离过程制得的乙烯。不包括用酒精脱水制得的乙烯,也不包括直接利用未经分离的裂解气体或其他气体中的乙烯馏分。各种未用尽的乙烯,返回乙烯生产装置时,不得再计算乙烯产量。
【单位乙烯生产耗电】(千瓦时/吨)
=10000×(万千瓦时)/乙烯生产量(吨)
分子项:乙烯生产耗电量是指乙烯装置界区内的耗电量。
分母项:乙烯生产量说明同上。
氮肥制造(2621)
【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合成氨产量(吨)
分子项: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是指合成氨生产事实的能源消耗或称为生产所必需的能源消耗。既不漏计也不能重复统计。包括原料加工到液氨进氨库整个生产系统的消耗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的消耗。
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合成氨消耗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合成氨输出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合成氨输出能源是指合成氨系统向界外输出的,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源。对于合成氨系统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等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再次利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源。输出的耗能工质不能折标准煤计入合成氨输出能源。合成氨输出能源有以下形式:
a) 合成氨吹出气、弛放气、解析气作为能源(原料、燃料)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包括作为民用燃料气使用的)计入输出能源,并按实测燃料气组成成分计算热值。
b) 合成氨系统输出的物料(造气排出的炉渣、干灰、湿灰和锅炉排出的炉渣等)作为能源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如制蜂窝煤,煤球,烧制砖瓦,作热电厂燃料等)按实测低位发热值折标准煤计入输出能源。
c)自备电厂全部利用合成氨系统余热(含自产的炉渣、废气、热水)、余压发电、产汽时(不掺烧其它外购燃料),其外供蒸汽和外供电量分别折标准煤计入合成氨输出能源
外供蒸汽折准煤计算方法同外购蒸汽折标准煤。全余热自发电量折标准煤= 供电量(千瓦时)×0.1229千克标煤/千瓦时。
d) 利用合成氨生产中的余热来预热物料(或生产用水),供其它产品或装置使用的(按回收热能量)。回收热能量计算公式为:Q = D×C× (T出-T入);
式中:D—被预热的物料量(千克);
C—为被预热物料的比热(千卡/千克·度);
T出、T入—为被预热物料出、入合成氨系统的温度℃;
e) 合成氨系统外送冷凝液(热水)供其它产品或用户使用的(包括用于生活目的),可作为输出能源按其利用热量从综合能耗中扣除(向外输送冷凝液或热水所耗用的电力也应扣除)。
计算公式:Q = W × (T出-T环)
式中: W—为合成氨系统外送冷凝液(或热水)量;
T出—外送冷凝液(热水)温度℃
T环—为报告期平均环境温度℃。
分母项:合成氨产量以液态氨为最终计量状态,按实物量计算,不折100%的纯品。
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净化与脱硫用)以及氨罐驰放气、合成放空气、中间槽解析气等气体回收的氨水含氨量(按回收产品以含氨折100%计)。
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冰机自用氨量(损失)、净化和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氨量、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
合成氨产量可采用仪表计量或以最终含氮产品的产量计算。
仪表计量
为保证液氨流量表准确计量,液氨必须经过中间槽减压解析液氨中溶解的气体,并要进行温度压力补偿。当企业既有氨产量总氨表,又有各用户的使用量分表时,总表必须与分表平衡,不得超过液氨流量表允许误差值。
合成氨产量(吨)=氨表的表记值+自用氨量+商品液氨量+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氨罐期末库存-氨罐期初库存)。
吹出、解析、弛放气回收氨量是指合成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弛放气回收到系统内加以利用或销售的氨量。
以最终含氮产品计算合成氨产量
以最终含氮产品计算合成氨产量时,按含氮产品的实际含量折算氨产量。
合成氨产量(吨)= (合格固体化肥折氮100%+不合格固体化肥折氮100%)×1.26654(吨)+(合格氨水折氨100%+不合格氨水折氨100%)×1.04167(吨)+自用氨量(吨)+商品液氨量(吨)+ [ 氨罐期末库存(吨)-氨罐期初库存 (吨) ]
式中: 1.26654=1÷(0.82245×96%), 1.04167=1÷96%
0.82245为氨理论含氮量,96%为固体化肥和氨水的氨利用率。
商品液氨量以装瓶或装车量为准。
自用氨量
当合成氨生产过程用氨的各用户均有氨计量表时,自用氨量以表记值为准;当各用户无表计量时,对自用氨规定及计算公式如下:
(1)铜洗法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4%
铜洗自用氨量(吨)=合成氨产量×0.4%
(2)铜洗后氨洗的自用氨量为总氨量的0.5%
氨洗自用氨量(吨)=合成氨产量×0.5%
(3)脱硫工艺自用氨为总氨量的1%。
脱硫自用氨量(吨)=合成氨产量×1%
上述三项自用氨有哪项就计算哪项,没有的均不得计算自用氨,同时也不得将其他形式的耗氨量计在自用氨中。
氨水折氨量包括:
直接用合成吹出气、中间槽解析气、氨罐弛放气回收生产的合格和不合格农业氨水和工业氨水。氨水折氨量不包括:净化(铜洗)、脱硫回收的氨水、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也不包括净化(铜洗)和脱硫的自用氨水,及排放掉的合格或不合格的氨水。
用多种原料生产合成氨时,氨产量的确定
同时用天然气、煤等多种原料生产合成氨的企业,在填报合成氨总产量时,应按原料分列合成氨产量。确定各种不同原料生产的合成氨产量,应在总氨量中按各种原料产气量及其有效气体成分来划定,计算公式:
某种原料生产的合成氨产量=合成氨总产量×[(某种原料产气量×有效气体成份%)/∑各种原料产气量×有效气体成份%]
【单位合成氨耗电】(千瓦时/吨)
=10000×合成氨耗电总量(万千瓦时)/合成氨产量(吨)
分子项:合成氨耗电总量是指合成氨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电量及界区内损失的电量。以电表计量为准,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
(1)合成氨耗电总量应包括:
A、合成氨生产系统耗电是指从原料开始至液氨进氨库止所消耗的全部电量,包括:原料场、库运料(煤、焦、油、气)、预处理 [原料煤破碎(制煤粉、制水煤浆)、型煤(制煤球、煤棒)等]、造气、净化、压缩、氨合成、冰机[包括氨合成冷冻分离用电和制液氨用电(如为尿素等耗氨产品和商品液氨增开的冰机用电)]、氨库以及辅助锅炉各工序用电;上述各工序的车间照明、安全通风、采暖、空调、排风降温、车间办公室、分析化验和烘烤电机等用电;计划中修、小修和事故停修的作业用电 (如起重、电焊) 以及因检修 (含大修) 引起的开停车过程点火、烘炉、升温、热备用、置换等消耗的电量。大修作业用电按全年产量平均分摊。
B、合成氨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电量包括:合成氨消耗的各种载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除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制备、提取、运输所消耗的实际电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三废处理的耗电量(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自备锅炉耗电(如引风机、鼓风机、送水,冷却循环水泵等用电);机、电、仪修和金加工等工序耗电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车间办公室耗电,按其实际承担合成氨生产系统的维修和加工的工时合理分摊用电量。
(2)合成氨耗电总量不包括:
A、联产产品耗电(联醇的粗甲醇耗电等)。
B、扩建和技措工程作业用电。
C、合成氨以外的产品消耗的耗能工质和蒸汽,应合理分摊其用电量。
对于集中(数月或全年)扣除的(或计入)的用电量(如大修等),不能在当月集中扣除(或计入),应该按月均摊,并在当月累计数中调整,并以文字说明。
(3)合成氨联产企业耗电分摊规定
A、合成氨联产甲醇企业,按单位合成氨耗电与单位粗甲醇(100%)耗电比按1:0.8分摊公共电耗量。
合成氨耗电总量 =氨醇耗电总量×[合成氨产量/(0.8×粗甲醇(折100%)产量+合成氨产量)]
B、合成氨热电联产企业:(1)热电系统全部用合成氨余热、余压发电时,其发电量称为全余热发电量。合成氨的用电量不扣减全余热发电量,其发电量计入合成氨输出能源,并用文字说明。(2)热电系统全部或部分利用外购燃料煤发电时,热电系统独立核算,合成氨的用电量也不扣减自发电量,用于热电联产的合成氨余热、余压的热量,计入合成氨输出能源。
C、 合成氨联产碳铵企业的碳铵工段(属合成氨的脱碳过程)耗电应全部计入合成氨耗电。
D、合成氨联产纯碱企业采用浓气制碱工艺时,与合成氨系统相对独立的,不存在电耗的分摊;变换气制碱工艺的重碱工段电耗应全部计入碱生产的电耗。
分母项:合成氨产量,说明同上。
【单位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标准立方米/吨)
=10000×合成氨消耗天然气总量(万标准立方米)/合成氨产量(吨)
分子项:合成氨耗天然气总量包括制气用的天然气、加热转化炉管和辅助锅炉用天然气,还包括合成氨正常生产及开工时蒸汽锅炉使用的天然气。
使用油田气、焦炉气、炼厂气、煤田气等制氨,计算方法同上。
分母项:合成氨产量,说明同上。
【单位合成氨耗原料煤】(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合成氨原料煤耗折标煤(吨标准煤)/合成氨产量(吨)
分子项:合成氨原料煤耗折标煤是指投入造气炉的实物煤(焦)折标准煤量,不包括入炉前筛出的粉煤(焦)、煤矸石。
返炭 ( 二炭 )、返焦不再计入消耗,也不从消耗中扣除。回收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气体 ( 如造气吹风气、合成放空气、氨贮罐弛放气等 ) 作燃料使用时,不能将其热量折成煤(焦)从消耗中扣除。
有关消耗分摊的规定:
A、合成氨联产甲醇的企业,氨与粗醇(100%)单位产品消耗原料的比,按1:1.06分摊共用的原料。
合成氨耗入炉实物原料煤总量=入炉实物原料煤总量×[合成氨产量/(1.06×粗甲醇(折100%)产量+合成氨产量)]
B、自合成氨系统输出的原料气用于其它产品的原料时,应按用量折煤(焦)实物量,从系统耗原料煤(焦)实物消耗总量中扣除。
使用焦炭(土焦)、褐煤和煤球、煤棒等型煤的计算方法同上,煤球、煤棒等型煤应扣除所含的粘结剂(如石灰、水泥等)重量。
合成氨原料煤耗折标煤=∑各批入炉原料煤实物量×折标准煤系数
折标准煤系数=煤的热值(应用基低位发热值量)(千卡/千克)/7000(千卡/千克)
应用基低位发热值是指单位数量的可燃物在一定温度条件下,完全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仍以气态存在时的热效应。各批次煤的应用基低位发热值一律以入炉煤取样用氧弹仪分析的数据为准。标准燃料煤的低位发热值为7000(千卡/千克 或29271千焦/千克)。
分母项:合成氨产量,说明同上
水泥生产工艺分为新型干法(预分解窑)、立窑、湿法窑、中空窑、预热器窑、粉磨站、其他。
【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
=1000×(吨标准煤)/水泥熟料产量(吨)
分子项:生产水泥熟料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电力、煤炭、油品、天然气、煤气、液化气、蒸气的消费。企业用自备锅炉,自备发电机组生产的蒸气、电力、由本企业消耗只计算第一次能源消耗,不再重复计算蒸气及电的消耗,水泥厂利用余热发的电同样不重复计算。
分母项:水泥熟料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凡是由本企业生产的水泥熟料,无论是否作为商品熟料出售,还是作为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都应统计水泥熟料产量。外购的熟料不得统计为熟料产量。
【吨水泥熟料烧成标准煤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水泥熟料产量(吨)
分子项:标准煤消费量是将实物煤消费量折算成标准煤,煤的消费包括入窑煤粉,以及烧成煤在制备过程中的损耗(如果收尘下的煤泥、煤粉转作其他生产用途,可以在烧成煤耗内扣除)。采用黑料浆的企业,掺入料浆的煤粉和采用窑外分解的回转窑进入分解炉的燃料,以及窑点火用油和烧气燃料。烧油气的企业,应将油气耗折算成标煤计入烧成煤耗。
