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一事,起于清朝嘉庆五年。清嘉庆元年(1796)至九年(1804),湖北、四川、陕西省三省发生以白莲教为组织形式的农民反抗封建压迫的起义。清政府从16个省征调大批军队与之作战,耗费军费二亿两,这笔军费相当于当时清政府四年的财政收入。嘉五年(1800)四川总督勒保为筹集军费向朝廷请示提前预支下年的钱粮,以缓解军费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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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津贴是按粮津贴,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起义声势浩大,席卷半个中国。各省官府纷纷筹集军饷,以镇压太平军。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下令山西、陕西、四川三省预先借征咸丰四年的钱粮,定于春季全部征完,秋季接征次年的钱粮,以后照此预征,直到军务完成。咸丰五年(1865年),四川率先正式按粮随征津贴,即每田赋银一两,此后各省相继模仿。津贴起初是属于权宜之计的临时加派,后变为历年征收的田赋的正式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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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津贴银锭都出现在四川,这与四川率先创办按粮随征津贴不无关系,根据同治二年骆秉章奏折可以知道四川省的钱粮津贴情况:“查川省自咸丰二年起,陆续举办按粮津贴,各项捐输,至今十载。津贴每有带征、缓征、免征之分,捐输亦有按粮、普律、官民之别,案牍丛杂,头绪纷繁,非若额征钱粮年清年款,可以按册而稽。”津贴的数额是“按条银一两,征津贴库平库色银一两,于开征时随粮缴纳”。所谓库色,理论上是百分之百的纯银,上缴时,九七色要每百两加收银三两,依此类推。因而四川的津贴收入也是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成都通览》记载了清末成都府华阳县的津贴收入与地丁银持平。津贴银锭式样即是四川的十两圆锭,铭文也与川锭相同,一般是地名、银匠名、纪年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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