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工作职责是
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⑵支持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3)协助行政处理教职工的提案,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有落实;
⑷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人事劳动争议,与学校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指导教职工与学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执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教职工大会或者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
⑸组织教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基本功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⑹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
⑺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落实有关福利与休养问题;
⑻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⑼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⑽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办好工运事业。 陆家中学工会
200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