采用不同方法(干法、半干法、湿法回转窑和立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应分别计算熟料烧成煤耗。
采用余热发电的回转窑水泥企业,可按上式计算“每吨熟料烧成标准煤消耗量”以外,为正确反映这类企业烧成用煤的实际情况,还应计算扣除带补燃料的余热发电煤耗后,每吨水泥熟料烧成标准煤耗。其计算公式为:
扣除带补燃料的余热发电煤耗后每吨水泥熟料烧成耗标准煤耗(千克)
=1000×扣除带补燃料的余热发电煤耗后的标准煤消耗量(吨)/水泥熟料产量(吨)
说明:公式中的“扣除带补燃料的余热发电煤耗后的标准煤消耗量(吨)”,可按下式求得:
扣除带补燃料的余热发电煤耗后的标准煤消耗量(吨)=烧成标准煤总消耗量(吨)-{〔电站发电量(千瓦小时)-电站自用电量(千瓦小时)〕×0.1229(千克/千瓦小时)÷1000}
需要强调: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其熟料烧成煤耗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不得将发电量折标煤抵扣熟料烧成标准煤耗
分母项:水泥熟料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吨水泥熟料综合电耗】(千瓦小时/吨)
=10000×(万千瓦时)/水泥熟料产量(吨)
分子项: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包括熟料工序用电,以及生料电力消耗。熟料工序用电中还应包括生产煤粉各项用电,既生产水泥熟料的全部电耗。
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熟料工序电力消耗量+生料消耗量×本期每吨生料电力消耗量
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企业(不生产水泥),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还应包括水泥熟料发送工序的电力消耗量。
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其电力自用量不得抵扣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
分母项:水泥熟料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吨水泥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水泥产量(吨)
分子项:生产水泥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电力、原煤、洗精煤、焦炭、原油(重油(包括渣油)、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煤气、液化气、蒸气等。企业用自备锅炉,自备发电机组生产的蒸气、电力、由本企业消耗只计算第一次能源消耗,不再重复计算蒸气及电的消耗,水泥厂利用余热发的电同样不重复计算。
分母项:水泥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企业在统计水泥产量时,不得将已销售的商品熟料折合成水泥统计在水泥产量中。
【吨水泥实物煤耗】(千克/吨)
=1000×水泥生产实物煤综合消费量(吨)/水泥产量(吨)
分子项:水泥生产实物煤综合消费量包括包括熟料综合煤耗,混合材烘干煤耗以外,还应包括为水泥生产直接服务的其他煤耗,如机修车间烘炉用煤,蒸汽锅炉用煤。原煤在粉磨过程中,用收尘办法回收的煤粉重新用于生产时应计算消耗,用于生产其他产品或用于生活福利,则应扣除。
水泥生产实物煤综合消费量(吨)=熟料消耗量(吨)×每吨熟料综合煤耗(吨)+混合材消耗量(吨)×每吨混合材烘干煤耗(吨)+其他生产用煤(吨)
分母项:水泥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吨水泥标准煤消耗量】的计算公式与包括范围同“吨水泥实物煤消耗量”,只是将实物煤用折标煤系数换算成标准煤。
【每吨水泥综合电耗】(千瓦时/吨)
=10000×(万千瓦时)/水泥产量(吨)
分子项: 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系指生产水泥(不分品种、标号)所消耗的电力。消耗的电力应包括水泥工序电耗,以及水泥所消耗的熟料、石膏、混合材的电力消耗量,还要包括水泥出厂时,进行包装或者散装所消耗的电力。为生产水泥的各种辅助用电,如机修、供热、供水、供风、化验等辅助用电和变电、配电、线路损失的电力、厂区、办公室、仓库照明用电,除生产水泥,还有其他产品生产的,各种辅助用电,应合理分摊。
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水泥粉磨及包装工序耗电量+熟料消耗量×本期每吨熟料电力消耗量+混合材消耗量×本期每吨混合材电力消耗量+石膏消耗量×本期每吨石膏电力消耗量+应分摊的辅助用电量
对只进行水泥生产的企业(俗称水泥粉磨站):
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水泥粉磨及包装工序耗电量+水泥粉磨原料消耗量×本期每吨原料进厂工序电耗+水泥发运工序耗电+应分摊的辅助用电量
分母项:水泥产量为报告期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
平板玻璃生产工艺分为:浮法、垂直引上、格法、平拉、其他。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1000×(吨标准煤)/平板玻璃产量(重量箱)
分子项: 平板玻璃综合能源消耗量包括生产该种产品所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以及摊销在该产品身上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分摊到该产品身上的企业内部亏损能源。但不包括:用于基本建设、生活福利设施非工业生产所消耗的能源和回收利用的余能等。
分母项:平板玻璃产量包括浮法、垂直引上、格法、平拉等各种生产工艺生产的平板玻璃。计量单位为重量箱。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耗燃油】(千克/吨)
=1000×燃油消耗量(吨)/平板玻璃产量(重量箱)
分子项: 燃油消耗量,是指生产平板玻璃的重油、煤焦油、燃料油的消耗量。
分母项:平板玻璃产量,计量单位为重量箱。
【每重量平板玻璃耗电】(千瓦时/重量箱)
=10000×电力消耗量(万千瓦时)/平板玻璃产量(重量箱)
分子项: 电力消耗量,指生产平板玻璃时的生产用电,包括附属辅助生产用电,以及厂区、车间、办公室、仓库照明用电。为多种生产服务的辅助附属生产部门电力消耗,可以按其为生产平板玻璃服务的工作量进行分推。分摊系数由企业自订。
分母项:平板玻璃产量,计量单位为重量箱。
钢鉄工业的说明
1.钢铁工业生产指铁、铬、锰等黑色金属矿物的采选、人造块矿、铁合金冶炼、炼铁、炼钢、钢加工、钢丝及其制品、焦炭、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和为钢铁工业生产服务的运输、机修、动力等生产。钢铁产品主要有:生铁、粗钢、钢材,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有:铁矿石及各种辅助原料矿及其成品矿、人造块矿、铁合金、洗煤、焦炭、焦炉煤气及煤化工产品、耐火材料制品、碳素制品等,钢铁制品主要有:钢丝、钢丝绳、钢绞线、铁丝、铁钉等。
2.企业钢铁工业生产中自耗能源量是指报告期内钢铁工业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及其辅助生产系统、直接为钢铁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不包括非钢铁工业生产消耗的能源量和外销能源量。
企业钢铁工业生产中自耗能源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非钢铁工业生产消耗的能源量-外销能源量=企业钢铁工业生产各部位用能之和+企业能源亏损量
3.企业外销能源量是指企业向外销售的购入能源、企业二次能源、下脚燃料及余热等。驻厂施工单位、独立核算的非工业生产单位和厂区(车间)以外的生活耗能(如服务公司、医院、学校、职工食堂等),凡有据可查的部分均可作为外销能源处理。
4.工序产品合格产出量是指企业某生产工序在报告期内生产、已结束本工序全部生产过程(不一定已结束本企业全部生产过程)、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实物数量。包括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不包括委外加工生产的产品。
5.工序净耗能量是指企业内某工序(如铁矿采矿、铁矿选矿、人造块矿、炼铁、炼钢、钢加工、铁合金冶炼以及钢丝及其制品、焦炭、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生产)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外供量。
工序净耗能量=工序内各种能源消耗量之和-工序内能源外供量之和
6.钢铁工业生产各有关工序单位能耗计算中,通常包含耗能工质的消耗,主要包括:水、氩气、氮气、氧气、蒸气、压缩空气。
7.钢铁行业在计算工序单位能耗时,电力的折标系数按当量折标系数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蒸汽按其热功当量折算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氧气、氮气、氩气、水、压缩空气按其等价热量折算(千克标准煤/千克或立方米);其他耗能介质的折标系数,有实测值的按实测值计算,没有实测值的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计算。
8.等价热量是指为得到一个单位的能量(或物质),在其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热量。如压缩空气的等价热量:
压缩空气的等价热量(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生产压缩空气能源自耗量(吨标准煤)/压缩空气生产量(立方米)×100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
【铁矿采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铁矿采矿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铁矿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吨)
分子项:铁矿采矿工序净耗能量是指报告期内铁矿采矿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工序内向外提供的能源量。
分母项:铁矿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是指露天采矿用采剥(掘)总量,地下采矿用采出原矿量。
【铁矿选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铁矿选矿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 /铁矿处理原矿量 (吨)
分子项:铁矿选矿工序净耗能量是指报告期内铁矿选矿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工序内向外提供的能源量。
分母项:铁矿处理原矿量是指报告期内选矿工序所处理的原矿量。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
【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企业净耗能源量(吨标准煤)/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企业净耗能源量是指报告期内钢铁工业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及其辅助生产系统、直接为钢铁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不包括非钢铁工业生产消耗的能源量和外销能源量。
企业净耗能源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非钢铁工业生产消耗的能源量-外销能源量
钢铁工业生产指铁、铬、锰等黑色金属矿物的采选、人造块矿、铁合金冶炼、炼铁、炼钢、钢加工、钢丝及其制品、焦炭、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和为钢铁工业生产服务的运输、机修、动力等生产。在这些之外的生产活动为非钢铁工业生产。
企业外销能源量是指企业向外销售的购入能源、企业生产的二次能源、下脚燃料及余热等。驻厂施工单位、独立核算的非工业生产单位和厂区(车间)以外的生活耗能(如服务公司、医院、学校、职工食堂等),凡有据可查的部分均可作为外销能源处理。
分母项:粗钢合格产出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了粗钢生产过程,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模铸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产出量之和,包括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包括委外加工生产的产品。
