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2.2物业的基本性质

二、物业的基本性质

物业的基本性质可以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大类。

(一)物业的自然属性

    物业的自然属性又称物理属性,或物理性质,是指与物业的物质实体或物理形态相联系的性质,它是物业社会属性的物质内容和物质基础。物业的自然属性表现如下。

1.二元性

    物业的物质实体表现为具有特定用途和明确属性的建筑物,任何建筑物的基础都是建立在土地之上的,从而成为土地的附属物,土地的功能则借助于建筑物得以充分发挥。因此,在经济发达的社会中,物业大多是指土地与建筑物的统一体,兼有土地与建筑物两方面的物质内容。当然,对于不同的物业,其二元的组成比重是不同的。例如,城市物业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一般高于农村;而经济、文化、商业中心物业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一般高于重工业基地。物业的这种二元性决定了物业兼有土地与建筑物两方面的性质。

    2.有限性

    物业的有限性主要是由土地供给的有限性决定的。因为土地的绝对数量是有限的,且具有不可再生性,而用来开发建设的土地就更有限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面积在日益减少,人类只能在有限的土地上开发建设,从而使物业的数量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建设资金等物业建设所必需的相关资源的有限性也影响到物业供给的有限性。

    3.固定性

    首先,土地是不可移动的。这里所说的不可移动,并不是指泥土或者地下埋藏的东西不可移动,也不是指地质地貌不可改变,而是指土地的空间方位、位置不可移动。其次,依赖于土地之上的各类建筑物,不管其形状如何、性能怎样、用途是什么,也是不能随便移动的。最后,与各类建筑相配套的设施,如管道、道路、电缆等也是相对固定的,这就是说物业在空间位置上具有不可移动性,即固定性。

    4.耐久性

    房屋和土地都是相当耐久的资产。土地的使用可以说是无限期的,它具有不可毁灭性,即永恒的价值。物业一经建造完成,可供人们长期使用。建筑业中经常提到“精心设计,百年大计”这句口号,说明建筑物一般是要使用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特别是那些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具有更长久的保护价值。

    5.差异性

      物业的差异性也可以称为物业的多样性或单一性。就土地而言,处在不同地理位置或区位的物业是不同的。就建筑物本身而言,由于建筑物的结构、功能、自然环境等条件不同,形成了物业形式上的多样性。不管房屋多么简单,哪怕只是一间小屋,或者它有多大,几万甚至几十万平方米规模,或者结构多么复杂,内容多么繁多,用途多么广泛,都是单件产品。房屋建筑不可能像其他工业品一样,可以按照同一套图纸、同一个模具或原料进行“原版复制”。即使是按照同一套图纸进行多个建筑的建造,这些建筑也会因为建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消耗的劳动的不同而不同。如同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世界上不存在完全一样的建筑物。另外,人们在建造一处建筑物,特别是比较大型的建筑物的时候,往往还要力求表现或追求一种理念或艺术视觉效果,这就使得各类建筑物更加丰富多彩。因此,也可以说物业在形式和内涵上都具有多样性,是无数个个性的统一。

6.系统性

    一个完整的物业是一个系统,物业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彼此联系或相互配套组成一个整体才能发挥物业所应有的功能,满足人们生活、工作和消费的需求。没有配套设施的物业难以满足人们的各种现实需求,人们的各种现实需求从客观上决定了物业的配套性和系统性。物业的配套设施不仅要完善,而且组成部分要运转正常,即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都要正常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否则,整个系统的功能就要受到影响。这也是物业管理的目标所在。

    (二)物业的社会属性

    物业的社会属性包括物业的法律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是指与所有权及商品经济相联系的性质,具体表现如下。

    1.权属性

    物业的权属性是指物业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权属关系。这种明确的权属关系使物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各方的经济利益,在物业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与使用过程中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物业权属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物业的所有权和物业的使用权。

     物业的所有权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对其物业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所有权是物业权属中的核心权利。物业所有权又可分为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

       物业的使用权是指依法经营或使用物业的权利。在我国,物业的使用权是指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以后出现的一种依法成立的有限产权。当使用者取得物业使用权后,就得向物业所有者缴纳租金,而不论其将物业留作自用还是用以出租。

     由于现代物业多是以多层高楼建筑或住宅公寓的方式出现的,因此私人所拥有的物业就常常要以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形式来体现其权利义务。在一个大的物业里,一方面,每个人都拥有专有的一部分物业产权及其相关权利,另一方面,各部分又联为一体,密不可分,每一份的物业权利人要按照份额比例或相互间的约定来享有公共部位的共有或共用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对物业共同事务享有共同管理的成员权利。

    2.稀缺性

    物业的稀缺性主要是相对于人类的需要而言的。一方面表现为土地资源供应上的绝对短缺,另一方面表现为建筑资源供应上的相对短缺。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来看,人口的数量在不断地增长,而整个地球的陆地面积并没有增加,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不断缩小,这就是土地的绝对短缺。从人们占有房屋空间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可大可小的伸缩过程。房屋建筑面积小,一个人有张床就可以了;房屋建筑面积大一些,人们就希望一个人有一间房:如果条件再允许,人们还希望一个人拥有一套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们对占有房屋空间的面积大小总是不够充分满意的,这就是建筑资源供应上的相对短缺。

    3.商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本身既有经济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因而物业的基本经济属性是商品。物业的商品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物业开发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凝聚

了不同行业、不同人员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因而它具有价值;第二,特定的物业都具有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即物业具有使用价值;第三,物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活动得以实现,物业的买卖、租赁、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都是体现物业商品性的具体方式;第四,物业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活动,都是商品经济活动,必须遵从价值规律;第五,物业的分配与消费,即便是非营利性的,也充斥着商品的行为,奉行着“商品一货币”的规则;第六,参与物业开发建设、经营与管理及消费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经济关系,从生产到消费都不是无偿的。

    4.效用性

    物业的效用性是指对人类社会的使用价值属性,即人们因占有使用物业而得到某些需求的满足。物业作为物质资料既可以为生活服务,也可以为生产服务,既可以充当消费资料,又可以充当生产资料,如住宅就是消费资料,厂房、商店就是生产资料。物业可以作为资本参与经营活动,由于任何经营活动都需要一定的空间场所,所以物业又可以作为资本作价入股,构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的固定资产,收取投资利润,也可以按期出租等。物业还可以用来抵押进行融资。作为不动产,物业可谓是永恒资本,被视为最可靠的债务抵押物或担保物。物业可以被赠送和继承。物业产权所有人可以将所属物业无偿地赠送他人,也可将其作为遗产,留给子孙后代等。

    5.保值、增值性

    物业这种商品的社会实际购买力在长时期的时间序列上,呈现一种递增趋势的经济现象。而且这种递增趋势,主要不是由于直接追加的劳动,而是物业本身的一种“自然增值”。从生活中看,我国城市建筑用地的价格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已在百倍地增长,房屋的价值也上升了几十倍。这种保值、增值不是直线上升的趋势。从短期看,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但是从长期来看,物业的价值无疑会呈现出在波动中上扬、螺旋式上升的趋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房地产开发商五证两书
浅谈居民小区车位所有权归属问题
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归谁?
关于人防工程作车库利用以及住宅区内其他类型车库车位的法律性质
小区车库(车位)
浅析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和实现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