【吨钢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10000×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万千瓦时)/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包括报告期内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电力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电力,即企业净耗的全部电量。
分母项:粗钢合格产出量说明同上。
【吨钢耗新水】(吨/吨)
=企业耗用新水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企业耗用新水量指企业报告期内用新鲜水量,即直接取自“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及其他外购水及水产品的数量。
钢铁联合企业的普通钢厂或特殊钢厂的新水取水量(新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含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制品等)辅助生产(含鼓风机站、氧气站、石灰窑、空压站、锅炉房、机修、电修、检化验、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含厂部、科室、绿化、厂内食堂、厂区和车间浴室、保健站、厕所等);不包括企业电厂用于发电的取水量(含电厂自用的化学水)、矿山选矿用水和外供水量。
不产粗钢的企业可以选定自己的主产品,参照本指标计算“吨产品耗新水”。
分母项:粗钢合格产出量说明同上。
【烧结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烧结矿工序净耗能量 (吨标准煤)/ 烧结矿产出量(吨)
分子项:烧结矿工序净耗能量包括配料中用的焦粉、煤粉,点火和焙烧中用的燃油、煤气(包括为保持水分稳定所进行的烘干作业所耗的煤气)和生产中用的电力等,扣除外供量。
分母项:烧结矿产出量。
【炼铁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炼铁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生铁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炼铁工序净耗能量=炼铁工序内各种能源消耗量之和-炼铁工序能源外供量之和
分母项:生铁合格产出量。
【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转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是指从原料进厂到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出厂的整个炼钢工序过程,包括铁水预处理、转炉冶炼、二次冶金(精炼)、连铸和铸锭精整、产品出厂等全过程的能源消耗量,扣除炼钢工序外供能源量。
分母项:转炉钢合格产出量。
【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是指从原料进厂到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出厂的整个炼钢工序过程,包括:废钢预热和处理、原材料的烘烤、干燥(包括石灰的二次烘烤、耐火材料及粉状材料的干燥、铁合金的烘烤等),电炉冶炼(包括熔炼、洗炉、液渣保护等),二次冶金(炉外精炼、炉外处理等),连铸和铸锭精整等的能源消耗量,不是仅指电弧炉冶炼。
分母项:电炉钢合格产出量。
【电炉炼钢综合电力消耗】(千瓦时/吨)
=10000×电炉炼钢综合电力净耗消量(万千瓦时)/ 电炉钢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电炉炼钢综合电力净耗量是指从原料进厂到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出厂的整个炼钢工序过程,包括:废钢预热和处理、原材料的烘烤、干燥(包括石灰的二次烘烤、耐火材料及粉状材料的干燥、铁合金的烘烤等),电炉冶炼(包括熔炼、洗炉、液渣保护等),二次冶金(炉外精炼、炉外处理等),连铸和铸锭精整等的电力消耗量,不是仅指电弧炉冶炼耗电。
分母项:电炉钢合格产出量。
【轧钢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轧钢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轧钢工序净耗能量是指包括热压延加工、冷压延加工、焊接加工、镀涂层加工等钢材生产的各个环节所消耗的净能量。
分母项: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
【轧钢工序单位电力消耗】(千瓦时/吨)
=10000×轧钢工序电力净消耗量(万千瓦时)/ 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吨)
分子项:轧钢工序电力消耗量,是指钢材生产过程的全部用电量,其中包括热处理、压缩空气、氮气、蒸气、氢气、冷却水等介质系统的用电,但不包括大修理及非生产用电。
分母项:企业最终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
【硅铁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标准吨)
=1000×硅铁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硅铁合格产品标准量(标准吨)
【硅铁单位电耗】(千瓦时/标准吨)
=10000×硅铁冶炼总耗电量(万千瓦时)/ 硅铁合格产品标准量(标准吨)
分子项:硅铁工序净耗能量和硅铁冶炼总耗电量分别指硅铁工序中的能耗量和电力消耗量。电力消耗量包括产品冶炼过程电和生产时的烘炉电、洗炉电、动力电、照明电等。
分母项:硅铁合格产品标准量是指硅铁按含硅75%的标准折算为标准吨。
【硅锰合金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标准吨)
=1000×硅锰合金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硅锰合金合格产品标准量(标准吨)
【硅锰合金单位电耗】(千瓦时/标准吨)
=10000×硅锰合金冶炼总耗电量(万千瓦时) /硅锰合金合格产品标准量(标准吨)
分子项:硅锰合金工序净耗能量和硅锰合金冶炼总耗电量分别指硅锰合金冶炼工序中的能耗量和电力消耗量。电力消耗量包括产品冶炼过程电和生产时的烘炉电、洗炉电、动力电、照明电等。
分母项:硅锰合金合格产品标准量是指硅锰合金按:硅+锰=82%的标准折算。
【吨钢可比能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他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
附表一: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工序
部位
工序单位能耗
吨标准煤/吨产品
(1)
钢比或铁比
吨产品/吨钢(铁)
(2)
可比能耗的组成
吨标准煤/吨钢
(1)×(2)
备    注
焦化
A
a=(烧结、球团、炼铁)耗焦量/全铁折合产量
A·a
a b c为折算铁比系数,只适用于能耗指标计算
烧结
B
b=烧结矿消耗量/全铁折合产量
B·b
球团
C
c=球团矿消耗量/全铁折合产量
C·c
炼铁
D=炼铁工序能耗/全铁折合产量
D1=炼铁工序能耗/全铁产量
E= A·a+ B·b+ C·c+ D
e:吨钢耗生铁量
E·e
D:炼铁工序折合全铁单位能耗;
D1:炼铁工序全铁单位能耗;
E:企业吨铁单位能耗;
转炉
电炉
其他炉
连铸
F1
F2
F3
F4
f 1转炉钢率
f2电炉钢率
f3其他炉钢率
f4连铸钢率
(f 1+ f2+ f3=1)
F= F1·f 1+ F2·f2
+ F3·f3+ F4·f4
连铸能耗属炼钢工序
开坯
G:初轧单位能耗
g·[1— (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 (初轧耗锭量+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
M=初轧开坯累计耗能量/(初轧耗锭量+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
1.式中连铸坯量系企业直接成材消耗的连铸坯量;
2.在特钢企业用钢锭成材时,生产的锻钢件(材)可按直接成材处理;
3.M=G·g·[1— (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 (初轧耗锭量+连铸坯量+直接成材耗锭量)]
g.初轧钢坯成坯率
轧材
H=轧材耗能量/企业最终钢材产量
h: 企业由钢到材的综合成材率
H·h
机车
I=运输能耗量/企业钢产量
燃气加
工与输
J=燃气加工与输送耗量/企业钢产量
企业能
源亏损
K=企业能源亏损量/企业钢产量
企业吨
钢可比
能耗
L= E·e+F+M+ H·h
+I+J+K
炼焦(2520)
【炼焦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炼焦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全部焦炭合格产出量(干基)(吨)
分子项:炼焦工序净耗能量是指炼焦工艺生产系统的备煤车间(不包括洗煤)、 厂内部原料煤的损耗、炼焦车间、回收车间(冷凝鼓风、氨回收、粗苯、脱硫脱氰、黄血盐)、辅助生产系统的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浴池、保健站、休息室、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回收利用并外供的能源量。
炼焦工序净耗能量=原料煤折标准煤+动力折标准煤-焦化产品折标准煤-外供电力、热力折标煤
原料煤为装入焦炉的干洗精煤量;焦化产品是指焦炭、回收的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其他焦化产品等数量;动力是指各类燃料(如加热用的煤、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等)、电、外购蒸汽等。
【单位粗铜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粗铜产量(吨)
分子项:粗铜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处理铜精矿到产出粗铜所消耗的能源总量。
分母项:粗铜产量为合格入库产量。
【铜精炼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粗铜到阴极铜消耗的能源总量(吨标准煤)/阴极铜产量(吨)
分子项:粗铜到阴极铜消耗的能源总量指从投入粗铜开始到产出阴极铜的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量。
分母项:阴极铜产量为合格入库产量。
【单位铜冶炼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阴极铜产量(吨)
分子项:铜冶炼各工序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从处理铜精矿等物料到产出阴极铜的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能源总量。
分母项:阴极铜产量为合格入库产量。
【铜电解直流电单耗】(千瓦.时/吨)
=10000×(万千瓦时)/阴极铜产量(吨)
分子项:阴极铜消耗的直流电量包括线路损失量和始极片耗电量。
分母项:阴极铜产量为合格入库产量。
【单位氧化铝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吨)
分子项:氧化铝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氧化铝工艺用能和间接能源消耗,氧化铝工艺用能是指生产氧化铝所直接消耗的各项能源,包括煤、油、焦、汽、电、煤气、汽油、柴油等消耗;间接能源消耗是指企业辅助、附属部门能耗分摊量,能源转换损耗分摊量和企业内部能源正常损耗量。
分母项:实产氧化铝产量。
【单位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千瓦时/吨)
=10000×(万千瓦时)/(吨)
分子项:铝锭交流电消耗总量为铝锭生产全部用电量,含电解工序交流电用量;电解工序、铸造工序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如电解的通风排烟和烟气净化设施,铸造的混合炉、熔炼炉、扒渣机、堆垛机、天车等设备用电;分摊的辅助、附属部门用电。如为电解服务的供电车间、机修车间、电维车间、计算机室、化验室等分摊的线路损失等。
分母项:合格交库的铝锭产量是指报告期内生产合格交库的铝锭产量,包括商品产量和自用量之和。
【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吨)
分子项:全厂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电解铝工艺能耗总量(直接消耗)、辅助、附属部门消耗的柴油、汽油、蒸汽。
分母项:合格交库的铝锭产量,说明同上。
【粗铅综合能耗单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吨)
分子项:粗铅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粗铅工艺能耗(动力+燃料)和辅助用能分摊量。
辅助用能分摊量=辅助用能×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粗铅工艺总能耗/(全厂总能耗-辅助用能)
分母项:合格交库的粗铅产出量为合格交库的粗铅产量。
【单位铅冶炼综合能耗单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吨)
分子项:铅产品能源消耗总量包括电铅工艺用能量(动力+燃料)和辅助用能分摊量。
辅助用能分摊量=辅助用能×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电铅工艺总能耗/(全厂总能耗-辅助用能)
分母项:合格交库的铅产量为从处理铅精矿到产出合格交库的电铅产出量。
【析出铅直流电单耗】(千瓦时/吨)
=10000×(万千瓦时)/实际析出铅产量(吨)
分子项:直流电消耗总量包括线路损失电量和电解液净化槽耗电量。
分母项:。
【蒸镏锌综合标准煤耗单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吨)
分子项:蒸镏锌综合标准煤消耗总量包括煤炭、焦炭、重油、蒸汽等的折标煤总量,蒸汽用煤的折标煤量应减去沸腾炉回收余热蒸汽折标煤量。
分母项:报告期合格蒸镏锌产量为交库的合格蒸镏锌产量。
【】(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合格交库的精锌(电锌)产量(吨)
分子项:精锌(电锌)产品能源消耗总量为精锌(电锌)工艺能源消耗量(动力+燃料)和辅助用能量分摊量。
辅助用能分摊量=辅助用能×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精锌(电锌)工艺总能耗/(全厂总能耗-辅助用能)
合格交库的精锌(电锌)产量为从处理锌精矿到产出合格交库的精锌(电锌)产出量。
火法和湿法炼锌均采用此办法。
【】
=10000×(万千瓦时)/实际析出锌产量(吨)
分子项:直流电消耗总量包括线路损失电量和电解液净化槽耗电量。
实际析出锌产量。
【】(千瓦时/吨)
=10000×(万千瓦时)/合格交库的铜材产量(吨)
分子项:铜加工材用电消耗总量包括铜加工生产分厂(车间),辅助分厂(车间)和附属单位所消耗的电量;包括按比例分摊的线路损失电量。不包括铜深加工产品所消耗的电量、基建及专供其他单位用电。
分母项:合格交库铜材产量包括自用量,不包括深加工产品产量。
【(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煤)/合格交库的铜材产量(吨)
分子项:铜加工材能源消耗总量包括铜加工生产、辅助单位和附属单位消耗能源总和,能源亏损量应计入消耗量内。不包括深加工产品耗能以及基建、改造用能和专供其他用能。计量单位为吨标准煤。
合格交库铜材产量,说明同上。
【吨铝加工材消耗电量】(千瓦时/吨)
=10000×(万千瓦时)/合格交库的铝材产量(吨)
分子项:铝加工材用电消耗总量包括铝加工生产分厂(车间),辅助分厂(车间)和附属单位所消耗的电量;包括按比例分摊的线路损失电量。不包括铝深加工产品所消耗的电量、基建及专供其他单位用电。
合格交库的铝材产量包括自用量,不包括深加工产品产量。
【吨铝加工材消耗能源量】(千克标准煤/吨)
=1000×(吨标准)/合格交库的铝材产量(吨)
分子项:铝加工材能源消耗总量包括铝加工生产、辅助单位和附属单位消耗能源总和,能源亏损量应计入消耗量内。不包括深加工产品耗能以及基建、改造用能和专供其他用能。计量单位为吨标准煤。
分母项:合格交库的铝材产量,说明同上。
【火力发电标准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
=100×(吨标准煤)/(万千瓦时)
分子项:发电耗用标准煤量是指发电生产耗用的原煤、燃料油和燃气等燃料量折算为标准煤量。发电耗用标准煤量不包括如下燃料用量:
(1) 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燃料用量;
(2) 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的燃料用量;
(3) 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的燃料用量;
(4) 发电机作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燃料;
(5) 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燃料;
(6) 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电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燃料;
(7) 修配车间、车库、副业、综合利用、集体企业、外供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等)的燃料。
发电企业对外供热,则发电耗用标准煤量计算如下:
发电耗用标准煤量=发电、供热耗用标准煤量-供热耗用标准煤量
试中“供热耗用标准煤量”的计算,根据不同的供热方式,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1)由供热式汽轮机组供热:
供热耗用标准煤量(吨)=发电、供热耗用标准煤量×[供热量(百万千焦)/发电、供热总耗热量(百万千焦)]
(2)由锅炉直接供热:
供热耗用标准煤量(吨)=锅炉供热量折标准煤量(吨)/锅炉热效率
分母项:火力发电量, 报告期内火力发电厂生产的电能量,扣除试运行期间电量。
【】(克标准煤/千瓦时)
=100×发电耗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 (万千瓦时)
分子项:发电耗用标准煤量见火力发电标准煤耗的说明。
分母项:火力发电量-厂用电量。其中火力发电量见上述的火力发电量说明。厂用电量包括电厂动力、照明、通风、取暖、及经常维修等用电量,以及它励磁用电量、设备属于电厂资产并由电厂负责其运行和检修的厂外输油管道系统、循环管道系统和除灰管道系统等用电量。厂用电量既包括本厂生产的电力用作生产耗用的电量,也包括购电量中用作发电厂厂用电的电量。
厂用电量不包括如下用电量:
(1)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电力消耗量;
(2)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量;
(3)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电量;
(4)发电机作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电力;
(5)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力;
(6)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电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电力;
(7)修配车间、车库、副业、综合利用、集体企业、外供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等)的电力。
【发电厂用电率】(%)
=发电厂用电量(万千瓦时)/发电量(万千瓦时)×100%
发电厂用电量见火力发电供电标准煤耗的分母项说明。发电量同上。
能源平衡表(实物量)
表      号:P 2  0  3   表
制表机关:天津市 统 计 局
文    号:津统(2007)5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41号
填报单位名称:                         200    年1-    季度            有效期至:2009年1月
本年购入量
生产量
用于
本年消费量
本年销售(纯销售)或拨出
能源
其中:
一次
二次
加工
工业生产用
其中:
品种
转换
其中:
工业
售于
售于
省市
能源
能源
原材料
燃料
市外
市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原    煤
洗 精 煤
其他洗煤
型    煤
焦    炭
原    油
燃 料 油
汽    油
煤    油
柴    油
液化石油气
炼厂干气
天 然 气
万立方米
热    力
百万千焦
焦炉煤气
万立方米
其他煤气
万立方米
其他石油制品
其他焦化产品
电    力
万千瓦时
其他燃料
吨标准煤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主要逻辑审核关系:2=3+4+5;14=15+16+17;17=21+22+23+24+27+28+29+30。
(续表)
运输
盘盈
售于市内去向
能源
(+)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居民生活用
品种
分配
盘亏
农、林、
建筑
交通运输、
批发零售业及
损失
(-)
牧、渔业
仓储和邮政业
远洋运输
仓储
住宿、餐饮业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原    煤
洗 精 煤
其他洗煤
型    煤
焦    炭
原    油
燃 料 油
汽    油
煤    油
柴    油
液化石油气
炼厂干气
天 然 气
万立方米
热    力
百万千焦
焦炉煤气
万立方米
其他煤气
万立方米
其他石油制品
其他焦化产品
电    力
万千瓦时
其他燃料
吨标准煤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代码(仅限乡镇工业填报):
企业详细名称:
工业企业能源
购进、消费与库存
200  年1-   月(季)
表  号:P 2 0 5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天 津 市 统 计 局
文    号:津 统 (2007)50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41号
有效期至:2009年 1 月
能源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年初
库存量
1至本月购进量
1至本月消费量
盘亏
(盈)及其他
期末
库存量
采用折标系数
参考折
标系数
实物量
金额
万元
合计
工业
生产
消费
非工业生产消费
合计中运输工
具消费
用  于
原材料
1
2
3
4
5
6
7
8
11
9
10
原煤
01
0.7143
洗精煤
02
0.9
其他洗煤
03
0.2-0.8
煤制品
04
0.5-0.7143
型煤
05
0.5-0.7
水煤浆
06
0.6416-0.7133
煤粉
07
0.7143
焦炭
08
0.9714
其他焦化产品
09
1.1-1.5
焦炉煤气
万立方米
10
5.714-6.143
高炉煤气
万立方米
11
1.286
其他煤气
万立方米
12
1.7-12.1
天然气
万立方米
13
11-13.3
液化天然气
14
1.7572
原油
15
1.4286
汽油
16
1.4714
煤油
17
1.4714
柴油
18
1.4571
燃料油
19
1.4286
液化石油气
20
1.7143
炼厂干气
21
1.5714
其他石油制品
22
1-1.4
热力
百万千焦
23
0.0341
电力
万千瓦时
24
1.229
1.229
其他燃料
吨标准煤
25
煤矸石
26
0.1786
生物质能
吨标准煤
27
工业废料
吨标准煤
28
城市固体垃圾
吨标准煤
29
能源合计
吨标准煤
30
补充资料:
上年同期:(31)综合能源消费量      吨标准煤;             (32)工业总产值        万元;
(33)非工业生产消费       吨标准煤;             (34)电力消费合计   万千瓦时;
(35)工业生产电力消费   万千瓦时;                 (36)电力产出       万千瓦时。
本    期:(37)综合能源消费量      吨标准煤;             (38)工业总产值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统计范围:
季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
月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
2.本表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3.主要逻辑审核关系:
(1)消费合计=工业生产消费+非工业生产消费;
(2)工业生产消费≥用于原材料;
(3) 消费合计≥运输工具消费;
(4)年初库存+购进量-消费量+盘盈(亏)及其他=年末库存。
4.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回收利用合计(P201-1表第12列);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P205-1表第11列) -回收利用合计(P201-1表第12列)。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代码(仅限乡镇工业填报):
企业详细名称:
工业企业能源
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
200  年1-    月(季)
表  号:P205-1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2009年1月
能源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工业
生产
消费量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
回收利用
加工转
换投入
合计
火 力
发 电
供  热
原 煤
入 洗
炼  焦
炼  油
制  气
天然气液   化
加  工
煤制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原煤
01
洗精煤
02
其他洗煤
03
煤制品
04
型煤
05
水煤浆
06
煤粉
07
焦炭
08
其他焦化产品
09
焦炉煤气
万立方米
10
高炉煤气
万立方米
11
其他煤气
万立方米
12
天然气
万立方米
13
液化天然气
14
原油
15
汽油
16
煤油
17
柴油
18
燃料油
19
液化石油气
20
炼厂干气
21
其他石油制品
22
热力
百万千焦
23
电力
万千瓦时
24
其他燃料
吨标准煤
25
煤矸石
26
生物质能
吨标准煤
27
工业废料
吨标准煤
28
城市固体垃圾
吨标准煤
29
能源合计
吨标准煤
3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统计范围、保留小数位同P205表。
2.计算“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回收利用”指标使用的折算系数同P205表
3.主要逻辑审核关系:(1)工业生产消费量与P205表的工业生产消费量数值一致;
(2)加工转换投入合计=火力发电投入+供热投入+原煤入洗投入+炼焦投入+炼油投入+制气投入+液化投入+加工型煤投入;
(3)当能源代码为30时,指标加工转换投入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
工业企业水消费
表    号:P 2  0  6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天 津 市 统 计 局
文    号:津 统 (2006)34号
企业法人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代码(仅限乡镇工业填报):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41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07年1-  季度        有效期至:2 0 0 8  年  1月
代码
数量(立方米)
金额(千元)
1
2
取水总量
1.地表水
2.地下水
3.自来水
4.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
5.中水
6.海水
7.其他水
重复用水
循环用水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统计范围:季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
2.主要逻辑审核关系:工业取水总量=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管道供应的未经达标处理的水+中水+海水+其他水。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代码(仅限乡镇工业填报):
企业详细名称: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
200 年 1 —  月
表    号:P 2 0 7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有效期至:2009年1月
代码
目   录
计量单位
单位换算系数
本    期
上年同期
备注
指标
子项
母项
指标值
子项值
母项值
指标值
子项值
母项值
单位
单位
单位
1
2
3
4
5
6
7
按附录(三) 目录填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
2.主要逻辑审核关系:指标值=子项值/母项值×单位换算系数(吨钢可比能耗没有这种逻辑关系)。
3.备注用于填写有关需要说明问题。
非工业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法人单位代码□□□□□□□□—□
法人单位名称:
200 年1-    季度
表  号: 2 0 5 表
制表机关:天 津 市 统 计 局
文    号:津统(2006)34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
有效期至:2008年1月
能源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年  初
库存量
购进量
消费量
盘盈(亏)及其他
期  末
库存量
实物量
金额
(万元)
报告期
去年同期
1
2
3
4
8
11
9
煤炭
01
煤气
立方米
09
天然气
立方米
10
液化天然气
千克
11
汽油
13
煤油
14
柴油
15
燃料油
16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7
其他石油制品
千克
19
热力
百万千焦
20
电力
千瓦时
21
其他燃料
吨标准煤
22
能源合计
吨标准煤
30
补充资料:
报告期:取水量(31)    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数量(32)     立方米;自来水金额(33)       万元。
供热单位热力产出量(34):    百万千焦
去年同期:取水量(35)    立方米,其中:自来水数量(36)     立方米;自来水金额(37)       万元。
供热单位热力产出量(38):    百万千焦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指标万元单位保留二位小数。
2.库存为时点数,其他指标为时期数,时期指标数据为1至各季度的累计数。
3.主要逻辑审核关系:
(1)年初库存+购进量-消费量+盘盈(亏)及其他=年末库存(1+2-4+11=9);
(2)补充资料中取水量≥自来水数量(31≥32;35≥36)。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5000千卡/千克
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洗精煤
6300千卡/千克
0.9000千克标准煤/千克
其他洗煤
洗中煤
2000千卡/千克
0.2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煤泥
2000-3000千卡/千克
0.2857-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焦炭
6800千卡/千克
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原油
10000千卡/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燃料油
10000千卡)/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汽油
10300千卡/千克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煤油
10300千卡/千克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柴油
10200千卡/千克
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液化石油气
12000千卡/千克
1.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炼厂干气
11000千卡/千克
1.5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天然气
7700-9310千卡/立方米
1.1-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焦炉煤气
4000-4300千卡/立方米
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其他煤气
发生煤气
1250千卡/立方米
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4600千卡/立方米
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重油热裂解煤气
8500千卡/立方米
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焦炭制气
3900千卡/立方米
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压力气化煤气
3600千卡/立方米
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水煤气
2500千卡/立方米
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煤焦油
8000千卡/千克
1.1429千克标准煤/千克
粗苯
10000千卡/千克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热力(当量)
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
电力(当量)
860千卡/千瓦小时
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
燃料甲醇
5426千卡/千克
0.7751千克标准煤/千克
氢气
142000千焦耳/千克
4.8512千克标准煤/千克
沼气
5500-5800千卡/立方米
0.7857-0.82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煤矸石
1250千卡/千克
0.1786千克标准煤/千克
蔗渣(干)
3500千卡/千克
0.5000千克标准煤/千克
树皮
2700千卡/千克
0.3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玉米棒
4600千卡/千克
0.6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薪柴(干)
3000千卡/千克
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稻壳
3200千卡/千克
0.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锯末刨花
2700千卡/千克
0.3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注: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焦耳,只需乘上4.1816即可。
1、饱和蒸汽压力- 焓表(按压力排列)
压力MPa
温度℃
焓KJ / kg
压力MPa
温度℃
焓KJ / kg
0.001
6.98
2513.8
1.00
179.88
2777.0
0.002
17.51
2533.2
1.10
184.06
2780.4
0.003
24.10
2545.2
1.20
187.96
2783.4
0.004
28.98
2554.1
1.30
191.6
2786.0
0.005
32.90
2561.2
1.40
195.04
2788.4
0.006
36.18
2567.1
1.50
198.28
2790.4
0.007
39.02
2572.2
1.60
201.37
2792.2
0.008
41.53
2576.7
1.40
204.3
2793.8
0.009
43.79
2580.8
1.50
207.1
2795.1
0.010
45.83
2584.4
1.90
209.79
2796.4
0.015
54.00
2598.9
2.00
212.37
2797.4
0.020
60.09
2609.6
2.20
217.24
2799.1
0.025
64.99
2618.1
2.40
221.78
2800.4
0.030
69.12
2625.3
2.60
226.03
2801.2
0.040
75.89
2636.8
2.80
230.04
2801.7
0.050
81.35
2645.0
3.00
233.84
2801.9
0.060
85.95
2653.6
3.50
242.54
2801.3
0.070
89.96
2660.2
4.00
250.33
2799.4
0.080
93.51
2666.0
5.00
263.92
2792.8
0.090
96.71
2671.1
6.00
275.56
2783.3
0.10
99.63
2675.7
7.00
285.8
2771.4
0.12
104.81
2683.8
8.00
294.98
2757.5
0.14
109.32
2690.8
9.00
303.31
2741.8
0.16
113.32
2696.8
10.0
310.96
2724.4
0.18
116.93
2702.1
11.0
318.04
2705.4
0.20
120.23
2706.9
12.0
324.64
2684.8
0.25
127.43
2717.2
13.0
330.81
2662.4
0.30
133.54
2725.5
14.0
336.63
2638.3
0.35
138.88
2732.5
15.0
342.12
2611.6
0.40
143.62
2738.5
16.0
347.32
2582.7
0.45
147.92
2743.8
17.0
352.26
2550.8
0.50
151.85
2748.5
18.0
356.96
2514.4
0.60
158.84
2756.4
19.0
361.44
2470.1
0.70
164.96
2762.9
20.0
365.71
2413.9
0.80
170.42
2768.4
21.0
369.79
2340.2
0.90
175.36
2773.0
22.0
373.68
2192.5
2、饱和蒸汽温度-焓表(按温度排列)
温度℃
压力MPa
焓KJ / kg
温度℃
压力MPa
焓KJ / kg
0
0.000611
2501.0
80
0.047359
2643.8
0.01
0.000611
2501.0
85
0.057803
2652.1
1
0.000657
2502.8
90
0.070108
2660.3
2
0.000705
2504.7
95
0.084525
2668.4
3
0.000758
2506.5
100
0.101325
2676.3
4
0.000813
2508.3
110
0.14326
2691.8
5
0.000872
2510.2
120
0.19854
2706.6
6
0.000935
2512.0
130
0.27012
2720.7
7
0.001001
2513.9
140
0.36136
2734
8
0.001072
2515.7
150
0.47597
2746.3
9
0.001147
2517.5
160
0.61804
2757.7
10
0.001227
2519.4
170
0.79202
2768
11
0.001312
2521.2
180
1.0027
2777.1
12
0.001402
2523.0
190
1.2552
2784.9
13
0.001497
2524.9
200
1.5551
2791.4
14
0.001597
2526.7
210
1.9079
2796.4
15
0.001704
2528.6
220
2.3201
2799.9
16
0.001817
2530.4
20
2.7979
2801.7
17
0.001936
2532.2
240
3.348
2801.6
18
0.002063
2534.0
250
3.9776
2799.5
19
0.002196
2535.9
260
4.694
2795.2
20
0.002337
2537.7
270
5.5051
2788.3
22
0.002642
2541.4
280
6.4191
2778.6
24
0.002982
2545.0
290
7.4448
2765.4
26
0.00336
2543.6
300
8.5917
2748.4
28
0.003779
2552.3
310
9.8697
2726.8
30
0.004242
2555.9
320
11.29
2699.6
35
0.005622
2565.0
330
12.865
2665.5
40
0.007375
2574.0
340
14.608
2622.3
45
0.009582
2582.9
350
16.537
2566.1
50
0.012335
2591.8
360
18.674
2485.7
55
0.01574
2600.7
370
21.053
2335.7
60
0.019919
2609.5
371
21.306
2310.7
65
0.025008
2618.2
372
21.562
2280.1
70
0.031161
2626.8
373
21.821
2238.3
75
0.038548
2635.3
374
22.084
2150.7
3、过热蒸汽温度、压力-焓表(一)
焓KJ / kg
T (℃)
MPa
0.01
0.1
0.5
1
3
5
0
0
0.1
0.5
1
3
5
10
42
42.1
42.5
43
44.9
46.9
20
83.9
84
84.3
84.8
86.7
88.6
40
167.4
167.5
167.9
168.3
170.1
171.9
60
2611.3
251.2
251.2
251.9
253.6
255.3
80
2649.3
335
335.3
335.7
337.3
338.8
100
2687.3
2676.5
419.4
419.7
421.2
422.7
120
2725.4
2716.8
503.9
504.3
505.7
507.1
140
2763.6
2756.6
589.2
589.5
590.8
592.1
160
2802
2796.2
2767.3
675.7
676.9
678
180
2840.6
2835.7
2812.1
2777.3
764.1
765.2
200
2879.3
2875.2
2855.5
2827.5
853
853.8
220
2918.3
2914.7
2898
2874.9
943.9
944.4
240
2957.4
2954.3
2939.9
2920.5
2823
1037.8
260
2996.8
2994.1
2981.5
2964.8
2885.5
1135
280
3036.5
3034
3022.9
3008.3
2941.8
2857
300
3076.3
3074.1
3064.2
3051.3
2994.2
2925.4
350
3177
3175.3
3167.6
3157.7
3115.7
3069.2
400
3279.4
3278
3217.8
3264
3231.6
3196.9
420
3320.96
3319.68
3313.8
3306.6
3276.9
3245.4
440
3362.52
3361.36
3355.9
3349.3
3321.9
3293.2
450
3383.3
3382.2
3377.1
3370.7
3344.4
3316.8
460
3404.42
3403.34
3398.3
3392.1
3366.8
3340.4
480
3446.66
3445.62
3440.9
3435.1
3411.6
3387.2
500
3488.9
3487.9
3483.7
3478.3
3456.4
3433.8
520
3531.82
3530.9
3526.9
3521.86
3501.28
3480.12
540
3574.74
3573.9
3570.1
3565.42
3546.16
3526.44
550
3593.2
3595.4
3591.7
3587.2
3568.6
3549.6
560
3618
3617.22
3613.64
3609.24
3591.18
3572.76
580
3661.6
3660.86
3657.52
3653.32
3636.34
3619.08
600
3705.2
3704.5
3701.4
3697.4
3681.5
3665.4
4、过热蒸汽温度、压力-焓表(二)
焓KJ / kg
T (℃)
MPa
7.00
10
14
20
25
30
0
7.10
10.1
14.1
20.1
25.1
30
10
48.80
51.7
55.6
61.3
66.1
70.8
20
90.40
93.2
97
102.5
107.1
111.7
40
173.60
176.3
179.8
185.1
189.4
193.8
60
256.90
259.4
262.8
267.8
272
276.1
80
340.40
342.8
346
350.8
354.8
358.7
100
424.20
426.5
429.5
434
437.8
441.6
120
508.50
510.6
513.5
517.7
521.3
524.9
140
593.40
595.4
598
602
605.4
603.1
160
679.20
681
683.4
687.1
690.2
693.3
180
766.20
767.8
769.9
773.1
775.9
778.7
200
854.63
855.9
857.7
860.4
862.8
856.2
220
945.00
946
947.2
949.3
951.2
953.1
240
1038.00
1038.4
1039.1
1040.3
1041.5
1024.8
260
1134.70
1134.3
1134.1
1134
1134.3
1134.8
280
1236.70
1235.2
1233.5
1231.6
1230.5
1229.9
300
2839.20
1343.7
1339.5
1334.6
1331.5
1329
350
3017.00
2924.2
2753.5
1648.4
1626.4
1611.3
400
3159.70
3098.5
3004
2820.1
2583.2
2159.1
420
3211.02
3155.98
3072.72
2917.02
2730.76
2424.7
440
3262.34
3213.46
3141.44
3013.94
2878.32
2690.3
450
3288.00
3242.2
3175.8
3062.4
2952.1
2823.1
460
3312.44
3268.58
3205.24
3097.96
2994.68
2875.26
480
3361.32
3321.34
3264.12
3169.08
3079.84
2979.58
500
3410.20
3374.1
3323
3240.2
3165
3083.9
520
3458.60
3425.1
3378.4
3303.7
3237
3166.1
540
3506.40
3475.4
3432.5
3364.6
3304.7
3241.7
550
3530.20
3500.4
3459.2
3394.3
3337.3
3277.7
560
3554.10
3525.4
3485.8
3423.6
3369.2
3312.6
580
3601.60
3574.9
3538.2
3480.9
3431.2
3379.8
600
3649.00
3624
3589.8
3536.9
3491.2
3444.2
长度单位
单位名称
代号
对主单位的比
废除的计量单位名称
微米
u
百万分之一米(1/1000000米)
忽米
cmm
十万分之一米(1/100000米)
丝米
dmm
万分之一米(1/10000米)
公厘
毫米
mm
千分之一米(1/1000米)
公分
厘米
cm
百分之一米(1/100米)
公寸
分米
dm
十分之一米(1/10米)
公尺
m
主单位
公丈
十米
dam
米的十倍(10米)
公引
百米
hm
米的百倍(100米)
千米
km
米的千倍(1000米)
公里
长度换算
厘米
市尺
厘米
1
0.01000
0.03000
0.393707
0.032808
0.010936
100.000
1
3.00000
39.3707
3.28089
1.09363
市尺
33.3333
0.33333
1
13.1236
1.09363
0.364543
2.53995
0.025399
0.076197
1
0.08333
0.02777
30.4794
0.304794
0.914383
12.0000
1
0.33333
91.4383
0.914383
2.74313
36.0000
3.00000
1
1公里=2市里=0.621382英里=0.54054海里
1英里=1.609756公里;      1海里=1.85公里
重量单位
单位名称
代号
对主单位的比
废除的计量单位名称
毫克
mg
百万分之一公斤(1/1000000公斤)
公丝
厘克
cg
十万分之一公斤(1/100000公斤)
公毫
分克
dg
万分之一公斤(1/10000公斤)
公厘
g
千分之一公斤(1/1000公斤)
公分
十克
dag
百分之一公斤(1/100公斤)
公钱
百克
hg
十分之一公斤(1/10公斤)
公两
千克
kg
主单位
公斤
公担
q
公斤的百倍(100公斤)
t
公斤的千倍(1000公斤)
公吨
重量换算
市担
公斤
市斤
英磅
1
20
1000
2000
2204.622
1000000
市担
0.05
1
50
100
110.23
50000
公斤
0.001
0.02
1
2
1.2046
1000
市斤
0.0005
0.01
0.5
1
1.1023
500
英磅
0.00045
0.091
0.4536
0.09072
1
453.6
克=
0.000001
0.00002
0.001
0.002
0.0022046
1
1英磅=16盎司=28.35克
1英吨(长吨)=1.016公吨
1美吨(短吨)=0.9072公吨
1司马担(港制)=1.21市担=60.48公斤
容量单位
单位名称
代号
对主单位的比
废除的计量单位名称
毫升
ml
千分之一升(1/1,000升)
公撮
厘升
cl
百分之一升(1/100升)
公勺
分升
dl
十分之一升(1/10升)
公合
l
主单位
公升
十升
dal
升的十倍(10升)
公斗
百升
nl
升的百倍(100升)
公石
千升
kl
升的千倍(1000升)
公秉
容量换算
毫升
升(市升)
加仑(英)
加仑(美)
毫升
1
0.001
0.00022
0.000264
升(市升)
1,000
1
0.220218
0.264186
加仑(英)
4,545.96
4.54596
1
1.201
加仑(美)
3,785.43
3.78543
0.8327
1
面积、体积单位
单位名称
代号
对主单位的比
一、面积
平方毫米
mm2
百万分之一平方米(1/1000000平方米)
平方厘米
cm2
万分之一平方米(1/10000平方米)
平方分米
dm2
百分之一平方米(1/100平方米)
平方米
m2
主单位
平方公里
km2
平方米的百万倍(1000000平方米)
二、体积
立方毫米
mm3
十亿分之一立方米(1/1000000000立方米)
立方厘米
cm3
百万分之一立方米(1/1000000立方米)
立方米
m3
主单位
面积换算
平方米
平方呎
平方码
公亩
市亩
公顷
平方米
1
10.7642
1.19603
0.01
0.0015
0.0001
平方呎
0.092893
1
0.11111
0.000928
0.000139
0.000009
平方码
0.836097
9
1
0.00830
0.001254
0.000003
公亩
100
1,076.42
119.603
1
0.15
0.001
市亩
666.7
7,176.49
797.373
5.667
1
0.06667
公顷
10,000
107,642
11,960.3
100
15
1
1平方公里=100公顷=10000公亩
体积换算
1立方米=35.3134立方呎=1.3079立方码
1升=61.02338立方吋=0.035313立方呎
1立方呎=0.02832立方米=28.3169升
1立方码=0.7946立方米=764.5595升
功率单位及换算
1马力=0.7457千瓦
=1.014公制马力
=550呎磅/秒
=76.04米公斤/秒
=0.7042英热单位/秒
1千瓦=1.341马力
=1.3598公制马力
=737.6呎磅/秒
=102.01米公斤/秒
=0.9476英热单位/秒
1公制马力=0.736千瓦
=75米公斤/秒
=0.987马力
1千伏安=0.9千瓦
温度换算公式
摄氏温度(℃)=(华氏温度-32)×5/9
华氏温度 (℉)= 摄氏温度×9/5+32
开尔文温度(K)=摄氏温度+273.15
升与加仑换算:
1升=0.264加仑(美)
1加仑(美)=3.785升
石油:桶与美加仑、吨换算
1桶=42加仑(美)
1吨=7.35桶
能量单位及换算
1呎磅=0.13626米公斤
=1.356焦耳
=1.2844×10-3英热单位
1米公斤=7.233呎磅
=9.8066焦耳
=9.29×10-3英热单位
1呎磅=5.0506×10-7马力小时
=3.766×10-4千瓦小时
1英热单位=3.93×10-4马力小时
常用计量单位英文缩写
Mt      百万吨
Gt      10亿吨
Mtce    百万吨煤当量或百万吨标准煤
Mtoe    百万吨油当量
MW      千千瓦(兆瓦)
GW      百万千瓦
Tw      10亿千瓦
kWh     千瓦小时
Mwh     千千瓦小时(兆瓦小时)
Gwh     百万千瓦小时
TWh     10亿千瓦小时
mg      毫克
μg     微克
J       焦耳
TJ      太焦耳(1012焦耳)
Btu     英热单位
Quad    夸特
kcal    千卡
boe     桶油当量
用于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的词头及其英文表示
所有表示的因数
词头名称
英文(词头符号)
1018
艾(可萨)
exa(E)
1015
拍(它)
peta(P)
1012
太(拉)
tera(T)
109
吉(咖)
giga(G)
106
mega(M)
103
kilo(k)
102
hecto(h)
101
deca(da)
10-1
deci(d)
10-2
centi(c)
10-3
milli(m)
10-6
micro(μ)
10-9
纳(诺)
nano(n)
10-12
皮(可)
pico(p)
10-15
飞(母托)
femto(f)
10-18
阿(托)
atto(a)
石油质量和容积换算
kl(千升)
t(公吨)
bbl(桶)
1000gal(千加仑)
kl(千升)
1
0.863
6.29
0.264
t(公吨)
1.16
1
7.30
0.306
bbl(桶)
0.159
0.137
1
0.042
1000gal
(千加仑)
3.79
3.26
23.8
1
压力单位换算表
公斤/厘米2
磅/英寸2
标准大
气压
毫米汞柱
英寸汞柱
米水柱
英寸水柱
(bar)
(kg/cm2)
(lb/in2)
(atm)
(mmHg)
(inHg)
(mH2O)
(inH2O)
1
1.0197
14.5
0.9869
750
29.53
10.21
401.8
公斤/厘米2
0.9807
1
14.22
0.9678
735.5
28.96
10.01
394
磅/英寸2
0.06895
0.07031
1
0.06804
51.71
2.036
0.7037
27.7
标准大气压
1.0133
1.0332
14.7
1
760
29.92
10.34
407.2
毫米汞柱
1.333
1.36
19.34
1.316
1
39.37
13.61
535.67
英寸汞柱
0.03386
0.03453
0.4912
0.03342
25.4
1
0.3456
13.61
米水柱
0.09798
0.09991
1.421
73.49
25.4
2.893
1
39.37
英寸水柱
0.002489
0.002538
0.0369
0.002456
1.867
0.07349
0.254
1
液体比重及容量与重量换算
液体名称
平均比重
容量折合重量数
每升
每加仑(美)
原油
0.86
0.86公斤
3.25公斤
汽油
0.73
0.73公斤
2.76公斤
煤油
0.82
0.82公斤
3.10公斤
轻柴油
0.86
0.86公斤
3.25公斤
重柴油
0.92
0.92公斤
3.48公斤
变压器油
0.86
0.76公斤
酒精
0.80
0.80公斤
3.02公斤
大豆油(植物油)
0.93
0.93公斤
3.52公斤
鲸油(动物油)
0.92
0.92公斤
3.48公斤
0.90
0.90公斤
3.40公斤
甘油
1.26
1.26公斤
4.77公斤
乙醚(以脱)
0.74
0.74公斤
2.78公斤
蓖麻油
0.96
0.96公斤
3.63公斤
亚麻仁油
0.93
0.93公斤
3.53公斤
桐油
0.94
0.94公斤
3.56公斤
花生油
0.92
0.92公斤
3.48公斤
硫酸(100%)
1.83
1.83公斤
6.93公斤
硝酸(100%)
1.51
1.51公斤
5.72公斤
盐酸(100%)
1.20
1.20公斤
4.45公斤
醋酸
1.05
1.05公斤
3.97公斤
动力苯
0.88
0.88公斤
3.33公斤
毛必鲁油
0.90
0.90公斤
煤焦油
1.20
1.20公斤
4.54公斤
页岩油
0.91
0.91公斤
3.44公斤
石炭酸
1.07
1.07公斤
4.05公斤
甲苯
0.88
0.88公斤
3.33公斤
二甲苯
0.86
0.86公斤
3.26公斤
苯胺
1.04
1.04公斤
3.91公斤
硝基苯
1.21
1.21公斤
4.58公斤
松节油
0.87
0.87公斤
3.29公斤
水银
13.59
13.59公斤
51.46公斤
矿物机械润滑油
0.91
0.91公斤
3.44公斤
吨原油和成品油换算系数
油品类型
美制加仑
英制加仑
米3
航空汽油
1370
262
301
8.62
1.370
沥青
962
254
212
6.05
0.962
燃料油
1099
290
242
6.91
1.099
粗柴油
1149
304
253
7.23
1.149
汽油
1351
357
297
8.50
1.351
喷汽燃料
1235
326
272
7.77
1.235
煤油
1235
326
272
7.77
1.235
液化石油气
1852
489
407
11.65
1.852
润滑油
1111
294
244
6.99
1.111
车用汽油
1351
357
297
8.50
1.351
石脑油
1389
367
306
8.74
1.389
天然汽油
1590
420
350
10.00
1.590
石蜡
1250
330
275
7.86
1.250
石油焦
877
232
193
8.52
0.877
炼厂凝析油
1429
378
214
8.99
1.429
残渣燃料油
1053
278
232
6.62
1.053
石油溶剂
1235
326
272
7.77
1.235
原油
1164
308
256
7.32
1.164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计算根据
单位换算系数
指标
子项
母项
子项
母项
煤炭开采和洗选(06);煤矿类型分为:1.露天矿;2.矿井;3.其它
0610
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
原煤产量
1000
0602
吨原煤生产耗电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原煤生产用电量
原煤产量
10000
0603
选煤电力单耗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选煤生产过程用电量
入选原煤量
1000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
0701
单位油气产量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油气田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
油气当量产量
1000
0702
单位油气产量耗电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油气田生产用电量
油气当量产量
10000
黑色金属矿采选(08);铁矿开采分为:1.露天矿;2.矿井;3.其它
0801
铁矿采矿工序单位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铁矿采矿工序净耗能量
露天采剥(掘)总量
1000
0802
铁矿选矿工序单位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铁矿选矿工序净耗能量
处理原矿量
1000
化学纤维(28)
2820
每吨粘胶纤维综合能耗(短纤)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企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
粘胶纤维产量(短纤)
1000
2801
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短纤)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企业生产用电量
粘胶纤维产量(短纤)
10000
2830
每吨粘胶纤维综合能耗(长丝)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量
粘胶纤维产量(长丝)
1000
2803
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长丝)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企业生产用电量
粘胶纤维产量(长丝)
10000
2840
每吨锦纶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量
锦纶产量
1000
2805
每吨锦纶用电量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企业生产用电量
锦纶产量
10000
2850
每吨涤纶综合能耗(短纤)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企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
涤纶产量(短纤)
1000
2807
每吨涤纶用电量(短纤)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企业生产用电量
涤纶产量(短纤)
10000
2860
每吨涤纶综合能耗(长丝)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量
涤纶产量(长丝)
1000
2809
每吨涤纶用电量(长丝)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企业生产用电量
涤纶产量(长丝)
10000
2870
每吨腈纶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量
腈纶产量
1000
2811
每吨腈纶用电量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企业生产用电量
腈纶产量
10000
2880
每吨维纶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量
维纶产量
1000
2813
每吨维纶用电量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企业生产用电量
维纶产量
10000
纺织(17);纺织企业分为:1.棉、化纤纺织;2.毛纺织;3.麻纺织;4.丝绢纺织;5.其它
1710
每吨纱(线)混合数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企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
纱(线)混合数产量
1000
1715
每吨纱(线)混合数生产用电量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企业生产用电量
纱(线)混合数产量
10000
续(一)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计算根据
单位换算系数
指标
子项
母项
子项
母项
1730
万米布混合数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万米
吨标准煤
万米
企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
布混合数产量
1000
1740
万米布混合数生产用电量
千瓦时/万米
万千瓦时
万米
企业生产用电量
布混合数产量
10000
1750
万米印染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万米
吨标准煤
万米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量
印染布产量.
1000
1760
吨桑蚕丝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量
桑蚕丝产量
1000
1770
万米丝织品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万米
吨标准煤
万米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量
丝织品产量
1000
1780
万米丝织品用电量
千瓦时/万米
万千瓦时
万米
企业生产用电量
丝织品产量
10000
造纸及纸制品(22)
2202
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企业生产综合能耗
机制纸及纸板产量
1000
2201
机制纸及纸板耗电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企业生产用电量
机制纸及纸板产量
10000
炼焦(25)
2501
炼焦工序单位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炼焦工序净耗能量
全部焦炭合格产出量
1000
原油加工(25)
2503
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油/吨
吨标准油
综合能耗量
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
1000
2502
原油加工单位耗电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炼油系统电消耗量
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
10000
无机碱(26)
2601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离子膜法30%)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
2602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离子膜法30%)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交流电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0
2641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离子膜法45%)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
2642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离子膜法45%)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交流电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0
2691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离子膜法98%)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
2692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离子膜法98%)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交流电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0
2607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隔膜法30%)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
2608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隔膜法30%)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交流电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0
2610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隔膜法42%)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
2611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隔膜法42%)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交流电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0
2613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隔膜法96%)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
2614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隔膜法96%)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交流电消耗量
烧碱产量(折100%)
10000
2661
氨碱法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
纯碱产量
1000
续(二)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计算根据
单位换算系数
指标
子项
母项
子项
母项
2662
氨碱法单位纯碱生产耗电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纯碱生产耗电总量
纯碱产量
10000
2663
联碱法纯碱双吨产品生产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双吨产品综合能源消耗总量
纯碱产量
1000
2664
联碱法纯碱双吨产品生产耗电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双吨产品生产耗电总量
纯碱产量
10000
2665
天然碱法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
纯碱产量
1000
2666
天然碱法单位纯碱生产耗电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纯碱生产耗电总量
纯碱产量
10000
无机盐(26)
2619
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电石综合能源消耗总量
折标准电石产量(300升/千克)
1000
2620
单位电石生产电力消耗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电石生产耗电总量
折标准电石产量(300升/千克)
10000
2671
单位黄磷生产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黄磷综合能源消耗总量
折标准黄磷产量
1000
2672
单位黄磷生产电力消耗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黄磷生产耗电总量
折标准黄磷产量
10000
有机化学原料(26)
2621
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乙烯燃料动力消耗总量
乙烯产量
1000
2622
单位乙烯生产耗电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乙烯生产耗电量
乙烯产量
10000
氮肥(26)
2623
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合成氨综合能源消耗量
合成氨产量
1000
2625
单位合成氨耗电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合成氨耗电总量
合成氨产量
10000
2626
单位合成氨耗原料煤
千克标煤/吨
吨标准煤
合成氨原料煤耗折标煤
合成氨产量
1000
2627
单位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
千克标煤/吨
吨标准煤
合成氨耗标准燃料煤总量
合成氨产量
1000
2624
单位合成氨耗天然气
标立方米/吨
万标准立方米
合成氨耗天然气
合成氨产量
10000
水泥(31);水泥生产分为:1.新型干法;2.立窑;3.湿法窑;4.中空窑;5.预热器窑;6.粉磨站;7.其它
3101
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水泥熟料综合能源消费量
水泥熟料产量
1000
3104
吨水泥熟料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熟料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
水泥熟料产量
10000
3103
吨水泥熟料烧成标准煤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水泥熟料标准煤消费量
水泥熟料产量
1000
3105
吨水泥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综合能源消费量
水泥产量
1000
3107
吨水泥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
水泥产量
10000
3120
吨水泥标准煤耗
千克/吨
吨标准煤
水泥生产标准煤消费量
水泥产量
1000
平板玻璃(31);平板玻璃分为:1.浮法; 2.垂直引上; 3.格法; 4.平拉;5.其它
3108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吨标准煤
重量箱
平板玻璃综合能源消耗量
平板玻璃产量
1000
续(三)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计算根据
单位换算系数
指标
子项
母项
子项
母项
3110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耗电
千瓦时/重量箱
万千瓦时
重量箱
平板玻璃电力消费耗
平板玻璃产量
10000
3109
每重量箱平板玻璃耗燃油
千克/重量箱
重量箱
平板玻璃燃油消耗
平板玻璃产量
100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32)
3201
吨钢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企业自耗能源量
粗钢合格产出量
1000
3202
吨钢耗电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钢铁生产自耗电量
粗钢合格产出量
10000
3203
吨钢可比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由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填报
粗钢合格产出量
-
3204
炼铁工序单位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炼铁工序净耗能量
生铁合格产出量
1000
3220
铁矿烧结工序单位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铁矿烧结工序净耗能量
铁矿烧结矿合格产出量
1000
3206
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
转炉钢合格产出量
1000
3207
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电炉炼钢综合工序净耗能量
电炉钢合格产出量
1000
3208
电炉炼钢综合电力消耗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电炉炼钢综合电力净耗量
电炉钢合格产出量
10000
3230
硅铁工序单位能耗
千克标准煤/标准吨
吨标准煤
标准吨
硅铁工序净耗能量
硅铁合格产品标准量
1000
3240
硅锰合金工序单位能耗
千克标准煤/标准吨
吨标准煤
标准吨
硅锰合金工序净耗能量
硅锰合金合格产品标准量
1000
3250
硅铁单位电耗
千瓦时/标准吨
万千瓦时
标准吨
硅铁冶炼总耗电量
硅铁冶炼合格产品标准量
10000
3260
硅锰合金单位电耗
千瓦时/标准吨
万千瓦时
标准吨
硅锰合金冶炼总耗电量
硅锰合金合格产品标准量
10000
3211
轧钢工序单位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轧钢工序净耗能量
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
1000
3212
轧钢工序单位电力消耗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轧钢工序电力净消耗量
钢材产品合格产出量
10000
3213
吨钢耗新水
吨/吨
企业耗用新水量
企业粗钢合格产出量
1
铜冶炼(33)
3301
单位粗铜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粗铜综合能源消费量
粗铜产量
1000
3320
单位铜精炼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粗铜到阴极铜消耗的能源总量
合格阴极铜产量
1000
3302
单位铜冶炼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铜冶炼各工序综合能源消费量
阴极铜产量
1000
3303
铜电解直流电单耗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阴极铜消耗的直流电量
合格阴极铜产量
10000
铝冶炼(33)
3304
单位氧化铝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氧化铝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
实产氧化铝产量
1000
3305
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全厂综合能源消费量
合格交库铝锭产量
1000
续(四)
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计算根据
单位换算系数
指标
子项
母项
子项
母项
3306
单位铝锭综合交流电耗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铝锭交流电消耗总量
合格交库铝锭产量
10000
铅锌冶炼(33)
3307
单位粗铅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粗铅综合能源消费量
合格交库粗铅产出量
1000
3308
单位铅冶炼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铅产品能源消耗总量
合格交库铅产量
1000
3309
析出铅直流电单耗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直流电消耗总量
实际析出铅产量
10000
3310
蒸镏锌综合标准煤耗单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蒸镏锌综合标准煤消耗总量
合格蒸镏锌产量
1000
3311
单位精锌(电锌)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精锌(电锌)品能源消耗总量
合格交库精锌(电锌)产量
1000
3312
析出锌(湿法)直流电单耗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直流电消耗总量
实际析出锌产量
10000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3)
3314
吨铜加工材消耗能源量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铜加工材能源消耗总量
合格交库铜材产量
1000
3313
吨铜加工材消耗电量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铜加工材用电消耗总量
合格交库铜材产量
10000
3316
吨铝加工材消耗能源量
千克标准煤/吨
吨标准煤
铝加工材能源消耗总量
合格交库铝材产量
1000
3315
吨铝加工材消耗电量
千瓦时/吨
万千瓦时
铝加工材用电消耗总量
合格交库铝材产量
10000
火力发电(44):火力发电厂分为:1.公用电厂;2.自备电厂;3.其它
4401
电厂火力发电标准煤耗
克标准煤/千瓦时
吨标准煤
万千瓦时
发电耗用标准煤量(不含试运行期间发生的燃料消耗)
火力发电量(不含试运行电量)
100
4402
电厂火力供电标准煤耗
克标准煤/千瓦时
吨标准煤
万千瓦时
发电耗用标准煤量(不含试运行期间发生的燃料消耗)
火力供电量(不含试运行电量)=发电量-厂用电量
100
4403
发电厂用电率
%
万千瓦时
万千瓦时
发电厂厂用电量(不含试运行电量)
发电量(不含试运行电量)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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